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建設單位取得土地有兩種方式:一種叫「有償出讓」。就是建設單位取得的這塊地是通過花錢買來的。
另一種叫做「劃撥」,劃撥是一種國家無償將土地交給建設單位使用的方式,但是一般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通常僅是用於一些公益事業,或者國家機關,軍事用地等等。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用地可以通過劃撥形式取得:
1、國家機關用地。如建設**機關辦公地點等等。
2、軍事用地。
3、城市基礎設施用地。比如興建公園、橋樑、城市供水,供熱設施,燃氣等。
4、公益事業用地。比如學校、醫院等等。
5、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等。
你的產權證上寫「劃撥」,只能說明當初建設單位取得這塊地的時候是無償取得的。但是法律也有相關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如果在轉讓的時候,應由買方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所以,你交這個錢並不違法。當初他怎麼得來的這塊土地你也沒辦法查清,有可能是最早批准這塊地的時候,是以建公益事業為題的,不過後來為什麼蓋成了住宅,這就不是你能查清的了。也許人家有關係,搞到了指標之後沒建公益事業,也有可能是最早的確是塊公益用地,比如最早可能是**或者醫院學校之類的用地,後來被開發商買走蓋了房子等等……至於你購房的時候交出讓金了,是因為這個房屋你來居住使用並不是要做公益事業,所以就不能再像開始寫的那樣用劃撥的方式無償取得了,所以交點錢從法律程式來講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至於為什麼現在產權證上面還寫著「劃撥」性質,這個就要問當地的辦理機關了,是不是他們疏忽了而遲遲沒有做變更,如果是的話,建議你可以拿著相關材料辦理變更。
祝你順利,別惱火了 ^_
2樓:網友
劃撥土地沒有交土地交易時產生的公升值,而且一般劃撥土地不能建商品房。
3樓:小小可愛就是乖
你交的是「土地收益金」還是「土地出讓金」
如果是後者,可以申請將土地型別改成「出讓」
這樣在上市流通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
建議您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諮詢。
4樓:
交了「土地收益金」,應該劃撥轉出讓呀,你應該問一下,怎麼樣才能轉為出讓。
土地性質劃撥是什麼意思
5樓:劉偉長
土地性質劃撥是指以下幾點:
1、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經縣級以上的人民**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繳納完補償、安置等的費用後便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或是經縣級以上的人民**批准後無償得到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2、劃撥只能適用於公益或國家核心的工程專案。規定了只能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和公益的事業用地;國家核心扶持的專案用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體現出其公益的目的;
3、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直接由**的批准產生的,只要交納徵用的補償安置費用後就可取得使用權,並不需要向國家交納出讓金以及簽訂合同;
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了有另有的規定以外,是沒有使用期限上的限制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房的用地為70年,若到期之後則為有償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出讓與劃撥的區別和聯絡
6樓:劉盼盼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搭肆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
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出讓土地是做或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劃撥土地在使用許可權上一般沒有明確限制,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
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如果要轉讓、抵押、出租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因此,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進而增加交易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知胡轎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土地型別劃撥和出讓 -法律知識
7樓:陳國勝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咐畝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耐漏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衡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型別是劃撥什麼意思 -法律知識
8樓:張國輝
法律分析:土地劃撥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劃撥或者是土地無償撥用。 土地使用權劃撥由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其使用,或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而劃撥土地的房子就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子。 二、做鄭 土地出讓指的是國畢察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 只要劃撥土地建房能夠辦理不動產權證,在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純數頌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規定。
第十六條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地方各級人民**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什麼是劃撥土地?
9樓:狗屁小公尺手機
劃撥土地 也指劃撥土禪譁滑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蘆嫌。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賀臘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10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詳解劃撥土塌亮困地的鍵散概念團念。
11樓:庚琲韋初晴
我到中介去神型問過的,大概出讓金是每平公尺350-400,並且要買主自己出的,所以看房的時遊培猜候這個要中汪看清楚的。[em09]
12樓:經資邶書蝶
柳湖的房子信做梁土地出讓滑運金是多少,怎麼計算的,350-400是每個樓層住胡公升戶都交350-400,還是平均分擔的。
土地型別「劃撥」和「轉讓」有什麼區別?
13樓:套路我
1\土地型別是劃撥,轉手時只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即可轉手。
2\如果交了土地出讓金,那麼土地型別就由劃撥轉為出讓了,拆遷的時候是沒有區別的。
14樓:網友
1、既然你剛剛順利地買下了房,沒遇到障礙,可推斷,按目前政策和現狀,你將來再賣出的情況與現在一樣,不必煩心。
2、「現在的商品房的型別是「轉讓」。—對啊,說明現在這房是你買賣得來的,就這意思。
3、土地劃撥——過去蓋房子的土地都是劃撥得來的。房改房就是建在劃撥土地上的,現在國家允許自由轉讓(房屋的),你就是乙個例證。
4、假如有拆遷,你的房屋作為私房,沒什麼兩樣!土地出讓金與你無關。
15樓:寒楓清揚
1、「轉讓」有買賣、繼承、贈與幾種方式。現在的商品房轉讓不用交出讓金,因為開發商把這塊地買來建房之前已經交了出讓金了,所以你以後轉讓也不用交出讓金。
2、「劃撥」的意思是這間房、這塊地是國家的,你不能拿去賣也不能抵押更不能自己東建西建,房改房是國家單位分配給你的住房,如果你要拿去買賣就先要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拆遷的事,自然拆遷辦會幫你弄的,補償也是規定的,不管你是劃撥還是出讓,除非你想當釘子戶。
劃撥土地什麼意思? -法律知識
16樓:陳海峰
法律分析: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拔等幾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稿銀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塌睜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鍵衫宴的人民**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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