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股權和債權不得作為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025-01-14 09:00:23 字數 3869 閱讀 8024

1樓:段華偉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企業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當期據實扣除。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股權投資損失向稅務機關申報後,才能扣除。企業對其扣除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企業符合條件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應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

一)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二)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檔案;(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出、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檔案;(四)**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檔案;(五)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檔案;(六)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七)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宣告;(八)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不應當核銷的企業的股權不得作為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二)自創商譽;(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第十七條 企業在彙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2樓:帳號已登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下列股權和債權不得作為損失在稅前扣除:

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未按期償還的企業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藉口逃廢或懸空的企業債權;

三)行政干預逃廢或懸空的企業債權;

四)企業未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企業發生非經營活動的債權;

六)其他不應當核銷的企業債權和股權。

哪些股權和債權不得作為損失在稅前扣除?

3樓:安卓

答:以下股權和債權不得作為損失在稅前扣除: (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未按期償還的企業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藉口逃廢或懸空的企業債權; (三)行政干預逃廢或懸空的企業債權; (四)企業未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企業發生非經營活動的債權; (六)其他不應當核銷的企業債權和股權。

企業債務的利息允許從稅前利潤中扣除

4樓:孫健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在計算所得稅前需要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上述支出,必須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同時鍵咐,又必須是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所以企業債務的利息是允許從稅前利潤中扣除的。

之所以企業債務的利息允許從稅前利潤中扣除,是因為企業債務的利息記入財務費用,而財務費用屬於期間費用,企業的利潤=收入-成本-費用。所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繼而抵免了企業所得稅。猛亮殲。

一、扣除利息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實際執行中應遵循如下原則: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枝衝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應當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3、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4、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的扣除條件:企業與個人之見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隨著我國稅收政策的日益完善,能否正確進行財務處理、順利完成納稅申報,對企業效益的提高產生很大影響。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5樓:環球網校

問: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六條規定:

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登出、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鉅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鉅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五)***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此,貴公司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如符合上述檔案規定的,可稅前扣除。

哪些債權損失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6樓:瀋陽金蝶軟體

《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經清查和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比照本辦法壞賬損失進行管理。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

望樓主採納。

瀋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如何稅前扣除?

7樓:網友

企業的股權投資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按以下材料確認:

1、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2、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檔案;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出、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檔案;

4、**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檔案;

5、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檔案;

6、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7、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8、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9、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10、屬於超過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

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持有損失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8樓:手機使用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如蠢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登出、吊銷營業執照的;(二)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鉅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碼租計劃的;(三)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四)被投遲橡兆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鉅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五)***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胡 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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