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該怎麼走成續,我想要離婚,該怎麼辦手續

2022-08-28 02:00:05 字數 6039 閱讀 1648

1樓:你我我我

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准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麼你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2樓:無語冰魂

起訴離婚或者協議離婚。後者到民政局辦理,前者到法院起訴。

3樓:譯林

我是外地人,要求離婚是不是還要回老家起訴

我想要離婚,該怎麼辦手續

4樓:曉寒老師

離婚分為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備齊以下材料,然後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協議離婚,手續完備,當時即可辦理。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就財產分割、撫養、贍養等事宜達不成一致的話,則需要通過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流程: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審理,並作出判決。

婚姻一場來之不易,建議盡量通過協商離婚。

5樓:30秒不

離婚登記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式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包括是否出於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麼今後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並非出自於雙方自願,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和財產問題有適當的處理的話,直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話,就得走法律程式起訴離婚了

我的婚姻已經無法繼續,我想離婚,該怎麼離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老公同意離婚的話,你們直接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就可以了(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孩子撫養、債務問題達成一致);

如果你老公不同意離婚,那你要去法院起訴離婚。

我想離婚該怎麼辦手續

8樓:毋巨集勝田霓

根據婚姻法規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長刑,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與他離婚,孩子法院會判決由你撫養,但撫養費應由你承擔。

離婚要怎麼離,要去**,要辦什麼手續

9樓:華律網

離婚分為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並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第

二、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10樓:痠才逗蜜

離婚一般分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夫妻之間,對自身財產,子女等友好協商的情況下,擬定離婚協議後,可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協議模板,民政局和網路,都有。

訴訟離婚,指夫妻之間因感情破裂, 財產,子女等問題,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的離婚方式。

感情破裂,《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是: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乙個十分複雜的問題,除了上述5種具體情形外,為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了彈性條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符合「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准離婚。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手續詳見法律依據部分。

12樓:匿名使用者

去民政局。帶好戶口本身份證**

13樓:

去民政局,要麼協議要麼起訴

我想要離婚,該怎麼辦手續?

14樓:兵心依舊

如果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雙方帶上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到當地婚姻登記處即可離婚。如果是感情已破裂,但一方不同意,可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

15樓:寶貝情感老師

回答你好,你有什麼困惑需要我幫助你的麼?請你詳細描述下,我可以幫你解答

第一,協議離婚程式:1、雙方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2、婚姻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則發放離婚證。3、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第二,訴訟離婚程式:1、先自行寫好或者請律師**離婚起訴書。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書副本。

6、當事人參加庭審,等待法院審判。7、法院作出准予離婚或者不准予離婚的判決。

提問謝謝

回答不客氣[害羞]

更多3條

如果一方出走該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16樓:奇農嘉嘉普

可有對方在當事人下落不明滿2年前提,到所在地法院提出宣告當事人失蹤,然後再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通則》:

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我想離婚單方面怎麼去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解除婚姻關係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准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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