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試用期期間 考職稱問題

2025-01-12 10:15:19 字數 3941 閱讀 1490

1樓:網友

可以報考職稱英語,且在以後評職稱時職稱英語一定需要的。

職稱英語考試即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英語等級考試是由國家人事部組織實施的一項外語考試,它根據英語在不同專業領域活動中的應用特點,結合專業技術人員掌握和應用英語的實際情況,對申報不同級別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英語水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該考試根據專業技術人員使用英語的實際情況,把考試的重點放在了閱讀理解上面。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外語學習,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專業技術人員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中的競爭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1998年7月人事部發布了《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通知》,決定自1999年開始,實行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通知規定,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專業技術人員需具備一定外語水平的,在晉公升專業技術職務時應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外語統一考試。

職稱外語統一考試由人事部統籌規劃、指導並確定合格標準。考試考務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3月最後乙個星期,一般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立考點。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英語等級考試共分三個專業類別:綜合類、理工類、衛生類。每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各分a、b、c三個等級。

每個級別的試卷內容,除綜合類外,普通英語和專業英語題目各佔50%。三個等級考試的總分各為100分,考試時間均為2小時。

2樓:美味道哦

額,職稱英語可以考!如果能過國家線最好,終身有效。

但是你從事的專業和所學的專業不一樣,那麼你很難評下從事專業的職稱!

你如果想要申報,那麼只有三個方法,第一,申報你本專業的職稱(你 畢業證書上的專業)

第二,現在從新報讀乙個你需要的專業(和你想要申報職稱相關的專業)第三,找外面**申報單位!

3樓:這個事業和職業

專業和崗位不符的,職稱申報時這個你問問看單位同意給你申報不,單位同意就可以的。

職稱英語和計算機這個是可以報名的,這個和單位沒有關係的,可以個人名義報名的!

4樓:中公教育永州

這個應該是可以報名的,你的考試與單位不衝突。

事業單位試用期的規定是什麼

5樓:律漸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試用期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1、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2、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後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於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試用期出現的問題:1、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4、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

5、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事業單位評職稱必須參加職稱考試嗎

6樓:環球網校職教**

不需要,自願原則。碩士剛畢業進事業單位是確定為助理職稱,工資待遇按助理職稱去定。

工作兩年後,就具有定為中級職雀粗旁稱的資格,不過你要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成績(比如發表**,取得相應的工作業績)。

如果是**單位(正局級左右),基本都是副科起步。基層單頃橡位或級別較低的單位就不好說了,比如正處級的事業單位,最高的領導凳察才是正處,副科就算領導崗位了,不大可能給定副科。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第一條為了合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職務和級別,規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應當在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職數限額以及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範圍內,按照擬任職務及其對應的級別進行。

事業單位試用期考核難嗎

7樓:龍行天下

事業單位試用期考核不難,因為:

醫院試用期考核不難。

一般來說如果在醫院參加試用期基本上都會通過,試用期大概是三個月左右,只要在試用期當中遵守醫院領導的安排,在規定的崗位上按時上班,按時值夜班,完成規定的工作流程,只要不出現差錯,基本上是可以會通過。當然你還要送一點禮給醫院的領導,這樣的話把握性會更大一點。

公立醫院屬於事業單位,初次就業人員一般是茄稿12個月: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由於條例還規定了: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所以,一般首次就業的都是12個月試用期。

有工作顫辯孝經驗的人員是0-6個月:

***辦公廳**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規定,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由於其中使用了「可以約定試用期」的表述,灶鋒也就意味著,非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實際上是0-6個月,由單位和工作人員約定。

通過人事考試考入事業單位,可以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聘嗎?

8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敏賀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餘彎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一、單位不得隨意解僱試用期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這裡提到的「第三十九條」,是指員工有過錯(包括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是指員工因患病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不能勝任工作。除這豎拿悶些情形外,即使員工在試用期內,單位也不得解僱,否則就是違法解僱,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

二、解僱需要有具體合法的理由。

單位是可以解僱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員工的,但不能隨便一句「試用不合格」就可以解僱,需要有具體且合法的理由。

所謂具體且合法理由,就是具體的考核指標,比如績效考核不及格、身份證學歷證造假、業績不達標、出勤情況不達標等。這些考核指標應當在入職時就已經向員工公示過,比如員工入職培訓、公司內公開張貼等。

三、必須在試用期內提出。

有些單位確實有具體的考核體系,確實也是有部分員工考核不達標,如前所述,單位是可以解僱考核不達標的員工的。

單位若需解僱不達標的員工,則必須在試用期滿前提出,如果已過試用期,員工已是正式員工了,單位不得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來解僱員工了。

四、員工轉正是不需要單位批准的。

法律沒有規定員工轉正必須經單位批准,法律只按具體的時間對是否轉正進行界定。也就是說,如果單位在員工試用期滿前沒有完成上述審批流程,一旦過了試用期,單位即使最後批下來該員工不合格,也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解僱該員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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