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年
你既然是個男的,你和表姐吵架了。你應該主動的去聯絡你表姐。讓他和你重歸於好,你們畢竟是。表姐表弟關係。所以你是個男的就應該主動。
2樓:法飛蘭
我是個男的和我表姐昨晚吵架今天該不該主動聯絡他,我覺得你應該主動聯絡他,那是你的表姐你應該大度一些尊重她。和他道歉。
3樓:狄冬蓮
男人嘛應該大度一點,吵架又不是因為什麼大不了的事,對外人都能諒解,何況是自己人呢,話說開了就沒什麼了,沒有解不開的結。
4樓:香星天
你們是親戚關係,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吵架,這個關係磨滅不了,自然值得交往。
5樓:綠色的炎夏
該聯絡,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嘛,又不能從此再也不見她了。
6樓:帳號已登出
男人嘛!大度一些,主動聯絡吧!不是什麼大事就別太計較。
7樓:網友
看能不能睡得,不能睡得就拉倒愛咋咋的。
8樓:給我留個小裙子
應該主動聯絡你表姐。
表姐夫的妹妹跟人發生了爭吵,打**叫我表姐夫去給他幫忙,表姐的老公剛好有生意上的事情要談就叫我男朋
9樓:手機使用者
怎麼這麼複雜啊,沒有太聽懂。
10樓:朵朵好乖
如果是你表姐夫刺的,那可能會判刑比較重,如果是別人刺刀,我想也就拘留或頂多幾個月吧。
你男朋友的事,可以找個律師問問。
11樓:網友
你姐夫找到個好律師把錢給足可能會判個防衛過當或者是互毆致死,可能會判13到20年,命不好就是故意殺人罪,最輕死緩。
你男朋友沒有動手,也是不知情才去的,應該不關他的事情,最多就是警察找他做筆錄,但是要防止對方亂咬人,趕緊找當時在場的其他證人,一般秉公執法的話牽扯不到你家身上來的。
表姐夫的妹妹跟人發生了爭吵,打**叫我表姐夫去給他幫忙,表姐的老公剛好有生意上的事情要談就叫我男朋
12樓:魚入江中
對方先動手打你姐夫,你姐夫若是因為防衛致人死亡,屬於防衛過當,我國關於防衛過當法律沒有太多解釋,但按照法院審判慣例,對你姐夫應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判處時會根據你姐夫的防衛過當,從輕處罰,應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你男友,他沒有任何主觀客觀犯罪動機,也無犯罪行為,不應視為犯罪,不承擔犯罪責任,無需擔心。
13樓:飲水思源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直到死刑。
刑法234條規定的。
14樓:網友
現在的官府比得上晚清時候,清白要靠錢來證明,有罪無罪,有理無理要靠錢的多少來衡量,趕緊準備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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