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愛人同居16年, 我們還有乙個12歲的女兒

2024-12-30 08:05:40 字數 1892 閱讀 158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同居,沒有結婚證的話,她名下的錢是遺產,由她的父母和女兒三個人分割,女兒屬於未成年應該多分點。

你可以以孩子法定**人的名義,**孩子起訴她的父母,要求分割遺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只是同居關係,而沒有辦理結婚證的話,你女兒享有繼承的權力,你是沒有的。但是你可以**你的女兒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你愛人的遺產。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雖然已經有了自己的孩子了,但是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你妻子所留下的11萬元錢可以由他的家人和女兒兩者共同協商以後來進行合理的分配。

4樓:冷眼看世界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你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查清他到底有多少遺產,要回屬於你女兒的乙份。

5樓:

這錢是你們婚後積攢的嗎?要是婚後那就屬於你們的婚後共同財產,你們不是離婚。因此這筆財產理應由你支配,他家人無權享用。

你說他是留給女兒的沒有憑據因此不能成立,只有你們共同財產才能支援你索要的依據。 並且一分都不能少!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同居16年不結婚,比較無語與佩服,說明愛情有時真的不是一紙證書。好吧。言歸正傳,雖然你們沒有結婚,但是鑑於你們同居的時候比較長,應可以以事實婚姻的形式提出你「丈夫」留下的財產應歸你與你女兒。

7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你們沒領證,但你女兒有繼承遺產的資格,他的家人無權拿走遺產,你女兒是第一繼承人,但你沒有。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沒有結婚,那你們這算是事實婚姻,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他名下的錢 那麼這筆錢的使用權是你而不是他的家人 你是有權力要回來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親,你完全有權利要回來,至少能要來一部分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沒人可以取走的,你和你女兒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啊。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遺囑,沒有錄音沒有證明,不好辦,有結婚證嗎,沒有法律不承認,不好辦。

13樓:徐佳熒

法院起訴,就算是你勝訴,你也拿不回來全部。

14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監護人是誰啊。

我和他同居了11年 有一子一女我現在不想和他過了

15樓:網友

你們這種情況,如果對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11年的,屬於事實上的婚姻,在沒有協商或者辦理離婚的情況下,與第三人結婚的,涉嫌重婚罪,男方如果起訴,會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明確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足以說明,司法解釋肯定了事實婚姻仍可構成重婚。

我今年20歲但是我跟他同居5年,有了3歲半的女兒,現在不

16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非法同居,孩子需要你們共同撫養。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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