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故宮在工作當中,由於自己的操作不當而導致的發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一些工作當中的事務,在理賠上,僱主不喜歡拿醫療費,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因為故宮他是給你打工,所以再給你打工的地方出現了問題,你是需要承擔的,當僱主不承擔醫療費用的時候,你可以選擇去他的上級部門申訴,讓上級部門給你們解決,在上級部門和你們溝通的時候,溝通不了,解決不了,就是需要走法律的程式了,因為走法律的程式,法律會根據你們所面臨的事情和你們和解在和解不成的情況下,他可以去判決,在判決生效的時候,你可以去找僱主要錢,僱主不給的話,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的去執行,這樣都不用你去做,法院就會把欠你錢的僱主,讓他把錢給你,他要不給他情況下,他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2樓:成都美新科技
這個具體的還得去找勞動局,首先你們僱工關係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後有沒有給你們買勞動保險之類的,如果什麼都沒有,那僱主就攤上大事了!
僱傭關係發生事故,僱主有責任麼
3樓:羅聖亮
法律分析:(1)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棚悉償責任。
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2)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雀告任。(3)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4)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頃和明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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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創作者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顫派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2)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擾做的,可以向僱員追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分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聽力》調整的勞動關茄李賀系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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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趙琳琳
如果僱員因勞務自身受到損害的,僱主和僱員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薯蔽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提供勞漏仿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返手纖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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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李麟波
法律分析:僱傭關係期間發生侵權事故的,僱主應當承擔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這種責任屬於替代責任,即由非行為配梁人對行為人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用人單位責任屬於無過錯責任,其目的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有利於減少或避免用人單位侵權行為的發生,促進用人單位提高技術及管理水平,最終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使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更容易實現,受到損害的權利能及時得到救濟。
用人單位責任以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構成侵權為前提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有兩個前提:一是侵權行為必須是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任務的行為。只有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造成損害的,才是職務侵權行為,用人單位才有必要為其造成的損害負責。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雖造成他人損害,但該損害行為不是執行職務的行為,則用人單位不承擔侵權責任,應由行為人自己承擔責任。二是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構成侵權。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任務時造成他人損害的,只有該行為構成侵權行為,用人單位才承擔侵權責任。
比如,在一般侵權場合,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需同時滿足行為的違法性、過錯、因果關係和損害後果四個要件,才成立侵權法律關係,此時用人單位才需承擔侵權責任,若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是出於緊急避險等原因所致而不成立侵權責任,則用人單位無須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培悶運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罩歲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僱傭關係受傷僱主不出醫藥費怎麼辦
7樓:胡興中
法律分析:如果僱主拒絕墊付醫療費的,僱員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侵權行為責任中國法律規定且經常涉及的僱傭關係糾紛中的損害賠償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僱主損害賠償糾紛,是指僱主對僱員在執行職務中造成第三人損害圓簡汪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又稱僱員致害責任。另一種是僱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僱員在完成僱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務中,使自己遭受損害,僱主因此而承擔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橘仔留薪期咐伍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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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79回粉
僱傭關係發生事故,僱主有責任。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春搭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扒螞拿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物肆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建築行業勞動合同條款中乙方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與甲方無關,是否合法
建築行業勞動合同條款中乙方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與甲方無關的規定不合法。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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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年輕幹部如何在工作中發現自己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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