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題跪求,跪求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答案

2022-08-02 17:40:03 字數 5455 閱讀 7295

1樓:匿名使用者

1)要約人是香港a商。受要約人是上海b公司。

2)3)自己看概念

4)a公司未成功撤銷自己的發盤。撤銷要件之一必須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以前到達被要約人。事實上當他向香港電報局交發電報之前,b公司已經向上海電報局交發了對上述發盤接受的電報。

未在受要約人承諾之前將撤銷的意思表示傳達給受要約人。因此,未能撤銷。

5)合同已經成立。合同成立的關鍵就是受要約人做出的承諾已經達到要約人。22日下午3時20分已經送達b公司,此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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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屏風馬

1.cisg的使用標準是營業地標準,股本合同爭議可以適用。

2.2月20日成立。因為cisg採到達主義,承諾到達對方是合同成立。

3.不能,因為cif的風險轉移制度規定只要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所有貨物的一切損失都由買方承擔,除非貨物的這種損害或缺陷是因為賣方的原因引起的。本題中是因為承運人的疏忽而導致貨物的滅失,與託運人無關。

4.均有賣方即中國a公司,可以,因為保險的受益人是買方。

5.承擔責任,因為不屬於免責的範圍之內。要對買方即美國b公司。

6.不可以,信用證支付方式是準村的單證交易,實際貨物的交易狀況不能影響信用證貨款的交付。

不知道這樣回答您滿意嗎?

3樓:並非老巫婆

1.可以適用該公約,雙方營業地位於不同國家且中美均為該公約締約國,題中未明確排除公約的適用,所以符合公約適用範圍。

2.2月20號成立。理由:

b公司16日回函對**條款有異議構成對要約實質性修改應為反要約,a公司19日答覆為對其承諾,公約對承諾生效採取到達主義,所以20日受到電報時承諾生效,亦即合同成立。

3.不能,因為cif項下貨物風險自貨交承運人時就轉移給買方,即貨物的一切損失都由買方承擔,除非貨物的這種損害或缺陷是因為賣方的原因引起的。本題中損失是因為承運人的疏忽造成的,與賣方無關。

4.cif項下保險的辦理和保險費均有賣方承擔,即a公司。b公司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5.承運人需承擔,因為船員過失引起的火災不屬於免責範圍。對b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6.不可以,信用證支付原則為單單一致,單證相符,實際貨物的交易狀況不能影響信用證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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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呵呵,又來回答你的問題了

我的答案如下:

綠色飲食有限責任公司和澳大利亞a&at公司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自10月1日澳大利亞a&at公司在10月1日收到綠色飲食有限責任公司的要約通知,於當天即打**給綠色飲食有限責任公司表示完全接受之刻起,合同已經成立,因為澳公司回電接受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承諾,合同此時成立,又因綠色飲食有限責任公司發出的系不可撤銷要約,且其發出的撤回要約的通知發出時,前期發出的要約已經送達,所以該要約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銷,所以該合同成立合法有效

5樓:邛岑樓巧綠

1.資訊科技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發出電文的行為構成要約,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

2.澳大利亞a—at公司復電的行為不構成承諾,而構成反要約,澳公司的回電已經對要約內容做出了實質性變更,所以成立反要約

3.澳大利亞a—at公司與資訊科技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間未成立買賣合同,因為澳方未發出針對要約的承諾

4.如果合同成立應由賣方資訊科技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投保,cif術語的含義即為成本加運費加保險費(賣方)

5.無權索賠,因為合同並未成立

6.若資訊科技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出庭應訴,則法院可以應訴管轄

7。雙方未約定合同適用法律,應適用法院地法

6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樓上的意見,但如果發出的「要約」中包含了以簽訂確認書為準的那就又不一樣了(因為這種要約實際上是要約邀請)。我國外貿公司在發出要約是常常是這樣要求的(合同法第33條)。這樣的話合同就沒有成立。

個人意見,請longpk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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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人人有餘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cif是屬於裝運交貨的術語,

按cif術語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並不承擔保證把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

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加運費,後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稱,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也就是說運費要算到目的港,責任也止到目的港。

(1)"運輸途中貨艙進水,有500箱茶葉受浸泡"貨物所受的損失應當由美國買方來承擔,美國買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2)買方無權主張解除合同

(3)賣方從本案中可以獲取的教訓是:為了避免誤解,採用離岸價fob(free on board),或加強員工培訓.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cif紐約,則:

問題一、應由中國方承擔;

問題二、買方只能協商解決,不能主張解除合同;

問題三、教訓:盡量用fob。

9樓:牆腳摘紅杏

貨物所受的損失應當由美國的b公司來承擔;美國的b公司無權主張解除合同;美國的b公司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cif國際**術語指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術語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

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於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在 cif 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

求助: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 謝謝!!

10樓:法邦網專家

1.cif術語下由賣方訂立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賣方訂立運輸合同並支付運輸費2.不能.

商品破損由賣方向保險公司索賠,與買方無關.但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補全貨物.3.

