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要生活必拼搏
這個開始是雙方協調賠償,如果談不攏,可以去法院通過起訴,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
2樓:
根據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依照現行的相關規定,我方可保留相關的醫療單據,以便後續要求對方賠償。此外,我方可先申請對方的交強險,在一萬元的限額範圍內墊付。
交強險範圍裡,只要是肇事方有責任的,不管責任大小,受害方都可以先在肇事方的交強險範圍內索賠。
有責任的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一般來說受傷的人,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的大致如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若是我方的傷勢有達到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中的傷殘時,可以再經過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鑑定後如果造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如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我名字,來信討論。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