計生辦可以這樣給我們罰款嗎?

2025-02-15 12:15:02 字數 1656 閱讀 8779

1樓:江楓愚夥

如果你是剛滿22週歲時(現在還不知道你老婆幾歲,先假設她已達到20週歲的法定婚齡),你老婆就已經懷孕6個月了, 那麼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屬提前生育,因為你老婆懷孕時,你還沒滿22週歲這個法定婚齡,因此,長泰確實無法給你辦準生證。你們所生的孩子就屬於違反《條例》規定提前生育。而按《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提前生育的,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據我幫你測算,應該是徵收14000多元,不知道2萬多元怎麼測算出來的,這個你可以叫計生辦算明白,再者就是讓你交錢,也應該按規定程式辦理,包括向你們取證、做筆錄、發通知書等等,不是說交就交的。

而至於江西所辦的證看來你自已也知道是不太符合規定的了。叫你把你和孩子戶口遷江西應該是因你孩子屬政策外生育,影響他們當地政策符合率的原因。現在各地計生工作大體相同,建議你還是找找熟人疏通一下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生第乙個孩子,是合法的,如果是第二個孩子是違法的。

計劃生育還罰款嗎

3樓:盧明生

法律分析:計劃生育是還存在著罰款這一條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超過了啟尺國家規定的生育數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同時我國現在已經開放了三胎政策,所以說只要是個人自己注意的話基本上是不會觸犯這條法律的。

法律依據:《中華悄虧高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空物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到計生辦超生罰款單後怎麼辦?

4樓:唐玉娟

收到計生辦超生罰款單後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罰款單是發票,是不可能再開的,可以到你交錢的計生辦去開證明,證明你已經罰款,蓋上章就可以,還可以留你們計生辦的**,方便聯絡。

一、超生罰款怎麼計算。

不叫超生罰款,叫社會撫養費,依照規定「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乙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乙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察帆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乙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乙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

二)項規定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縣級人民**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調查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實際收入需要稅務、公安、統計、勞動保障、房產、**等有關部門協助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低於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低於本市、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農村居民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仔並,城市居民以本市、縣念沒跡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不允許拿家裡的東西,如果不交,可以通過法院執行。

我父母超生,沒交罰款,如果計生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會凍結我們的

1 你父母超生,沒交罰款,如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定會凍結你們的銀行賬戶.2 你們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 你們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 4 不在期限內繳納,...

在派出所已經上了戶口計生辦還有權利罰款嗎

當然可以罰款,超生是允許上戶口的,國家有規定的,超生罰款也是國家規定的,2個系統各自按國家規定執行而已!已經上了戶口.計生辦說還要罰款.怎麼辦 給錢吧,否則你們家在銀行別有存款,那樣法院強制執行直接劃取,數額就多了 問題是現在誰還鳥計生辦呢?問張藝謀去,就知道了 已經上了戶口計生辦還有權利下掉戶口嗎...

鄉鎮計生辦這樣做合法嗎,我想問一下,鄉鎮計生辦怎麼樣?是不是最忙的部門之一?

可以向鄉鎮的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計生辦的上級 縣級計生辦申請行政復議。最後還可以去法院走行政訴訟。現在這種事多的很,你不去爭取,錢就他們賺了。鄉鎮計生辦這樣做合法嗎?合法的,第一你們沒有結婚證 第二沒有生育證 只是 9w,你們那裡的力度也太大了,罰款是有限度的,你可以查詢下計劃生育法的有關規定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