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如果一週加班加了一百多個小時我應如何處理啊? 10

2025-02-05 07:45:25 字數 3965 閱讀 8372

我想請問如果一週加班加了一百多個小時我應如何處理啊?

1樓:網友

對加班加點的限制: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工資報酬: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

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部門對本行政區內的用人單位組織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視不同情況予以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給與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3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的,給與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2樓:網友

加班是有法定時間限制的,不過很多公司為了趕產量多會超時加班,一般來說工人也為了拿那幾個加班費所以不得不加班,為應對相關部門的檢查公司也會在工資與考勤上做手腳,通常也不會有人對這方面太較真,真要嚴格查起來違反規定的公司那是太多了。你要真受不了加班就辭職吧,找份輕鬆點的。

3樓:網友

要是不想再幹下去的話,支援去勞動部門舉報它。幸許能得到補償。

加班半個小時算加班嗎

4樓:義烏楊國良

法律分析:算。應按照實際時間計算,如果忽略不計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在下班時間之後安排勞動者延遲工作時間和一小時之內的,應當計算加班。公用人單位的任何規章制度應該在法律所允許的框架內製定。但是,司法實踐中,對於處理班後事宜一二時分鐘時間之內的,一般不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每天加班超過三個小時算違法嗎

5樓:胡波

法律分析: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的,屬於違法。每日超過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之外的工作時間,均為加班時間,且每日加班時間不超過3小時。

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加班,根據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同,分別按照%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信雀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族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兆坦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半個小時算加班嗎

6樓:

摘要。早上好親親,我是20年經驗的mindy老師已經為4000+人服務。很高興為您服務。

比心]只要超出下班時間繼續工作就是需要加班,一般情況下除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時間內工作,其他時間算加班,因此加班半小時當然也算是加班的哦。當然,還是需要根據各企業的自身情況,有的企業將乙個小時以上的加班才算之為加班,進行調休和核算加班工資也是正常的呢。<>

早上好親襲滲親,我是20年經驗的mindy老師已經為4000+人服務。很高興為您服務。[比心]只要超逗攔出下班時間繼續工作就是需要加班,一般情況下除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時間內工作,其他時間算加班,因此加班半小時當然也算是加班的哦。

當然,還是需要根拍指脊據各企業的自身情況,有的企業將乙個小時以上的加班才算之為加班,進行調休和核算加班工資也是正常的呢。<>

未滿18週歲。

籤合同違法嗎。

親,那沒有滿18歲肯定違法的呢。

超過一小時才算加班呢?是怎麼樣?

7樓:周業懇

1、乎塵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企業可以實好畝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每週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時,綜合計算工時制:

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的時間不定時,每週幾天也不定,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沒有固定的時間,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後面兩種工時制必須到勞動局申請備案。《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加班有兩種: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加班的不得改為調休,是必須給加班費的,週六週日上班的才可調休。如果符合歲襪禪調休情況的,公司有權安排員工在哪天休息,如果公司沒安排員工調休的就應該給雙倍加班費。

依據如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綜上,公司不能作廢當事人的時間,應該按上面支付加班費,不支付的可憑當事人的考勤記錄與勞動合同到勞動局去尋求幫助。他們會給公司去**反映的。

情節嚴重的勞動監察科會罰公司的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這就是超過一小時才算加班的。

公司加班一小時只算半小時合理嗎

8樓:喻採白

是不合理的。

加班時間是沒有折算的,超過多長時間就算多少加班時間。有的單位為了減少工作量或者降低成本規定不滿半小時或一小時不算加班,是不合法的。

解析:1、如果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那麼,這兩種演算法都不對了。

乙個月加班50個小時合法嗎,誰能告訴我一下

9樓:丹丹譜法

你好,關於乙個月加班50個小時合法嗎,首先目前我國的《勞動法》關於工時制度的規定主要有: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有乙個休息日。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每日也不超過3小時。

這麼看,你們所在的企業的做法是合理的。《勞動法》還規定,安排勞動者加廳姿滾班除了要符合上述一系列規定外,還應當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而你所在的企業,每天要求職工加班3小時,一週下來就是15小時,乙個月下來,每冊型人至少加班45小時以上。

因此,廠方與職工簽訂的專項協議,有些是違反《勞動法》的。根據《勞動法》「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的規定,儘管你扮餘們與廠方自願協商後有約定,但超時加班也是違法的。實際上,你們在21日前的14個工作日中,每天加班3小時,本月已累計加班42小時,超過法定時間,完全有權在本月拒絕再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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