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素月_素心
呵呵,不能一概說是出租方違約。首先要看你們的租賃合同有沒有約定了出租方的合同解除權,如果沒有約定,才能算是出租方違約。承租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是解除不了的。
如果承租方把你告上法院,那麼你可以要求他:
1、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的,出租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2、出租方賠償你的損失。
但是你的損失並不像2樓講的「按你現在的經營利潤乘上房子剩餘的時間」。在損失的計算問題上一向奉行「可期待利益原則」,你在剩餘時間內的經營難定盈虧,因此利潤也不能說是「可期待」的。
正確的計算方法是:你在相當於現在房子的地段另租一間與現在房子差不多的房子,租賃時間也應當相對於你現在房子租賃的剩餘時間。而租金的差價就是你的損失,由出租方支付。
2樓:稱宛
從你講的看來,合同還沒有到期,出租方是沒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除非你同意,否則他是違約行為,你可以訴之法院來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並賠賞你的損失的。
損失可按你現在的經營利潤乘上房子剩餘的時間。
3樓:北京杜律師
對方沒有這種權利,屬於違約行為,你可以拒絕,並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我支援你。你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
店面轉讓合同糾紛,店面轉讓合同糾紛
合同法第224條第一款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第二款規定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為第二房東不讓你告訴房東,所以房東估計不會同意你們的轉租,這種情況...
房屋租賃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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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幫我看看這份店面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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