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交一年拿2個月,4年拿8個月失業金。沒有12個月那麼多。
領,幹嗎不領。8個月失業金有靠4000塊錢左右。
再就業後就,你繼續交失業保險,再失業又可以領了。
一次性領的話,除非你是外地戶口,可以一次性領的,如果不是外地戶口,必須要在當地登記,每週聽課,才可以領失業金,而且是分批領的。聽一次領一次,直接領完或者你又就業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在就業時並且社會養老保險的滿12月 失業時可拿2月失業救濟金 無論是繳費還是拿救濟金 都可以累計的 但在就業時是不可以拿救濟金的 拿了對你自己也不合算 因為拿救濟金時不能繳社會養老保險。
3樓:匿名使用者
4年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金,你可以領取,如果中途就業的話,失業可以累計到以後失業再領。失業金不是只能領取一次哦。
離職52天就不能領失業金了嗎
4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乙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乙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乙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吋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如果就業了還能領取失業金嗎
5樓:霸氣航行天下
在領取期間,如果找到工作,並且這個工作繳納社保是要退掉失業金的,因為領取失業金,就繳納不進去社保。
6樓:鹿邑浮生如夢
不能了,再領就是違規了。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還能領取嗎?
7樓:如一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勞動保障部釋出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乙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乙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8樓:網友
您好,領取失業補助金途中在省內就業了會終止領取嗎。
9樓:匿名使用者
該你享受的,再就業的時候失業金繳費時間重新計算而已。並不影響你就業。 新單位只有義務為你來工作當月參保,沒有義務為你補之前中斷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這樣做。因為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職工參保,即使單位同意了,醫療保險是不能往前補半年時間的,因為如果發生生病住院,需繳費6個月以上才好報銷有關費用,所以醫療保險不能補繳,況且失業保險金未領完,可儲存,當再次失業時將前次未領完的月份相加,最長不超過24個月。再說你因為這和單位提出來,會被單位領導認為你騙取失業保險金嫌疑,還是按規定來好。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再領取失業補助了。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12樓:扈昕昕
最苦就是我們農民了,等我們老了,糧食會自己蹦家裡就好了。
領失業金期間再就業,在試用期辭職後能繼續領失業金嗎?
13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領失業金期間再就業,在試用期辭職後,由於是自己主動辭職,不能繼續領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領取失業金,如果再就業,單位幫你參保,你就不能領取失業金。(參保,就不能領取失業金,不參保,可以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可以累加的,如果你申請的4個月,這遍領了1個月,就斷了,剩下的3個月,可以等下一次失業時,一齊申領。
失業金是和你的工作掛鉤的,工作一年,失業後可以領乙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
15樓:網友
領不了了。試用期領不到的。
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找到工作中斷領取失業金那麼剩下的怎麼領取 ,是再次失業之後繼續領取嗎 5
16樓:匿名使用者
剩下的就沒有了,失業保險金是在你失業期間享受的補助,一旦再就業自然就不再享受了!再次失業之後失業金是重新計算的!
17樓:
是的,剩下未領取完的會累積到下次失業時領取。
拿失業金時再就業後試用期內辭職 ,失業金還能繼續領嗎?
18樓:網友
不能繼續領失業金了。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第十五條 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
也就是說,如果是本人自願辭職,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19樓:職場達人捏沙成石
可以領!因為勞動者未通過試用期,可以繼續領取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在失業金領取期間找到了新的工作單位,並且到新工作單位進行上班,而且新工作單位要求交納社保的話。這種情況首先需要將個人社保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在社保轉移之後,這個失業金待遇就會停止發放。
如果不轉移社保的話,還是可以繼續領取失業金待遇的。
20樓:笑話十分鐘
不能領取了。
失業金領取的條件,1、領取前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超過12個月;
2、不知因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你在領取失業金那麼失業保險也就不再繳納,然後就業2個月,說明連續繳納不超過12個月。你有是自己辭職,那麼說明上面兩個條件都不符合,所以沒有辦法領取了。
21樓:求永思
各個地方都有操作辦法。。。
一般來講,進入公司之後在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一般都在乙個月過後,只要你沒有繳納社會保險那失業金仍會繼續發放。。。
22樓:陳
暫時不交社保,也不要讓公司去就業登記,因為失業金是根據社保交的年限來定額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還能領取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能了。
再就業後,你就不再屬於失業人員,自然不能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了,但沒有領取的月數給你積累,到下次再失業的時候,可以繼續申領。
24樓:喀胡爾
如果和新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重新開始繳納社保的話,失業保險金就會停止發放。餘下的失業金會累計到下次失業。如果再次就業新單位沒有幫你繳納社保,那麼失業保險金是不會停止發放的,直到發放完畢。
25樓:職場導師圖圖
回答您好[鮮花],我是圖圖,誠心為您提供諮詢服務!您的提問我已收到,正在為您整理答案,請稍等幾分鐘,一定會回覆的,不要著急哈[比心]
您好,親[比心],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不能繼續領了,因為重新就業已經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領失業金期間還能再找工作嗎?
26樓:新院第一高富帥
領失業金期間還能再次尋找工作的。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乙個月告知本人。
在領失業金,可以交意外保險麼,在領失業金的同時能買意外保險嗎
可以自己繳納意外保險。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 參保單位出具兩份 解除 終止 勞動關係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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