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幫熟人接送孩子,為何卻被告到法庭?

2025-01-24 23:15:27 字數 3952 閱讀 3111

1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因為這個媽媽在接孩子的時候,這個孩子意外身亡了,所以會被告到法庭。

2樓:夏日孩紙

因為那孩子不小心受傷了,孩子父母就向她索要醫療費,關鍵這位媽媽免費給她接送孩子長達兩年多,看望的時候還給了一些錢。

山東省一全職媽媽無償幫朋友接送孩子兩年半反被告上法庭,到底發生了什麼?

3樓:土地婆婆講故事

事情是這樣的:農夫與蛇的故事真人上演!兩家的關係挺好的,就跟朋友一樣,對方家庭兩口子都是中學老師,這個全職媽媽在家也沒什麼事兒,照顧乙個孩子也是照顧,照顧兩個也是照顧,平時佳佳家長忙了,張女士就幫忙照顧照顧孩子,有時候也會幫他們兩口子接孩子(兩個孩子在同乙個幼兒園)!

本來就是幫忙的事兒,一幫就幫了兩年半,佳佳家長可能都習慣了,免費保姆用著也方便,又能幫忙接孩子,孩子還能在他家吃飯,你說這是多好的事兒啊,親戚都未必做得到!

這次也是孩子放學,佳佳家長忙沒時間,把孩子接回來以後送到了張女士家,接著就去上班了,張女士晚上在送孩子的路上,意外發生了,她騎著電動車孩子突然從後座上掉了下來,孩子摔壞了,張女士趕緊給孩子父母打**,並把孩子送到了醫院!

真就是幫忙,兩年多了,一分錢都沒給過,就因為兩個孩子平時關係挺好的,還在同乙個幼兒園,幫幫忙也無所謂,但是沒想到,那個所謂的中學老師徒有虛表,竟然幹出了不是人的事兒!

人啊,熱心腸也不是什麼好事兒,狗咬呂洞賓不知好人心,救了落水狗,反被咬一口,好人未必有好報,這點兒道理不懂嗎?孩子被送到了醫院,左手指環、小指挫傷了,張女士去看望孩子,並給佳佳父母兩千塊錢(這不是知道錯了,給你家的住院費)!

佳佳的父母認為,這次的意外是張女士造成的,是她騎電動車載著兩名孩子,並且沒戴頭盔,佳佳住院一共花費了七千多塊錢,張女士給了兩千塊錢,張女士在支付六千多就可以了,算是賠償!

丟人不,可氣不,人家免費幫你,你還給人家告上法庭,你是什麼人啊,人那一撇一捺你配嗎?兩年半的時間,遇到這麼好的人你不感恩,卻倒打一耙,你那心被狗吃了啊!

多寒心啊,就跟老人倒了,我扶了一下,結果老人卻訛我,這不一樣一樣的嗎?人家不幫你接孩子不行嗎?人家在家陪自己家孩子不好嗎?

總結:一審判決是張女士賠償佳佳醫療費共計5429元,二審改判無需擔責,還好,沒涼了人心,要麼以後誰還敢助人為樂啊!

我也是全職媽媽,誰讓我幫忙接一下孩子我也很願意,我覺得舉手之勞,都是鄰居,朋友,誰用不上誰啊,但是如今這麼一看,算了,儘量不要惹這麻煩,接不了,拒絕,興許未來還能做朋友,接了,發生意外了,興許就成了敵人!

我相信張女士不是故意的,我也相信人心都是肉長得,佳佳父母的行為只是單純的擔心女兒,被擔心衝昏了頭腦,做了錯事兒,不知道未來張女士不幫他們接孩子了,誰能幫這對夫妻呢?

4樓:網友

山東省一全職媽媽無償幫朋友接送孩子兩年半反被告上法庭,到底發生了什麼?這其中是否有什麼誤會。

一:事件原因家住濟南的張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關係,兩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兒園上學,張女士一直在家專職照顧孩子,時間充裕。杜女士經常讓張女士接孩子時,一塊幫忙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並且佳佳經常和張女士家的孩子在一起玩,有時也在張女士家吃飯。

只要杜女士通知我,我接孩子時,就一塊接上佳佳(化名),這一接就是兩年半,並且是無償的。」當天傍晚張女士送佳佳回家時一直十分小心,但是,沒想到意外還是發生了,佳佳突然從電動車後座上掉下來,張女士立即停車,並第一時間通知了佳佳父母。第二天,佳佳被送到濟南市兒童醫院接受**,入院診斷為**挫傷(左手環指、小指),住院6天,經醫保報銷後共支出醫療費元。

