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安全生產法》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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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3樓:律說律答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為:1、知情權;2、建議權;3、批評權;4、檢舉、控告權;5、拒絕權;6、緊急避險權;7、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8、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及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義務為: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2、服從管理的義務;3、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義務;5、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報告的義務。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
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從業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目的是提高以人為本,關注安全 關愛生命的安全生產意識,提公升自身依法依規進行安全生產的能力,樹立科學發展 安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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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什麼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 建立 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 督促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