可以先檢驗但不可以做為付匯條件.合同明確規定:付款方式為匯付,買方先付1萬美元預付款,待收到提單或提單副本後,再匯付餘款。

4.屬於保全貨物的條件,也可以向賣方以不符合貨樣條件為由全部更換.重新進貨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11樓:

甲企業向乙企業發出傳真訂貨,該傳真列明了貨物的種類、數量、質量、供貨時間、交貨方式等,並要求乙企業在10日內**。乙企業接受甲企業傳真列明的條件,並按期**,並要求甲企業在10日內回覆;甲企業按期回覆同意其**,並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乙企業在未簽訂書面合同 的情況下按甲企業提出的條件發貨,甲企業收貨後未提出異議,也未付貨款。

後因市場發生變化,貨物****。甲企業遂提出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關係不能成立,要求乙企業盡快取回貨物。乙企業不同意甲企業的意見,要求其支付貨款。

隨後,乙企業發現甲企業放棄其對關聯企業的到期債權,並向其無償轉讓財產,可能使自己的債權無法實現,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1)甲企業 傳真、乙企業** 、甲企業 回覆行為的法律性質。

2)雙方買賣合同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3)乙企業發現甲企業放棄其對關聯企業的到期債權,並向其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乙企業可採取何種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法律對此有何具體規定。

答:(1)甲傳真訂貨行為的性質屬於要約邀請。因該傳真欠缺**條款,邀請乙**,故不具有要約性質。

乙**行為的性 質屬於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內容具體確定;第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乙的**因同意甲方傳真中的其他條件,並通過**使合同條款內容具體確定,約定回覆日期則表明其 將受**的約束,已具備要約的全部要件。

甲回覆**行為的性質屬於承諾。因其內容與要約一致,且於承諾期限內作出。

(2)買賣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題中,雖雙方未按約定簽訂書面合同,但乙已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甲亦接受,未及時提出異議,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銷權的請求,撤銷甲的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以維護其權益。對撤銷權的時效,《合同法》規定,撤銷權應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該權利消滅。

12樓:匿名使用者

1,不能,勞動合同 要式行為,口頭的不能算2、有效,a預設。

b公司承擔,因為貨物尚未交付給c,風險尚未轉移。

對a承擔違約,c不承擔

13樓:項寄隗麗芳

甲和乙有權向追償。

個人合夥中各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若合夥協議中載明個合夥人的出資份額及責任承擔方式的

,有關合夥人在對外清償之後可以按照合夥協議向其他共同合夥人追償。

本案中對於剩餘的4萬元按合夥協議,甲應承擔1.6萬,乙和丙各承擔1.2萬。

而甲實際清償了2.4萬,因此可以向丙追償8千元,乙實際清償了1.6萬,因此可以向丙追償4千元。

14樓:孔德文雙琴

a縣與c、d、e、f四縣相鄰。a縣某加工廠與b縣某食品廠於2023年10月8日在c縣簽訂一真空

食品袋購銷合同

。其中約定:「

運輸方式

:加工廠代辦託運;履行地點:加工廠在d縣的倉庫。」「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在e縣

仲裁委員會

仲裁,也可以向c縣和e縣的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後,加工廠即在其設在e縣的分廠進行加工,並在f縣車站發貨。食品廠收貨後即投入使用。

因真空食品袋質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廠已封裝和銷售出去的袋裝食品大量腐敗變質,損失6萬多元。兩廠之間協商多次未果,食品廠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師

陳某諮詢。最後提出:「怎麼起訴都可以,但必須在我們b縣法院

打官司,你能辦到就委託你,否則我另請高明。」

現問:(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此糾紛應通過仲裁解決還是應通過訴訟解決?請說明理由。

(2)e縣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麼?

(3)c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4)d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5)f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6)a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7)如果你是陳律師,能否滿足食品廠提出來的要求?為什麼?

[答案]

(1)本案應通過訴訟解決。因為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並不存在,該

仲裁協議

無效。(2)e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中選擇e縣法院管轄不合法。

(3)c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選擇兩個法院管轄,該條款無效。

(4)d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雖然約定履行地為d縣,但實際履行地並不在d縣,因而d縣法院無管轄權。

(5)f縣法院有管轄權。因為合同中雖約定了履行地點為d縣,但實際履行地為f縣,因而f縣為履行地,合同糾紛中

合同履行

地法院有權管轄。

(6)a縣法院有管轄權。因為在合同糾紛訴訟中,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

(7)陳律師能滿足食品廠的要求。陳律師可建議食品廠按產品責任糾紛起訴,b縣為侵權行為地,故b縣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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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什麼經濟法,我只學過初級的,這個不是太懂 經濟法案例分析答案!急求!考試急用!謝謝!1 有效bai 內部協議不du能對外,因此他不能對抗善意第三zhi人,該協議僅對內dao部內的兩人有約束力,對容第三人無約束力。2 優先清償的是有擔保的債權,他沒有 如果我沒看漏 還有清算組的費用,也沒有。也沒...

經濟法案例分析

乙廠未侵犯甲廠的專利權,乙廠具有先用權。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一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 個人售出後,使用 許諾銷售 銷售 進口該產品的 二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 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 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 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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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 詳細點哦 1 本案適用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2 合同已經成立。理由 根據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16條的規定,在要約已送達被要約人,即要約已經生效,但被要約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這一段時間,只要要約人及時將撤銷通知送達被要約人,仍可將其要約撤銷。如一旦被要約人發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