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可桖曼
所謂的改口費只是一種習俗。其實驢子並非一定要6666元的改口費,需要的是男方對女方的重視,這就需要男方在日常生活中多關注女方,並且照顧到她的情緒。以免在結婚期間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婚禮當中有各種流程,我們都需要事先準備,並且都要雙方同意,這樣才能做乙個圓滿的婚禮。
2樓:尕軋
肯定是有錯的,而且被退婚也不是對方的錯,你肯定也是有什麼問題的,如果真的很好的話對方完全沒有必要退婚的,
3樓:譚談社會
兩個人結婚了,改個口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嗎?為什麼要另找藉口收費呢?這根本就是讓人難堪,你以為你在搶劫啊。
4樓:情感神仙諮詢師
沒有錯。錯在你的改口費出了問題,本是開開心心說一句話,卻成為一家人的藉口。
退婚的改口費要退嗎
5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如果男方於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以結婚為目的贈與了金項鍊等橋肆陪金器,包括「改口費」,女方都應當依法予以返還。如果男方已經按照習俗給付了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卻要退婚或解除婚約,應當依法返還男方給付的彩禮。
如果雙方一致認為,或一方想取消婚約,這是其婚姻自主權、婚姻自由權的體現,任何人包擴退婚一方的父母都無權干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雹譁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敏蠢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被退婚的女子要求改口費有錯嗎?
6樓:尕軋
我覺得是有錯誤的,因為婚姻本身是個人的選擇,而要求改口費是很勉為其難的,
7樓:共鳴地帶
我覺得沒有錯,因為他畢竟頌槐旦耽誤了自己的青春時光,但這個錢只是象徵性的意思一明襪下,並不會要太多,因野擾為沒有人會指著這筆錢,來求得心理上的安慰。
8樓:小自信
有錯,因為你已經退婚了就沒有了所謂的條條框框也不應該要要改口費了,這些都沒有必要了。
9樓:你真的很好嗎
當然是沒有錯,改口費在哪個地方都是有的,而且這是必須要改的,所以是沒有錯的。
女方退婚改口費需要退嗎
10樓:悅悅說法
一、退婚改口費要退嗎。
如果男方已經按照習俗給付了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掘鋒旅方卻要退婚或解除婚約,應當依法返還男方給付的彩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基敬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判凳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彩禮離婚要退嗎。
1、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請求對方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屬於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如果雙方已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彩禮一般是以登記結婚為目的由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財物。這一概念不但限定了彩禮的範圍也限定了彩禮的目的,既然給付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登記結婚,那麼如果違背這一給付彩禮的初衷,法律對此也不會沒有任何約束的。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所以彩禮是否需要返還,關鍵要看是否存在上述情況。
改姓只能改父母的姓 我要改其他姓
改名字能改姓.16歲以前需要父母認可.請派出所所長提交申請表.寫明改名原因.原因很重要 有關公民姓名權的法律條文 更改姓名是公民的自由。當然,在這裡所說的是更改在戶口簿上註冊的姓名。這樣才名 正言順,有法律效力。更改後,原名備案,新名即為真實姓名。好的名字便得到最大的肯定。我國民法通則把公民的民事行...
夢到和未婚夫還有他的家人吵架,我要退婚什麼意思
起因大部分都是些小事吧.你其實可以這樣,學會控制,每次生氣發火前,停兩秒,提醒自己不要太過,平常口氣說話,提醒自己發火會讓事情變更壞。這樣就會很開心了 謝謝 夢都是反的,不用太在意。昨晚做夢夢見跟自己的未婚夫打架退婚了 夢是相反的,放寬心吧 婚前恐懼症,沒事的!周公解夢大全查詢夢到和未婚夫吵架打架 ...
我是女方訂婚不到兩個月要退婚男方給的彩禮,彩禮包括三金,格外給買
這個是有規矩的 女方所有接受的物品,都要全部退回。高額的請吃飯局,也應折價退款。否則,男方找麻煩,女方理虧,也丟面子。如果搞僵了,上了法庭,只要男方有證據,會得到支援的。建議 既然不同意訂婚,退完東西留個自尊,人前能抬頭做人,人後無人議是非也好 沒有結婚就應該全退,衣服和鞋子估計量身買的,對方估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