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清逸草堂堂主
這個事情需要逐條分析。
一、房子屬於你父親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該套房屋是你父親婚前用其個人財產購買的,雖然房產證是在他和再婚妻子結婚後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但按照我國婚姻法(第18條)和物權法的規定,僅僅是由貨幣轉化為房屋,並不改變你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判定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以購買的時間為準,與何時取得房產證無關。因此,該套房屋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二、你父親殺人後出逃前的留書贈與,具備法律效力。
剛才也說了,這個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對於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財產,你父親的處分具備法律效力。「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三、再婚妻兒子的繼承權問題。
冒昧問一句,您父親過世了麼?如果沒有就不存在任何繼承問題。
即使是你父親已經過世,由於這個房子屬於夫妻一方財產,那麼再婚妻的兒子與你父親可能屬於養子與養父的關係——由於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時間太短,撫養關係不一定成立的;即使成立了,根據法律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是擬制血親,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那麼對於繼承開始前已經贈與出去的財產就不在繼承範圍內了。
當然如果你父親在財產交付、過戶前反悔,那另作別論,但是這種情形不可能發生了。
再者,這個房子沒有再婚妻的任何份額,其子當然也不能可能繼承她的份額了。
綜合上述,再婚妻的兒子對於該房子沒有繼承權。
所以,你現在速速去辦理房產證過戶,過戶到你名下,你就可以憑房產證要求拆遷款。
2樓:人生美語
要看購買房子時你父親的再婚妻子有沒有出錢。如果沒有出錢,房子應該是屬於你的。如果出錢了,那就要雙方協商了。一方要取得房子就要給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3樓:好喊刃
建議您最好找個當地律師幫您謀劃一下較好。
父親刑案在逃後刑案現場房子兒子能用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房屋所有權問題。從你提問中可以看出,你父親是離婚後再婚前購買的該房,而且該房是單位的福利房。
你父親再婚的妻子(即被害人)應該是沒有出資購該房。你父親和你母親離婚時,應該已對財產進行分割完畢,在你父母離婚後你父親購買該房時,你父母並未因此產生糾紛,這說明購買該房的資金是你父親的,該房的產權也就應該是你父親的,房產證上也是你父親的名字,也就是說,你母親、你父親再婚的妻子對該房都沒有所有權。房產證一直在單位,單位是財產代管人,既能說明你父親是權利人,也能說明其他人(包括你和你母親以及你父親再婚妻子的繼承人)對該房都沒有權利,否則,不可能14年不主張權利。
2.關於動遷時該房如何處理。由於該房是單位福利房,雖然已處分給你父親,你父親有所有權,但因你父親負案在逃,你父親沒有其他家庭成員,該房又沒有其他權利人,所以,該房產證一直放在單位,現在面臨動遷,總不能等你父親回來再動。
我認為,現在可以對該房提出要求的乙個是你奶奶,因為你父親對你奶奶有贍養的義務,沒盡贍養責任,可以起訴請求你父親履行贍養義務,由於其負案在逃無法履行義務,可以先有你奶奶佔有使用該房;另乙個可以提出要求的是被害人的親屬,可以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並財產保全,雖然你父親不在,可能無法查清事實,無法作出判決,但法院可以查封凍結你父親的財產即該房的產權,動遷後可以凍結拆遷補償款,中止審理,等你父親出現後再做處理。
3.關於你和你母親取得該房屋的可能性。如果你父母離婚時,約定或判決你父親應當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生活費或其他費用而沒給,或者你父親雖無給付義務,但現在你方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你方可以起訴請求支付,因你父不在,同樣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5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暫時還不能拿到房子的拆遷款。因為案犯沒有歸案則該案就不能結案,作為案犯的房產自然就不能解凍。即使犯罪嫌疑人**歸案,案件得到審理終結,作為犯罪嫌疑人的房產也很有可能拍賣後作為受害人的賠償金判決給受害人。
所以兒子得到房產的可能性是很小的,除非房產的價值足夠大。或者犯罪嫌疑人能夠足額支付受害人的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去和你父親商量好,讓他簽個字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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