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老牛山雀
是違法行為。因為不論你做多久的工作,在沒有告知老闆的情況下私自拿走櫃檯的錢,都會涉嫌盜竊行為,涉嫌違法犯罪,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2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你的這種情況是絕對不可以的,而且是嚴重的犯法行為。如果老闆可以舉報你的話你是非常不利的,因為一碼是一碼,工資是工資。二公司的財產是屬於公司的財產。
3樓:權岑
肯定是犯法,工資應該是老闆發放的,私自拿走肯定是不允許的,否則就亂套了。
4樓:亢芷杉
私自就是老闆不知道,如果再給你工資你要不要,如果不要說你自己拿了,那你拿了多少,不告而拿為之偷。
5樓:瓜瓜豬
當然了。你這是非法佔有別人的財務。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做了一週的工作,工資應該向老闆討要。
即使發生糾紛,也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不告知老闆私自把把櫃檯的工資拿了,涉嫌侵佔。
一旦老闆向公安報警,或將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7樓:荊萊
犯法。私自拿走錢,不告知老闆,屬於盜竊行為,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8樓:宓群
做了一週的工作,不告訴老闆,私自把櫃檯的工資拿了。我覺得這是不對的,有可能要觸犯法律的。
公司沒給我工資,我私自拿了公司的錢。算犯法嗎?
9樓:網友
這種情況在社會上發生的很普遍,是以其他方式獲得個人報酬,與犯罪有著本質的區別,在糾紛的時候你可以說由於公司承諾的獎勵沒有兌現,而後將此部分錢作為公司承諾的工作獎勵,但由於是口頭工作獎勵,所以找到這個證據至關重要,更多詳細疑問可以諮詢律師。
10樓:北京服裝設計
你呀趕快把錢還給老闆,說說好話就是厚著臉皮也得說點好聽的,請求他們撤訴,撤訴了就一點事都沒有了,要不輕則拘留,重則刑事要坐牢的。聽我的沒錯,別想提成不提成的了。
11樓:七匹狼之成年狼
你得馬上把錢給公司補上,這個是違法的。
你還上錢以後就馬上起訴他們,要回你該要的。
我不是學法律的,你去諮詢一下那些律師什麼的,這個記得馬上還錢了在去做下一步的事。
12樓:網友
找個中間人調解一下就ok了 金額又不多 這事不大不大說小不小!
老闆不發工資,我 把他的東西拿走 算是 犯法嗎?
13樓:眉間雪
老闆不發工資,拿了公司東西走人是屬於盜竊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老闆拖欠工資應當相當低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補發工資及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14樓:金果
屬於違法行為,老闆不發工資,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勞動者有權取得實際勞動期間的工資報酬,公司拒絕支付工資的行為違法。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犯法,你這樣算盜竊,他可以起訴你,應該在工作之前,包括試用期都要籤合同!而且必須是生效的!以後千萬得小心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算,你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去起訴他。
17樓:匿名使用者
拿他老婆走不犯法、拿其他犯法、
老闆不給我發工資我是收銀員我自己拿走了我的工資犯法嗎?1100快
18樓:七臺河李陽平
老闆欠薪不是你內盜或侵佔財產的理由,收銀員私自用公司帳款頂替工資是違法行為,不過數額較小且存在前因情節因素,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一般不會有刑事或行政責任(也可能有行政法律責任)。
19樓:網友
自助行為 違法可能性很小。
請問只上班了乙個星期現在我不想做了有工資拿的嗎?老闆有沒有這個權利不給我結工資?
20樓:簡簡單單
1、只上班了乙個星期現在我不想做了有工資拿的,不過試用期辭職,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老闆不給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21樓:無雨
老闆沒有權利不給你工資,如果你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申請辭職,並且做完了在後的三天,那麼工資一分都不能少,如果沒有提前,那麼就要被扣掉三天的工資。(勞動法有規定的)
22樓:網友
如果先前沒有與老闆有過口頭和書面協議,做一天也是可以拿到工資的。老闆沒理由拒絕,但雙方先前已經達成協議了,比如規定試用期三天內離職就得不到工資,那就只能按照協議上的規定執行。
2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 籤合同沒有,一般是有的 。
老闆不發工資,拿了公司東西走人犯法嗎?
24樓:李建成
老闆不發工資,協商不成,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但拿了公司東西走人犯法,屬於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私隱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25樓:網友
擅自賣公司法定代表人財物抵扣工資違法。
追討工資與處置財產是不同的法律關係,無論何種情形,非經公司同意,職工沒有公司財產處置權。公司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維權;擅自處置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或者公司財物都是違法行為,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
26樓:網友
這樣做是違反法律的,千萬別拿公司的東西,老闆不發工資可以起訴,利用法律要回自己的工資,如果拿了公司的東西自己就違法了。
27樓:河北滄州泊頭店
老闆不發工資是老闆的不對,你可以走正規的法律程式,但私自拿公司東西是不可以的。
28樓:掏心專用
犯法,征服收拾不了老闆但百分百能收拾你。
記得采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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