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益單位上班是否違反跟前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

2024-12-29 06:55:21 字數 5230 閱讀 3321

1樓:此生愛過

涉嫌違反競業限制協議。

當事人之前在英語培訓學校工作,簽訂了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而今在尚未完全辦理離職手續的情形下,自己辦理英語培訓學校,毫無疑問,是違反協議的。

當事人如果離職之後,遵循競業限制協議,用人單位則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三個月不給予經濟補償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終止協議。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一下之前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執行,包括協議中有沒有約定單位有選擇是否執行的權利,或單位是否要求你執行。

另外,如果執行競業限制協議,單位是需要向你支付補償金的,單位是否有支付。

如果競業限制協議是在執行的,你現在的行為大概率已經構成違約(具體需要檢視協議約定內容),不過也要看一下違約約定是怎麼約定違約賠償的。

3樓:網友

首先這個確實有點不妥,因為有違反協議之嫌,此乃是違背誠信。其次誰能證明你開的就是非盈利機構。

4樓:元宵圓又甜

這個應該是違反了禁業協議吧。具體的話你應該諮詢一下律師。

5樓:網友

只有你知道跟前單位籤的保密協議的內容是什麼。通常來講,協議內容不會涉及下乙份工作。

去非盈利單位上班是否違反跟前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

6樓:欺日無窮

與前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跟你現在去的非盈利單位沒有任何關係,只要你遵守前單位保密協議不跟任何人談前單位的事就行了。

只簽了保密協議和勞動合同,離職後想去同型別公司上班是否違法?

7樓:孫振明

第七條是保密義務,第十條是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義務必須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超過三個月未給補償, 個人可以請求解除解除競業限制約定。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會得到支援。

如果要辭職,而且之前簽過保密協議,辭職後去乙個也有原公司一樣產品的單位,這樣違反保密協議嗎?

8樓:網友

要看保密協議具體條款是什麼?

1)單純保密,那麼無論是否簽訂,勞動者都有保密的義務,所以保密協議是多此一舉的。而且單純只簽訂要求你保密的協議,那麼公司怎麼舉證你沒有保密呢?這是極難舉證的。

所以你到新單位沒有問題。

2)附帶競業限制條款,那麼你不能到同型別單位工作,不過這類協議不能只規限你不到同類企業工作,同時原單位為了你遵守協議,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而且最長時間不能超過兩年,即你兩年後可以到同型別企業工作,但這兩年,公司每月要給你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如果沒有經濟補償,你也可以不遵守。沒有約定經濟補償,只約定違約責任的競業限制條款是無效的。

9樓:

所謂保密協議是指用人單位支付一定費用,由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不同於競業限制協議。有競業限制協議的才是離職後的最長兩年內不得從事和原單位有商業競爭關係的同行業工作,但是前提是原單位要每月支付勞動者一定補償金才有效。

10樓:網友

不算,如果公司要你履行保密義務是要給你兩年的工資作為補貼的。

跟前用人單位一所培訓機構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離職時未辦理完離職手續?

11樓:慶帥老師

你跟前用人單位已經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那麼你離職之後,又開了乙個類似的培訓機構,這是屬於違約,違反合同上的競業禁止。

關於簽訂合同,依據法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並不影響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後可能會被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規定,【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12樓:網友

如果跟單位簽訂了這些協議,那麼作為員工的一定要去遵守和履行理所籤的協議,假如你違反了單位是有權去告你的,因為很多都是商業機密,他也不希望你把他帶走。

13樓:趙老師聊職場

一、勞資雙方除了勞動合同外,還可以根據行業特點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你未辦理離職手續就私自開辦培訓班,明顯違反保密協議。

三、如果單位未支付你保密費,你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支付保密費,儘快取得其諒解,畢竟你違法在先。

不知能否幫到你?謝謝!

14樓:網友

你應該先去辦理離職手續,因為你跟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果,你不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有權利告你,你就要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若是英語培訓,違反協議。

16樓:領舞妖物

1、離職手續沒有辦妥,但存在離職事實,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2、違反競業限制應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籤的保密協議是否有效?

17樓:868旭旭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保密協議是無效的。

如果你們簽訂了保密協議,你就應當遵守,哪怕沒有簽訂,對於一些單位的商業秘密與智財權相關的事項你也不應透露。

2.競業限制條款是為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服務的,是保護商業秘密的一種手段。競業限制期間,用人單位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作為對勞動者就業權利限制補償,用人單位要給予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勞動者以經濟補償。單位約定保密費已經在工資裡,這是不行的,單位沒有按月支付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這個約定就無效。

你可以去從事類似的工作。

1、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資訊的協議。

2、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3、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秘密、智財權以及競業限制的義務,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18樓:庚暢睦向彤

你可以要求他一年內給你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3-1/2,否則無效。

如何繞開《保密協議》去同行公司上班呢?

19樓:李右丞

如果公司在按協議給你支付保密費,你最好不要違約,如果停止支付保密費你可以這樣做。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單位支付了你相應的補償,你是不可以去同行單位工作的,否則你就是違約的,應當支付給單位相應的損失。

縱橫法律網 陳豔律師。

21樓:匯法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最高法院關於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的規定,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後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勞動者侵犯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用人單位依據《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追究勞動者的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作為民事侵權案件受理。

第十五條。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同時,也侵犯了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違約責任的,應作為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侵犯商業秘密為由請求承擔侵權責任的,不屬於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範圍。

您可以有千萬種繞開保密協議的方式去同行公司上班,但是隻要您保留著職業道德的基本水準是可以到同行公司上班的,競業禁止是擔任某種特定職務或者從事某種業務的人,不得另外從事與其所從事的業務相競爭的營業。因此只要不改初心堅持善良的本心是可以的,有能力且從上家單位離職辦理好所有交接手續,不能帶走上家單位的保密資料和資訊等,在下家單位堅持你的職業道德就可以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競業限制只針對特定人群,是否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要看您協議的具體約定。

縱橫法律網 卜仕律師。

23樓:網友

按法律的規定:如果你簽訂了保密協議,並且單位也支付了你一年的工資,那麼在這一年之內,你應該履行保密協議約定的合理競業條款。

但在現實情況中,大部分人都沒有按保密協議約定的事項去履行,原因都跟你一樣,很少有人會脫離原本的行業。碰到這種事情,一旦單位起訴,其實成本也很小,一般法院都是判你返還保密金。

所以,不要有太多的顧慮了,能不拿保密金最好,拿了大不了到時在返還給對方就是了。

另外,如果要繞開協議,那隻能是先掛靠在其它單位,一年後再跟現在的單位簽訂協議。或者在現在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一下你的崗位工種,跟原來的儘量不要衝突。譬如說原來是銷售的,在新單位是否約定一下是行政等工種,等一年後再修改。

非公司員工與公司籤的保密協議是否有效

24樓:李蜜

違反保密義務的是你公司 不是你 你當時的簽署行為時代表公司的 而不是你個人 但是如果手續不完備 軟體公司也很難找你公司承擔責任 反正 沒你事。

25樓:閒中司考

保密協議的雙方是誰,你這一方是單位還是你,若是單位你就不用負責了。若是你個人,具體要看你跟他們公司籤的保密協議怎麼約定的,依約定你是否應當對你所在單位洩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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