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構建,董事會如何組成

2025-01-04 16:20:12 字數 3354 閱讀 6560

1樓:網友

一、公司章程對董事會人數以及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設定進行規定。

二、董事會成員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其中股份公司可以採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會成員數為3-13人,股份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上市公司需要聘請獨立董事並且人數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的1/3。

三、董事會成員選舉完畢以後召開董事會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如設)。

董事會如何組成

2樓:一秒的心痛

董事會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職工代表。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只要不超過3年即可(≤3年);監事任期為法定製,必須是3年。

董事、監事任期屆滿伏喚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旦喚董事、缺遲凱監事就任前,原董事、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務。

小公司的特別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不得兼任監事。

董事會是如何組成的

3樓:王煥坤

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唯鎮掘舉產生的,由董事組成的行使經營管理和決策權的必設集體業務執行機關。

1)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2)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旅信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指核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以上便是董事會的組成,當然,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建議必要時找專業律師介入。

董事會如何產生

4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巧塵舉產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返悔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孝世禪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董事如何產生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董事會作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是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董事會由各董事組成,董事通過行使董事權利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決策,因此在選擇公司董事時應該根據公司的發展業務方向以及未來的公司發展,經綜合考量後進行選擇,根據董事的身份不同分為職工董事和非職工董事,產生方式如前橋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職工董事由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2、屬於職工董事的由公司職哪悔顫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李敗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董事怎麼產生

6樓:李永健

法律分析:1、一般的公司,非職工董事由公司股東會或彎茄股東大會選舉;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2、屬於職工董事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雹穗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源鬧卜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董事會的職能是什麼

董事會的職能主要是有 製作和儲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 大 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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