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離婚帶著孩子,相親時有多困難?

2024-12-23 23:25:14 字數 2976 閱讀 4955

1樓:小李美死了

非常不容易,很多女方覺得結了婚之後還需要,在對方的孩子,而且覺得後媽非常難當,怕對方經濟能力有問題,通常就不會選擇。

2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男人如果離婚帶著孩子相親的時候,就只能將自己的條件一降再降,甚至還會受到別人的歧視。

3樓:勝利村寧

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很少有女人願意接受自己去當後媽,畢竟後媽是乙個非常難做的事情,而且也會在這個過程中受到很多的委屈。

跟離異而且帶著小孩的男人結婚了,家人都不看好我們,這種婚姻能長久嗎?

4樓:伍六七學姐

婚姻長不長久主要是看你們之間如何經營,如果你們能夠為彼此考慮,互相付出的話就可以幸福。

5樓:蓉淼經驗之窗

我覺得不能夠長久,因為二婚家庭都是會有著非常大的經濟壓力,而且兩個人可能只是一時看對眼。

6樓:可樂vivi愛娛樂

我認為你可以找更加合適的人選結婚,可以再考慮清楚,而且家人不看好的婚姻一般不會長久。

嫁給乙個離婚帶孩子的男人,值不值

7樓:陳

一、心之所在,就是價值所在。

那要看你認為什麼是有價值的。

如果你認為這個男人會愛你,疼你,為你付出,而你又懂得珍惜他的愛。那應該是值得的,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情人。

如果你認為他的孩子很可愛,你做好準備耐心地教育孩子,在孩子的成長中付出,並能夠獲得孩子的尊敬和理解,那應該是值得。

如果你認為有更好的選擇,有更愛你的人,可以過更好的生活,那可能就不值得了。

如果你認為孩子會成為你的拖累,你只能愛自己的親生的孩子,那嫁給那個男人就不值得了。

二、選擇即價值:

認真的心,可以獲得更好的選擇

找個離了婚帶孩子的男人會不會幸福?

8樓:愛在黎明破曉前感受

這個不好說,可以找沒結婚的,現在未婚的男的多的很,

9樓:網友

看孩子大小,小無所謂,大了就要看孩子接受程度,另外還要看你對孩子的投入程度。

該不該嫁給離異帶孩子的男人

10樓:猴溉牢

不該。一般情況來說。離異的男人都不該嫁,更別說你還帶著,孩子的男人啦。

額,為什麼呢?

第一點,你一離過婚的還男人,他已經經歷過結婚了,經歷過婚姻生活,而你卻是第一次,況且他有過失敗的婚姻,生活的熱情,應該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高。

第二點,剛剛結婚就去給別人當後媽睡覺很痛苦的事情。世界上那麼多狠毒後媽的傳說並不是胡亂編造的。不管後面是否真心的想對待孩子,但是因為在孩子的眼裡,你作為乙個後媽就是搶了她媽媽的地位,所以一般來說他是怎麼樣都裂埋不可能把你當真正的親媽媽來看待的。

所以你和孩子的矛盾會一直都存在。

我家裡有個姐姐,就是重組家庭的孩子。小的時候,我有時候會跟她去她的後媽那邊玩,然後有一次她的後媽就做好了飯,讓我吃,對人我都還是笑眯眯的,轉過頭就把我姐拉到房間裡裡面去,把她打了一頓。

我到現在也沒有明白,那天為什麼我姐會捱打。在我姐姐的心裡,後媽,就相當或磨於是仇人一樣,現在雖然20多歲的人啦,但是不到萬不得已的話,她連那個家都不會回。所以你要是嫁衫源鬥給乙個你一有孩子的家庭的話,不僅對你自己是一種傷害,對孩子可能也是一生的傷害。

當然了,如果你覺得那個,男人你非嫁不可的話,那麼別人說什麼都是沒有用的,你自己開心就好唄,想嫁就嫁。

11樓:網友

如果自己還是個黃花閨女,而且還有其他選擇的話,儘量不要選擇嫁給離異盯鋒攜帶孩子的男人,基緩因為有很多你想象不到的凱伏麻煩在等著你呢。

12樓:奔跑吧龍

這就要這個男人值不值得了,如果值得那即便是帶個孩子,那也是可以嫁的。

離異帶孩子的男人結婚有區別嗎

13樓:王雨昕

和離異帶孩子的男人結婚證沒有區別,都是證明婚姻關係合法存在的法律證書。

一、離婚算未婚嗎?

離異實際上是從已婚轉變到了未婚,是解正行除了存在的婚姻關係,恢復了單身,又可以開始新的婚姻。離婚後如果更換戶口本,上面會顯示離異。離異和未婚雖然都是單身,但性質不同。

離異不是未婚,婚姻狀況法律上有: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四種情況。

二、結婚登記是不是屬於行政許可。

結婚登巖清襪記不屬於行政許可。

1、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是婚姻機關依法確立或終止當事人之間婚姻關係的具體行政行為,從性質上講粗激,結婚登記屬於行政確認行為,即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和要求認定某一事實或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種行為,其目的在於依法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係。而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的根本區別在於:行政許可是「授權」行為,其目的是為了查清申請人是否具備法定條件、能否被授予某種資格和權利。行政許可的結果是賦予申請人某種資格或權利,而這種資格或權利是申請人在取得行政許可之前所不能享有的。

行政確認則是「確權」行為,其目的是為了查清某種事實或權利是否客觀、真實、合法地存在。

因此,結婚登記應屬於行政確認行為。

三、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離婚起訴狀兩份;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影印件。如果涉及撫養權問題的還應當攜帶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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