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合夥相比有哪些優勢和劣勢

2023-04-28 08:50:02 字數 3251 閱讀 9610

1樓:q2697205110扣

****是法人,其他四個不屬於法人的範疇。相比較而言,公司法比較完善,要求比較嚴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優點比較明顯,建議採用這種形式。

普通合夥、個人獨資業、個體戶工商戶,其投資者對產生的債權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優點是經營形式比較靈活,有助於小企業家庭式發展。

有限合夥,雖然承擔有限責任,但形式比較特殊,也不屬於法人的範疇,適用於特殊行業的部分需求,還沒有大範圍這種形式的需求。

2樓:仲夏的雪人

個人投資:首先你得有能力,賺的多,不過風險比較大,風險得你自己承擔。容易犯個人主義錯誤。

合夥投資:風險小,人脈相對廣,俗話說「三人行,必有我師」,人多力量大還是沒錯的,不過賺的少。

我是菜鳥,隨便的。

3樓:城南明月羿當年

公司、合夥和個人獨資企業是當今市場經濟中最典型的三種企業形式,它們雖然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但是三者的法律形態卻有以下幾點區別:

1)存在的法律依據不同。公司製企業依據公司法設立,受公司法調整;合夥制企業依據合夥企業法設立,受合夥企業法調整;個人獨資企業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受個人獨資企業法調整。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

3)組建方式不同。公司一般由兩個以上投資人共同出資設立,投資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夥企業由兩個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合夥人一般為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由乙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4)投資人與企業(公司)的財產關係不同、責任形式不同。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與其投入公司的財產徹底分離,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即負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合夥人的財產與合夥企業的財產相對分離,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合夥人以其投入合夥企業的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對合夥企業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即負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不分離,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內部事務管理結構不同。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依照法定職權和公司章程的約定管理公司事務;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協議的約定管理合夥企業事務,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也可以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檢查他們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事務管理。

6)另外,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和合夥企業相比,一般規模較小,設立條件較寬鬆,設立程式較簡便,進入或者退出市場也較靈活;但是其公示性(主要指財務公開程度)不如公司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經營風險大於公司和合夥企業。

選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哪乙個好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選擇。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三者有聯絡,又有區別。

聯絡:1,三者均為企業,均為經營實體,均有自己的財產,均有自己的名義。

區別:1,個人獨資企業是乙個自然人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合夥企業分為有限合夥企業和普通合夥人,其中必須有合夥人對企業負無限責任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公司的股東對企業以認繳的出資(認購的股份)負責任。

那麼,個人獨資企業是乙個投資人、合夥企業至少兩個投資人、公司一般為2人以上的投資人。

個人獨資企業乙個投資人,在企業運營的過程中,企業會反應迅速,因為投資人無須徵求別人的意見。

而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須經營管理企業,合夥企業的反應可能不會那麼迅速。

公司為最高端別的企業形式,其投資者、管理者、監督者是嚴格分開的。所以公司運作起來可以很健康(兼聽則明),但是反應可能會很慢。

所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市場主體。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有哪些共同點

5樓:股城網客服

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均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均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的區別

6樓:劉盼盼律師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區別主要在於法律性質不一樣。

法律分析

個人獨資企業是屬於公司的,但是合夥企業不屬於公司,即個人獨資企業是乙個投資人投資,財產和利潤歸該投資者所有,故其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的財產是由各合夥人出資所形成的,在共同經營中要求共擔風險。因此這兩種企業的認定是可以根據上述規定來的。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乙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合夥組織作為乙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乙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 乙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乙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有哪些共同點

7樓:山之一角

個人獨資企業和普通合夥企業都是由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但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主對外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只有乙個投資人,沒有人和他「連帶」,合夥企業的投資人為2個以上,他們互相之間是連帶關係。

8樓:品牌廣度傳播

個人獨資就是自己出錢,合夥企業就是合夥人都出錢。

9樓:王良政

獨資要10萬註冊,合資總計只要3萬吧。

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的區別與聯絡

一。個人獨資企業為乙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投資人對企業負無限責任的企業。二,合夥企業為至少有2個合夥人投資設立的,普通合夥人對企業負無限責任 對其他合夥人負連帶責任的企業。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負有限責任。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 法人 其他組織。三。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的共同點 都有投資人對企業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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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如下 1 個人獨資企業 是乙個人出資設立的企業,既可以是個人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也可以是一人 2 合夥企業 是數人共同出資設立的合夥經濟體,合夥人對該企業的債務以各自的全部資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 有限責任公司 系一人或者數人按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股東以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