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欽漆
你媽媽只要沒參與偷盜,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張某是否構成犯罪?如已構成犯罪,試分析犯罪構。
2樓:處變a不驚
張某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張某在西瓜上噴撒劇毒農藥,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觀方面,張某實施了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並造成村民李某中毒死亡的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張某年滿18週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張某對其行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已經預見,但他「於瓜田醒目位置立一警示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的中毒事故。
張某行為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而是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因為兩罪之間的區別:
1)前者是故意犯罪,後者是過失犯罪,二者對危害結果的態度是根本不同的。張某以阻止他人偷西瓜為目的,並不積極追求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後果。(2)後者在客觀上以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未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不構成犯罪。
前者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為,不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都作犯罪處理。本案中張某噴撒劇毒農藥,如未造成嚴重後果,不構成犯罪。(3)前者有既遂、未遂之分,後者是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本案中如張某行為未造成後果,不屬於犯罪未遂。(4)前者年滿14週歲即可構成犯罪,後者需年滿16週歲才負刑事責任。
3樓:就是愛大象
已經犯罪,投放危險物質罪。
屬於故意。使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遭受潛在的危險。雖然有醒目的告示牌,但是很有可能不識字,或者類似李某這種「不以為意」而繼續偷瓜兒導致中毒的危險。這不是阻卻違法行事由。
4樓:網友
過失殺人罪。主要是主觀上。樹立牌子可以看出張某是不希望有人吃西瓜,不是以侵害他人生命權為目的的。但在客觀上照成了他人的死亡。
量刑應當不重,畢竟李某也是有過錯。
5樓:網球寶貝
明知其將成熟的西瓜可能被偷食,仍將劇毒農藥噴灑在西瓜上,其行為已侵害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並致使李某中毒身亡,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這裡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飲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類的飲水池、飲料等投放能夠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毒物的行為。不論投毒行為的具體方式怎樣,也不論使用何種毒物,只要投毒行為已經威脅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就可以構成本罪。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根據刑法典第17條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既可以出於直接故意,也可以出於間接故意。
這是否已經構成了犯罪?
6樓:
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15萬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條: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指虛開增值稅燃派扮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羨租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皮灶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構成犯罪嗎,構成犯罪嗎?
你是 罪魁禍首 雖然你沒犯罪,但你將受到良心的譴責。所以希望你能從中調和,避免雙方發生衝突。那些打架的就是犯罪,未成年人也可以當成 少年犯 進行處理!你沒有參與打架,是不會犯法的。參與打架的人如果造成對方受傷,可能會構成犯罪。不知道罪輕一點而已或無罪,但做化工的應該知道用途,如果有證據,那麼是逃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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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私自拿取車鑰匙還不算太嚴重 如果你拿取把別人車開走或者進行一些不合理做法 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只拿車鑰匙不夠成犯罪,但把車開走就涉嫌犯罪 不妥,但沒那麼嚴重。中國的法律體系 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 行政法規690多件 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並全面完成對現行專法律和行政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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