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妨害民事行為如果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檢察起訴。
2樓:棟天賦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行為中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包括(偽造重要證據、隱藏已被查封的財產、轉移或者變賣已被扣押的財產)。
在民事訴訟中,發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移交刑事法庭審查,當事人要求民事審理,人民法院應當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是這麼規定的。民事訴訟中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辦理。
自訴案件不構成刑事犯罪或者立案後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嗎?法律依據?
4樓:匿名使用者
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5樓:螳螂生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因為刑事自訴案件追究的是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審理的物件也是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是民事責任。而民事訴訟審理物件不同,責任形態也不同。
6樓:伍猛麟
可以,依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
7樓:迷失滴河
直接去法院起訴。自訴轉公訴。
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如何處理
8樓:律視微言
我們知道乙個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來進行審判。那麼在審判階段,如果被告人反悔,不再認罪認罰,人民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9樓:矽谷創業快訊
一般處理原則是「先刑後民」。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
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在民事訴訟審理過程中發現刑事犯罪,可以將當事人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且與民事案件不衝突。
這個還得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大概有一下兩種情況:一,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控訴被告,還是按照民事案件審理民事請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提出訴訟請求,可以將案件移送刑事庭審理;二,如果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案件實體內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時,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並將發現的情況或線索及時移送具有偵查權的偵查機關。
11樓:悅讀365天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發現當事人出現刑事犯罪涉及刑事訴訟的」,一、如是原告出現刑事犯罪涉及刑事訴訟,只要不是與在審有民事案有關,不是剝奪公民權的刑事案,民事案則不會受到影響。
二、如果是被告出現涉及在審的民事案的刑事案,則不論其是否被剝奪公民權,都會按「先刑後民」的原則,中止民事案的審理,待刑事案審理結束,再結合刑事案的審理結果繼續審理民事案。如果被告出現的刑事案與在審的民事案無關,則不影響在審的民事案。
12樓:匿名使用者
移交發案地有管轄權司法機關受理。
民事訴訟法中偽造證據判什麼刑
13樓:蔣德順律師
同樣會涉嫌偽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當事人可以對其證據進行質證,提供反證,反駁其證據。並可告知法律,對方的偽證行為,要求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對其進行罰款\拘留。
民事訴訟中什麼樣的情節才能構成是刑事犯罪
15樓:李有白居無易
惡意訴訟不是乙個法律概念在刑事案件中,惡意訴訟的體現應該是誣告,如果誣告行為構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在民訴和行政訴訟中,也有一些人為了洩憤或其他原因,濫用訴權,有事沒事就告,一來浪費司法資源,二來讓被告花費不必要的訴訟成本,三則企圖讓被告承擔本不該承擔的責任。這類行為如果涉及偽證,我們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如果只是單純的濫用訴權,也就是樓主所說的惡意訴訟,暫時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來懲罰。同時,從法律價值的角度來看,幾大訴訟法對於公民提起訴訟程式的門檻都沒有過高要求,在法院受理案件的時候,只審查其形式要件,而對訴訟理由是否成立,訴訟請示是否應該得到支援等實質問題,都是在審理過程中來解決,這就免不了被無端牽扯進官司中的個別公民感覺到冤枉了。
顯然,在讓全體公民正常行使訴訟權和讓個別公民免受濫訴之害之間,我們的立法更側重於保護所有公民正常訴訟權。
民間借貸.民事糾紛會不會坐牢.怎樣會形成刑
16樓:匯法網
一、民事糾紛會坐牢嗎。
民事糾紛不會坐牢,除非上公升為刑事案件!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民事訴訟與形式訴訟的區別。
1、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麼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
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後,被告可以反訴;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3、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行政訴訟中,只由被告(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
4、適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訴訟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主要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三、民事糾紛。
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
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是指緩解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民事糾紛若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不僅會損害當事人合法的民事權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響社會的安定。
四、特點介紹。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分為行政爭議和刑事爭議。
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內容,可將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係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係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係民事糾紛和身份關係的民事糾紛。
我要提起民事訴訟加追究刑事責任,法院需要的是什麼?請指教
17樓:小囡瓜瓜
先去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公安機關受理,就會移交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你就不必承擔刑事部分的證明責任了,只需在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到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可以了。需要民事證據,由於犯罪證據由公安機關收集 ,所以你只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受到的損失的大小以及損失和犯罪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即可。
如果你去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沒有受理,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此時犯罪行為的事實、損害和因果關係都要由你來證明。
18樓:清晨摩卡
確鑿的證據。追究刑事責任的話,法院會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另案處理。或者對方觸犯刑法的話,可以報案,走公訴程式,這樣你可以不必承擔舉證責任,前期調查由公安機關處理。
你要做的只是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沒有這個提法的,一般只有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你需要提供的是確鑿的證據,若對方當事人的確存在犯罪行為,則由檢查機關作為公訴機關提起公訴,你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民事訴訟中原告發生被告是詐騙可以追究刑事嗎
20樓:飛蛾撲火是錯的
應該可以,你要看是刑事詐騙還是民事詐騙!
河南金博大律師事務所王進偉解答:民事活動中,一方當事人有意隱瞞事實情況,造成對方當事人誤信,導致其利益受損而從中獲利的行為就是民事欺詐。而詐騙行為則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無中生有的手段,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二者雖然在客觀表現上相似,但在構成要件上仍然存在明顯的區別。
(一)在主觀方面:民事欺詐行為人主觀目的是通過瞞、哄、誘導的方法,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做出對其不利而對欺詐行為人有利的行為,通過「履行義務」的合法形式,謀取非法利益,其實質是「不法獲利」,主觀故意是間接的。而詐騙行為則不同,行為人主觀上根本沒有擔負義務的動機,只企圖虛構事實迷惑受害人上當受騙,交出財物,非法占有,其主觀故意是直接的。
(二)在客觀方面:刑事詐騙行為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虛構事實的同時,常常使用虛假的身份、虛假的證件,甚至編造假姓名、假位址等,其目的是在得逞後不受法律的追究。而民事欺詐行為人則無須假冒身份、虛構位址、造假證件等,一般具有合法的民事主體資格。
(三)在內容方面:刑事詐騙行為人完全是虛構事實、無中生有,根本不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和條件。而欺詐行為人則是基於一定事實基礎上的誇張、擴大,屬部分內容不真實,且有一定承擔義務的能力和條件,也就是說其所實施的行為中有合法的民事內容的部分。
(四)在後果方面:刑事詐騙行為人為了非法占有,巧取豪奪,不擇手段,詐騙的財物數額往往非常巨大,嚴重擾亂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秩序。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欺詐行為雖然也是違法的,但其嚴重程度仍然在民事違法的限度之內。對於民事欺詐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為無效。」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法律規定,各自返還財產,欺詐行為一方賠償對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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