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湘潭大學金翰林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之後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滿乙個月之後至一年按雙倍工資支付勞動報酬。一年之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勞動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每日延長作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安排延長作業時間,勞動報酬為不低於150%。同時勞動合同規定了,勞動時間、勞動期限、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更改,除非雙方協商同意。
另外,用人單位也應對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如果不夠買的話,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用人單位給與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滿一年是乙個月的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算1年,不滿6個月算半年。
最多補償12個月。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賠償標準為經濟補償的雙倍。(即用人單位沒有給你買社保,同時還將你解雇)。
另外用人單位必須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不足額支付的話,也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另外要求賠償。如果他解雇你,也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你可以收集以上的證據:什麼時候與用人單位發生用工關係、工作時間、內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及工資發放證明等,然後到當地勞動部門去投訴。投訴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納社會保險、為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等,要求賠償。
你最多可以賠償:工作年限×工資×2+11個月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公司老闆一看就是垃圾摳門的貨色,不是東西。公司勞動合同不和你籤就是嚴重違反勞動法了,這個罪過大了,以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為理由,去投訴穩贏。能拿到的。
對付這樣的摳門噁心老闆就應該拿起法律的**和它鬥。
【緊急求助】工資糾紛
3樓:廣州民商鄭律師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口頭請假存在的風險。如果不能證明你沒有上班是因為請病假,那麼,單位可以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對於你看曠工連續超過多少天可以作出辭退處理。但是,鑑於你後來又上班了,這個法律風險就不存在了。
2、關於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你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才是合法解除的途徑。否則貿然離職,公司有權追究你因離職給單位造成的損失,當然,如果沒有損失則無需賠償。
方法一:可以跟公司協商馬上離職。如果公司同意則視為你合法辭職。
否則你冒然離開有被要求賠償的風險。
3、關於你辭職後的工資問題。辭職後,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公司應該在你離職時向你發放工資,但是至於年終獎,如果合同裡面沒有約定,則不能得到支援,因為他是一種額外的福利。
4、關於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效力問題。既然是你們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則可以認定是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至於要勞動部門蓋章生效的描述屬於公司減輕自己責任的條款,屬無效條款。
4樓:昆蟲
工資能拿。年終獎是一種福利,看你公司內部分配制度,建議就是平時多與直屬領導處好關係,幹活努力點。領導說句話比你自己去鬧來的強的多,我今年2月1號正式辭職的,我只是在2月14號還去單位簽個字,不但順利發了去年獎金,還發了2月份的工資(如果你和直屬領導關係不好,建議先去找最高層領導述說去年取的成績以及今年不能幹下去的苦衷)..
勞動仲裁的話:關鍵在手術和口頭請假這個問題上。什麼手術:
意外傷害的?還是以前就有,和工種衝突不,如果是以前就有病現在才手術估計會給你安上個不適應工作,不誠實什麼的壞名聲。口頭請假就是看班長這個人怎麼樣,畢竟班長還要繼續幹下去,企業給班長點好處,有可能你這個口頭請假就成了無故曠工了。
選我的吧。嘿嘿。
5樓:史學偉律師
可以體會你現在焦急的心情。但是裡面有乙個關鍵的問題你並沒有說明:你們簽了勞動合同了麼?籤與不籤是截然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這個是處理問題的根本因素。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所有工資以及年終獎金都能拿到!因為這是你辭職前公司已經答應或者已經既成事實的應得報酬!如果不能協商拿到,你完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獲得幫助得到。
注意,申請仲裁要收集此前你在公司的工作證明,包括勞動合同、考勤卡和出勤記錄、每個月的工資單或打卡證明、獲得年終獎的依據,等等,有多少算多少,也可諮詢仲裁機構。
此外,個人離職前應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單位,單位認定要2個月才能走的做法是違法的!可以一併申請仲裁。
7樓:上海李前軍律師
1、我們廠辭職要2各月才能走!!這個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法律規定勞動者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能解除合同,因此你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那麼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不受乙個月時間的限制。
2、法律規定,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你結清工資、年終獎等,並辦理社保手續的轉移。因此,你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工作期間的工資和未發放的年終獎,不能無故扣留不予發放,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放,那麼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會支援你的 。
8樓:漫運駿
2個月不合法,法律規定是辭職乙個月的提前通知,可以比這個短不能比這個長。
薪資一般是在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的第乙個發薪日結算。
9樓:琦文華
1.按照法律規定個人主動辭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申請。提出申請需要2個月才可以走這是不合法的。
如果想快速離職只能和公司商量。因為你還有好多的工資沒拿到手,貿然離職顯然對你不利。
2.根據《工資支付管理規定》,沒有發給你的工資在你離職時應該全部一次性結算清楚。包括你1月份,2月份,3月份工資,獎金因為是基於去年的工作而應該發放的,去年你已經完成你的工作,即使你2月初離職也應該發放,公司扣發是沒有理由的。
3.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會很痛快的支付你所有報酬的。你如果想快速離職唯一的途徑應該是和公司協商,你放棄部分利益。
4.如果不想放棄但公司又不想支付,你只能提起勞動仲裁,正常情況下你會得到支援。
祝早日成功!
