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要也要不到,算是施捨給他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看清乙個人,也給自己乙個教訓。
朋友再好,錢不能隨便借。
我也和你有類似遭遇,因為是寫了借條的,也是200,最後是找到他家找他父母要的。
以後錢不能隨便借,借條打了也沒用的。
這次雖然損失了一百,但是希望你樂觀一點。把這一百當作成長的歷練吧。
3樓:aa雪花
該要。。。這種朋友要不要都無所謂,
4樓:網友
我覺得該要,雖然要到的可能很小。
但是你自己都成問題了,還做這個好人幹什麼呢~他借了這個多錢,有多少錢是花在正道上呢,如果不是,那他借你們的錢去逍遙,你連車票都買不起,這也太過分了。
我覺得你可以和他的其他「債主」聯合起來,用文明的方式跟他直接表個態要求還錢,給他點壓力,即使他還不了,以為也不至於太囂張。
5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還是覺得不要了的好!
施捨比接受更快樂!
6樓:我的職場與成長
該要!不過恐怕要不回來了,千萬記住不要再借給他就行了,買個教訓。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管他要就說你回家沒錢買車票了。
既然他能那樣做你這個朋友要不要無所謂。
8樓:匿名使用者
該要,畢業後就基本不能見面了,人走茶涼了。你就天天哭窮,天天問他要,給他要煩了,自然能給你。但是也不好說,如果他人品有問題,給他要煩了,就更不能給你了。
但是,該要的還是得要。親兄弟還明算賬呢。
9樓:
不該!他那麼慘就別再害他了 雖然他已經害了你。
10樓:
我覺得要也沒什麼戲。
11樓:匿名使用者
他可能是忘了吧,你可以暗示一下他啊,或開玩笑地告訴他,他還欠你錢,看他是真忘了還是想賴賬再打算。
12樓:匿名使用者
要也沒用。就這麼乙個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還要得到不,就當是被小偷偷了。
該不該出這錢?
14樓:網友
工傷範圍第九條規定: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所以你們單位也是要負責任的!
一、工傷範圍。
(一)因工造成職工人身傷害(輕傷、重傷、死亡、急性中毒)和職業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的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這樣的女人該不該要,這樣的女人好嗎,該不該要呢
其實她這叫放不下,這麼跟你說吧,其實你們之間就沒任何愛情可言,她不喜歡你,但你也不愛她,也許你自己覺得你自己愛她,但你這不是愛,真的,這事沒愛情的婚姻,放得下就放了吧,我也不是亂說出來的,首先,如果換做是乙個喜歡你的女人,最起碼她不會連婚都定了還去找刪男友,不管她放不放得下也好,其實也許她和她男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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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該不該要這個錢
當然要回來,有證據有發票沒?要不回來也要搞到她身敗名裂為止,她不仁你不義。我只知道你應該把錢要回來。如果她不給,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利用法律手段獲得一些賠償哥們你太傻了。這麼jian的女人被你碰到。別聽的。當然要回來,有證據有發票沒?要不回來也要搞到她身敗名裂為止,她不仁你不義。哇 塞 你 被 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