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內容有哪些,新的民法典新增了哪些內容

2025-01-04 17:10:13 字數 1903 閱讀 7466

1樓:王峰

法律分析:1、設定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3、**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4、見義勇為免責。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7、禁止高利放貸。

8、保護個人資訊。

9、增加遺囑形式:可以列印遺囑,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10、新增人格權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私隱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2樓:惠企百科

民法典相當於處理民事法律關係的一本百科全書,其中包含了各種各類的民事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關於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條文,使其更符合當代中國的民情,使法官在判決時有法可依。

新的民法典新增了哪些內容?

3樓:易書科技

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第七編「侵權責任」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吸收借鑑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侵權責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補充和完善。

要點一:確立 「自甘風險」規則。

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要點二:規定「自助行為」制度。

要點三:「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明確列為人身損害賠償專案。

要點四:完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要點五:完善公平責任規則。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要點六:增加規定委託監護的侵權責任,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4樓:陳建生

法律分析: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5樓:惠企百科

民法典新增內容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民法的主要內容,民法典的主要內容

民法典的主要內容 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總則 物權 合同 人格 婚姻家庭 繼承和侵版權責任權,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 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

民法典基本原則

1 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 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3 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 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

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編有哪些主要內容

8月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民法典各分編 草案 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這是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國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實踐中,該規定因裁判標準不明導致適用範圍過寬,社會效果不是很好。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