10樓:囂張de小貓
挺麻煩的,你還是好好和領導說吧,要不單位肯定給你小鞋穿,就算是能拿,沒事遛你個十趟八趟的,今這個沒在,明叫你找那個的,你受的了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我國<勞動法>規定,職工因病休假是一種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減少勞動報酬或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從頭至尾你都沒有錯,單位當初對你的做法就錯了,單位後來的做法更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應該獲得的,是法律保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時按量給付,協調押後本身就是用人單位對你的一種侵權,只是中國老百姓好講話罷了!
二、因為你沒有過錯,所以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給付。
三、至於你現在辭職,根據<勞動法>第31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你3月14日提出,你至少還要做到4月13日,你廠規定的2個月才能走顯然是不合法的。你們約定的押後到4月份工資發放時支付1月份工資和年終獎,法律上這只是乙個給付時間的約定,所以你不必擔心4月14日後沒有上班而得不到之前的約定報酬。辭職後,4月的半個月工資與之前押後的在4月25日一併領取。
如果單位不履行,你可以提出勞動仲裁,完全能勝訴!
四、補充一點:你與廠裡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從2023年起到你離開期間,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仲裁時提出!
12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拿到。
2.住院的證明要儲存。並且及時補辦請病假的手續。
3.如果公司不發放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由於你住院手術期間,屬於醫療期,公司不能跟你解除勞動關係。你們仍然存在勞動關係,所以工資應發放。
4.辭職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只需要提早30天通知即可。如果公司無理要求2個月才能離職,可以不予理會,提前30天辭職後,到期可自行離職。
5.一般會勝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可以拿到,年終獎可能有點困難。
公司不給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4樓:於效民
你應當提前30日寫書面辭職申請現在辭職3月份工作沒了去年的應當給你。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能拿到!第一步:蒐集證據(如找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作證,比如工友),證明你在這上過班。
其次,盡量蒐集一些書面證據,比如工資條等。等發工資那天直接去要。勞動仲裁是最好的途徑。
關於工資糾紛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都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可以拿到工資而且還要加倍。但是沒有的話就比較討厭,唯一的方法就是可以拿出證明你在這家廠實際勞動的事實證據來證明你的事實勞動關係。這樣同樣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取得你合法的勞動報酬和賠償。
17樓:駝絨色特
1、公司裡面出現了工資問題的糾紛,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的。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8樓:望懷蓮
你有毛病,什麼手續都不辦理,就在家裡呆3天,你老闆可以說你曠工3天,然後扣除9天的工資,直接把你開除。
不過你還是可以拿到扣除的9天工資以外的剩下的工資的。
19樓:淡定茶庵人
你好!一、工資是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
二、估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故要注意取證,如先前的工資發放證明、同事的證明等;
三、可先向勞動監察隊舉報。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單位應在你辦理交接手續時結清工資,否則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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