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鑑定流程怎麼走,車禍傷殘鑑定流程該怎麼走?

2023-02-09 05:50:02 字數 3514 閱讀 3903

1樓:交通事故律師曹全聰

發生交通事故後做傷殘鑑定的程式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終結後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醫院借閱影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終結為準,對**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2樓:點行律師**

法律分析: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七條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車禍傷殘鑑定流程該怎麼走?

3樓:夫越

1、被鑑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和**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被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終結為準,對**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被鑑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交通事故當事人**終結後,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傷殘及**情況(傷情鑑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傷者必須在**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

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後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及步驟? 50

4樓:知道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怎樣進行?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5樓:姜超律師

申請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流程是:

1、當事人提交書面的傷殘評定申請;

2、交通管理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3、交通管理部門將傷殘評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車禍後傷殘鑑定流程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哪些程式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終結或者病情穩定之後,可以申請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程式一般如下:

1、被鑑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鑑定時,還應攜帶鑑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部門的說明;

5、鑑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終結為準,對**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鑑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用。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鑑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終結或者臨床**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 當事人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流程是什麼

7樓:知道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怎樣進行?

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車禍後傷殘鑑定要什麼時候做最好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 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

十級車禍傷殘應賠付多少,車禍10級傷殘能賠多少錢?

十級車禍傷殘應賠付的標準要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主要包括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鑑定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喪葬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 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的賠償金額需要進行鑑定才能進行有具體數額。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 住院費...

上班途中車禍算不算工傷,流程怎麼走?

1 那要看你上班時是否按規定路線走的 規定指的是有班車路線或最近最便利的路線 你要提供相應證據給勞動工傷科。2 讓單位給你做證明,證明你週日上班的原因。3 由你們單位去勞動局做申報。如果單位沒有做工傷快報耽誤申報的話,你可以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到當地勞動工傷科申報工傷。4 費用和住院費用的單證收集其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