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做法在法律上看是合理的。
根據《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個小時這一標準工時賣早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高敬息1天。
據此可知,有些企業因特殊情況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不實行「雙行日中念雀」而實行其他工時制度,但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天。因些有的企業不實行雙休日而安排每週工作6天是允許的,但每天工作不得超過6小時40分鐘。
若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個小時,星期6工作應視為加班加點,並應徵得勞動者同意,且支付加班工資。
從你的情況來看,你們休息天,並且公司支付雙倍的加班工資,是在合法範圍內的,希望我知道的能夠幫到你。。。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的日工作8小時,周工作簡歷時間是44小時,所以單位週六再上半天班並不違法。但是合同中已經明確了五扒空天制,單位改成五天半應當經過與攔此搜你們協商一致,否則屬於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在沒有協商一致以前,你們的工作時間如果計算下來每週超過了40小時,單位就應當支付加班時間的加班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侵權的。國家實行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經協商一致安排加班鄭皮的,粗叢裂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單位安排加班應當先行協商,勞動者有權利巖閉拒絕加班。由此發生爭議的,可以提請勞動仲裁處理。
4樓:包子
你要告野消看每天上班時間,有的公脊迅司一天上班就7小時,會週末補半天班,補成八小時制。如果襪知超過八小時的話就是等於加班。如果沒有就是合理的。
公司要從5天工作制改成6天,這樣合理合法麼。。
5樓:匿名使用者
1、.國家規定的每週五天工作制,如果企業自作主張改為每週六天工作制,是違法國家法律的,如果短時間週六加班應該發兩倍的加班工資。不能以每天少上一小時班,作為藉口,推行六天工作制。
2、公司這種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要求他們監督公司執行國家每週五日工作制。
3、公司強行推行,導致你與企業提前終止勞動合同,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告訴公司違約,要求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我們公司從6天制改為5天制但要扣1天工資這合法嗎?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1天的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企業是佔不到什麼便宜的,或者說好處。
如果提起仲裁,首先會看合同,合同中有明確工作時間和工資待遇,如果沒有明確工資待遇,則參考同一企業內的相同崗位,即同工同酬,如沒有相同崗位,則參考同行業相同或相近的工種。
按照你說的這種情況,我來據個例子:
比如企業給某個員工的工資是2000元/月,一週工作6天,那麼按照你說的合同內容,周6那天屬於加班,而周6的加班需要支付的加班費是日薪的2倍,且乙個月4天,按這樣關係倒推回去,等於這個員工的月薪是1400到1500之間(沒有細算),這時你只要看這個1400或1500的金額和勞動合同上簽訂的金額是否一致就行。
勞動合同約定每週工作5天半,現在改6天,合理嗎?
如果公司之前簽訂勞動合同是每週五天制,現在要改成六天制是否付薪水,公司沒有與我們協商,這樣的操作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作時間不超過每週40小時不違法,不需要另付薪水。
9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法定五天,多上一天你們同意的話,週六支付雙倍工資。
10樓:律雲服務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您可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或要求單位承擔合同違約的經濟賠償金。——律雲050號雲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把你的問題描述清楚,可以**聯絡。
原來籤的五天制的勞動合同到期續簽公司改成五點五天的合同這樣合法有效嗎?
12樓:無語蒼山
這是短期臨時用工合同,有效。
13樓:網友
只要保證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就符合勞動法規定,不算違法。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只要雙方簽字同意就有效也合法。
我國何時實行五天半工作制和五天工作制的? 5
15樓:金夢丹心
這個麼?請你參照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及《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2023年10月10日頒布)的相關規定解決。如果企業有違法之處建議你到該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問題,便於你丈夫的利益不受影響。
只有這個,看看嘛。
公司要實行五天制,要扣工資。是否違法?
16樓:希南人
合同的更改需要合同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以後才能生效,你們公司單方面更改合同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以及合同法。
但你所說的公司更改工資制度的問題要看你們的合同是怎麼簽定的。
如果原始合同規定你們的工資按月或者是按周結算,那麼無論周工作時間怎麼改,公司單方面扣減工資都是不和規定的。
如果原始合同規定你們的工資按日結算的話,公司改變工資制度不會違規!
當然,很多勞資合同裡面都沒有明確的條款確定工資的結算標準,可能你們公司和你簽訂的勞資合同就有這方面的問題,所以若你真的和公司較真的話你們公司只會和你們扯皮!
1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
我剛查了一下新的勞動合同法,他們不但不應該扣工資,還應當補你們的加班費。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直接告訴老闆。
或者讓他看新版勞動法。
公司要把上班時間5天改成6天,合同要重新籤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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