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孫說法
違約只是解除合同的一種原因。而且違約需要達到足以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才能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分為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
雙方解除,是指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的情況。包括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單方解除,是指因為法定的事由,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單方解除的情況包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親切又鮮麗的小比目魚
馬穎秋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您提出的解除合同的問題。是這樣的,對於約定解除而言,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解除事由的約定一定要慎重,不要將一般違約事項規定為解除事由,更不能將法律、法規禁止的事項規定為解除事由。
雙方當事人解除事由的約定,既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和社會公序良俗原則。合同解除制度設定的目的在於,因一方當事人的根本違約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實現,對方當事人為了防止合同在違約情形下給自己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而採取的一種補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採取的一種自救措施,目的在於防止損失擴大,維護自身利益。因此,首先,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於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複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其次,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並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採取解除措施就可能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
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最後,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並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衝擊和破壞。
3樓:乙隻宅豆
合同雙方可以達成合意,約定解除。法律還規定了法定解除:
1)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可以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屆滿以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時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 當事人在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間內仍未履行是可以解除合同。
4) 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違約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4樓:張玉國
違約可以解除合同。違約方的合同解除權,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內能夠找到明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義務或者履行非金錢義務不符合約定時,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因此,在出現上述情形時,違約芹擾方得以主張免除合同義務的履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嫌橘旦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伍鋒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時能解除合同嗎
5樓:創作者
合同違約時能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分為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協議解除。一方違約屬於法定解除情形時,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雙方通過餘唯慎協商,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豎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山彎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違約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6樓:律說律答
根灶掘據法律規定,違約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協議解除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薯蠢;法定解除合同是出現法定解除事由就有權請求解除隱手核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違約方能解除合同嗎,違約能否解除合同?
7樓:馮吉祥
法律分析:違約方在守約方要求履行合同時的抗辯權,違約方不能據此主動提出解除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違約方一般是沒有 解除合同 的權利的,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如果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將面臨更大的損失,而守約方拒不行使解除權。
那麼法院應當根據違約方的請求判決解除合同。 同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而筆者也認同第二種意見。
一般來說,違約方是沒有權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約方才有權利選擇繼續中螞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 合同作為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願意受此意思表示約束的一種承諾,應當得到遵守和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賣啟埋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旁凳付。
違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8樓:姜超
合同違約的,合同不一定解除。因為合同違約的解決途徑有很多,如繼續履行,賠償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等,選擇唯緩哪一條解決途徑是看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決定,也就是說指清模,是否解除合同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頃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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