事後,張女士去看望時留下2000塊錢。

二:後續事情發生後,杜女士將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張女士賠償佳佳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6657元。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中,事故發生在濟南市濟陽區市區道路,張某某騎電動車載其孩子和佳佳兩名未滿十二週歲兒童出行,明顯違反了上述關於非機動車載人的規定,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牛某奇、杜某倩作為佳佳的監護人,明知張某某駕駛非機動車載佳佳出行可能存在風險,仍將佳佳交付張某某,其對本次事故的發生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告張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佳佳醫療費元、護理費420元、交通費140元,扣除被告張某某已支付的2000元,以上共計元。一審之後,張女士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改判:鄰里朋友之間互幫互助值得肯定 不需要擔責。

三:是否擔責二審,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幫工,是指無償為他人提供勞務,幫工人與被幫工人之間往往具有特殊的社會關係,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同事、鄰居之間,具有臨時性的特點,也可以理解為通常所說的助人為樂。

5樓:湘湘

2020年6月,張女士如往常一樣接兩個孩子放學,不料在路過乙個路口時,坐在電動車後座的樂樂不慎摔了下來。事後,樂樂父母將張女士訴至法院索賠6000餘元醫藥費。

6樓:

張女士(全職媽媽)與樂樂(受傷孩子)的父母是熟人,雙方是朋友關係,兩家的孩子在同一所幼兒園上學。樂樂父母由於工作原因沒有辦法按時接孩子,而張女士一直在家專職照顧孩子,時間充裕,一來二去張女士經常幫忙接送樂樂。一次張女士騎電動車帶著她的孩子與樂樂行駛至濟南市濟陽區經三路與緯一路路口時,坐在電動車後座的樂樂從電動車上摔落受傷。

事故發生後,樂樂父母作為法定**人將張女士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6657元。

7樓:止語柳

樂樂將來肯定會成為忘恩負義之人,因為有其父必有其子,而且能不能助人為樂的精神,與法律裁決也有直截關係。我個人認為,該事牛中,被告是在無償服務中過失傷人,所擔責任還是有點重了。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應該按最低接送小孩費10元/次補償被告,同時對原告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不致於使他們的孩子、以及社會上的孩子都成為禍國殃民之人。

8樓:赧赧重樓

這位全職媽媽在一天接朋友的孩子回家時,發生了意外,孩子突然從電動車的後座上掉了下來,這位媽媽馬上停車並通知了孩子父母,孩子第二天得到醫院救治,而孩子父母卻把這位全職媽媽告了。

9樓:紅粉佳人

杜女士將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張女士賠償佳佳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6657元;這杜女士及時贏了官司,也會輸掉人生與朋友,見利忘義,不值得交往與幫助。

10樓:丙冰瑩

我女兒小時候放學,我去接她,看見她同學父母出來打工,沒時間接她,在學校呆的很晚,就主動把她送回家。後來發現她競然在我家欺侮我女兒,果斷放棄不再幫了。

全職媽媽幫熟人接送孩子兩年半反被告,這是什麼情況?

11樓:一襲可愛風

據了鬧遲旦解,濟南的張女士和杜女士認識了很多年,恰好兩個孩子又在同乙個幼兒園上學。張女士在生下孩子之後就當起了全職媽媽,因為自己每天都需要接送孩子上下學,因此在杜女士有要求的時候,她也會幫忙接送對方的孩子,這一幫就是兩年半時間。

2020年6月份,杜女士的孩子坐在張女士電液擾動車後座的時候,不小心從車上掉下來並受了點傷,隨後她通知了杜女士並將孩子送到醫院**。經過檢查發現,孩子的情況為**挫傷(左手環指、小指),住院6天,前後支付醫療費用共元,張女士心裡過意不去,支付了杜女士2000元賠償。

但是杜女士認為張女士應當為孩子的受傷負全責,要求她支付醫藥費6000餘元,後來杜女士夫婦還將張女士告到法院,索賠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6657元。法院一審認為,張女士明知駕駛非機動車攜帶兩名兒童可能存在風險,卻仍然這麼做,最終要求她賠償費用5900元。

對於這個結果,張女士不服氣並提起上訴,認為自己是無償幫助杜女士一家送孩子回家,沒有要過一分錢,而孩子的受傷是一次意外,自己並無責任。法院二審認為,張女士送杜女士孩子回家的行為是一種好友之間的善意,對於孩子受傷,杜女士應當正確對待本次事故,不應遷怒張女士。

張旦尺女士幫忙接送杜女士的孩子,雙方並未約定報酬,屬於無償幫工的關係,張女士在幫忙時因意外導致孩子受傷,杜女士夫婦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明知非機動車只能載一名孩子的情況下,仍將孩子交於張女士照顧,本應預料到可能存在的風險,因此杜女士要求張女士對此次事故承擔責任的要求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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