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案例1:採用fob條款,貨物在未越過船舷之前,風險和責任在賣方。既然貨要先在倉庫存上半個月之久,就應該投儲存倉火險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案例2:賣方不應該賠償差價損失。採用fob條款,貨物在越過船舷之後,風險和責任在買方。
2樓:劍魚遊走四海
1、從**術語選用角度來分析,我方應吸取的教訓是:選擇熟悉的裝運港,或者選擇安全可靠的儲存倉庫。另外,採用fob術語,應該及時向保險公司投保,從而可以較少出險後的損失。
2、既然是fob術語成交,那麼,買方應該投保相關的險種,在出險後的損失可以通過向保險公司理賠獲得賠償。本案例中的賣方交貨時符合交貨的要求,大公尺出現問題是海運過程中的,所以,買方不可以向賣方提出差價損失賠償的要求。
3樓:席奇井辰君
應該由賣方承擔。
雖然是採用cfr的方式**,cfr---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抵達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但是同時賣方有及時發出裝船通知的義務,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因此,賣方裝船後務必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
國際**實務案例分析
4樓:
1.信用證上規定的單據必須如實提交。雖然裝船通知和**商證明是同樣的作用,但是名稱不同,格式不同,開證行也可以此作為單證不符,可以拒付或者扣除單證不符費用。
這個要跟買家好好商量,其實處理結果全由買家決定的!
2.受益方有一定的過失。
3.可以試試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重新發乙份**商證明條款,但其實這件事主要就是買方已經打算不接受該貨物,而且也出現了對他有力的狀況,所以無論怎樣出口商也必須做出讓步,降價應該是唯一的處理方法了。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國際**理論與實務案例分析
5樓:匿名使用者
1、我方將合同影印件寄送該。
法院就行了。因為在國際**中,如果雙方約定仲裁,版那就排除了法權院的管轄權,法院無權受理該案。
2、若以這3900臺交貨,構成違約。賣方不可以援引5%的增減幅度以3900臺彩電交貨,因為《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關於約數的規定:第三十條 信用證金額、貨物數量和單價的增減幅度a.凡「約」「大概」、「大約」或類似的詞語用於信用證金額、貨物、數量和單價時,應解釋為有關金額、數量或單價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
b.除非信用證規定貨物的指定數量不得有增減外,在所支付的款項不超過信用證金額條件下,貨物數量准許有5%的增減幅度。
3、買方的要求合理。因為本案中雖然採用的是cif條件,在此條件下,賣方交單即交貨,無需保證到貨,但**慣例本身不具有強制性,**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的要求對慣例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合同條款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國際**案例分析
6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既然約定為cif條件,則保險和運輸都應由賣方(即b公司)負責安排,所以與c辦理運輸手續的是b公司,與d公司辦理保險手續的也是b公司;
2、c公司不能以保函為由拒絕賠償,因為保函是b公司和c公司之間的安排,而貨物在裝船時已經有問題,c公司不應該出示清潔提單,所以必須賠償a公司,但c公司既然與b公司之間有保函安排,這筆賠償可以找b索償;
3、同樣,d公司也不能拒絕a公司的索賠,只要購買的保險險種合適(比如一切險),則d公司作為保險公司應該賠償,但是賠償後d公司可以追究b公司的責任,因為b公司在安排保險時沒有遵守最大誠信原則,提供給保險公司以錯誤的資訊。
7樓:匿名使用者
1,按理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除非有額外條款,要看投保條款實質內容。
2. 由於遲裝運造成買受方損失,一般會經由協商向出貨方要求部分損失彌補,承運人並不一定會擔負**的波動責任,如果買方**漲了,承運人不可能去向買方要求給付利益所得吧。相同的,****也不會承擔。
希望採納。
8樓:網友
cif是貨價+保險+海運費到碼頭, a公司提貨後拆櫃若發現有問題, 應立即通知b公司及通知公證行拍怨, 驗貨, 及按檔案保險單上聯絡當地保險公司處理, 一般賠償貨價105%.
保險公司會聯絡船公司自行處理責任在誰, 既然是cif貨價, 出事就必定在保險公司那方, 不可能拒賠, 除非是天災, 戰爭等。 或保險公司能證明a公司拆櫃驗收時有做手腳或自行損壞。
一般情況, 保險公司是按產品包裝, 是否危險品來決定保險收費的, 這情況會賠。
9樓:徐璇計晨濤
cif**是典型的單據買賣,只要單據全套合法有效,就可認為完成了交貨義務,無需保證到達。該案例中銀行和賣方都是按**術語的性質在交易,買方拒絕贖單也不會影響交易的進行,反正賣方可以從銀行那裡拿到貨款的。建議買方找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當然要看買的什麼保險了。
國際**案例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對你出口的公司的了解不夠深刻,這個是 你出口失敗的乙個很重要的原因。
出口選擇fob,或cif都比cfr要號 。。這個是和你公司的實際結合起來總結的 )
我是學**的學生,多多指教。。。
11樓:匿名使用者
1. 說明在國際**中要充分考慮貨物的運輸風險,應選擇有實力信譽好的承運公司。
2. 要盡量選擇對我方有利,風險小的術語,如進口時,我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選用fob術語,由我方指定貨代安排運輸;出口時盡量選用cif術語,這樣有助於我方牢牢掌握主動權。
12樓:匿名使用者
1.說明世事難料。選擇承運人時要找有規模、有實力的、穩定、安全的。
2.仔細研讀所有術語,選擇給自己造成損失最少、收益最高的術語。
易貨**的案例
13樓:遛金毛
易貨被視為一種能夠增加資產、進入新市場、增加利潤和創造財富的工具,在國際間越來越受重視,但在國內,易貨**仍處於萌芽階段。由於傳統**缺陷的爆發,人們越來越渴求建立一種新型**模式,以此打破傳統**的發展壁壘。隨著網路技術的成熟發展和應用,現代易貨**模式開始出現,它也成為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企業的典範,其中螞蟻易貨具備新型**模式的優點:有效解決企業庫存積壓、三角債、盤活企業資產;企業不用現金就可購回所需商品,減少採購現金流;拓寬企業商品和服務的銷售渠道,易貨的同時也實現了銷售,增加銷售額。
國際**實務案例分析
14樓:宗政蓉城樊若
1)可以索賠。
2)收不到貨款。
理由如下: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商業發票中所表示的貨物規格名稱,必須與信用證規格相符。」可見,發票上對商品名稱和規格的規定非常重要。
在本案例中,我公司所交貨物品級雖較原來的高,而且**不變,但在該項貨物市場****的情況下,買方往往會藉口與信用證規定不符而拒絕贖單付款。而銀行也只會在單單相符,單證相符的情況下付款。
通過分析此案例,學生對跟單信用證有了清晰的理解和認識,知道了如何在國際**業務的貨款結算中正確地使用信用證,也知道了合同條款的執行是相當嚴格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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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森德進出口 是2005 05 20在福建省福州市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註冊位址位於福州市鼓樓區溫泉街道五四路157號第十二層1208室。福州森德進出口 的統一社會信用 註冊號是91350102775352298m,企業法人孫求知,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福州森德進出口 的經營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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