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等板藍根
一、重婚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的違法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重婚。這裡即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重婚不僅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行為,而且也是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九條明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指已有親緣關係的雙方再結姻緣之好或重疊互動為婚姻。《史記·秦本紀》:「 申駱 重婚, 西戎 皆服。
」《左傳·隱公十一年》「如舊昬媾」 晉 杜預 注:「重昬曰媾。」 孔穎達 疏:
「媾與昬同文,故先儒皆以為重昬曰媾。」
3、重新婚配,再次結婚。 元 無名氏 《隔江鬥智》第一折:「我當替你別選高門,重婚俊傑,也不誤你一世。
」 元 柯丹丘 《荊釵記·大逼》:「他那裡重婚,我這裡改嫁。」 清 李漁 《慎鸞交·造端》:
「一旦憐新棄舊,逼使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時亦指因上述行為而形成的違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合,禁止重婚是近、現代各國立法的通例。在不同的社會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對重婚的認定和處理有很大的區別。中國歷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納妾,如《唐律疏議·戶婚》規定:
「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但有妻者納妾是不用此律的。國民黨統治時期民法親屬編雖然禁止重婚,在司法實踐中卻預設納妾為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一切公開的或變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結合都是非法的。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婚不予登記;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後,始得再行結婚。
納妾者亦應按重婚論處。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無效的原因,在刑事上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責任。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均須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二、重婚的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三、重婚與同居的區別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乙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 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
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
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同居不等於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餅居。
在認定重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
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四、重婚的法律後果
(1)重婚的民事後果。重婚將產生下列三項民事後果: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②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③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責任。《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僅承擔重婚的民事責任。《刑法》第259條規定: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越前魯琪亞
不算,沒結婚就不算.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現行的婚姻法是不承認同居關係的
4樓:迷
算,,只要你有了那種過程法律上是承認的 什麼不承認啊
5樓:匿名使用者
沒登記結婚證就不算,登記了再嫁,再領結婚證就算
6樓:匿名使用者
新頒布的婚姻法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
所以不算
不過有一種特殊情況,我不記得了,但你不屬於那種
女孩子跟前男友分手,但是沒有發生過關係,再找乙個男的結婚生育,她的第乙個男人是前男友,還是丈夫呀,
7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一般說第乙個男人是說第乙個得到你身體的男人,所以她的第乙個男人是丈夫。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是說關係發沒發生。主要是第乙個男友 確實是前男友。
9樓:上海旺信
你們都已經分手,為啥還顧及你前男友的想法啊?不過他和你已經沒關係了,即使你找幾個都和他無關
10樓:匿名使用者
前男友都是以前了,和現在有什麼關係
11樓:
如果你們真相愛的話,你就沒有理由不信任她。用不理智的方法解決這件事有可能會適得其反,所以,建議你靜觀其變。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過婚就不能算前夫,最多只能算前男友。
我是乙個未婚先生孩子的女人,是和前男友生的,但兩人關係不和,分手了,孩子給了他,現在認識乙個離婚男
13樓:匿名使用者
他不理你,得弄清原因,兩個人可以談談。如果他不說,你再努力一段時間,得不到改善,就算了。因為這種情況就有可能是變心吧。
沒有回報的愛是痛苦的,別勉強自己。
14樓:
找個愛自己的吧 比找個你愛他 他不愛你的好
我是乙個未婚先生孩子的女人,是和前男友生的,但兩人關係不和,分手了,孩子給了他,現在認識乙個離婚男
15樓:紫音友里
好好把握吧
珍惜 善待 努力
16樓:陽光
你究竟想說什麼呢
路在前面
只有走下去
才知道是坦蕩還是坎坷
17樓:方世惠
如果哪個離婚男真的愛你的話,反是離過婚的人應該更珍惜。如果你也喜歡哪個男的就和前男友還有孩子少來往,我想沒有哪個男的願意看到自己喜歡的人和別的男人在一起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問什麼?是不是孩子的撫養問題?
19樓:寶貝丨雪
繼續說啊@你要說什麼啊???
沒結婚生過孩子分手了前男友拿我的戶口本能不能辦到結婚證
20樓:草原雪飛
有何難,,自己去補辦,新的戶口本,~~~
21樓:藍軍二號
辦不到,婚前兩人體檢,證明、兩人同時到場才可辦。如有**關係另當別論。
22樓:岑木
不能。現在都得本人去。
23樓:死神來了a鬼
不可以的要本人去還要照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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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應該bai好好談一下,du不溝通不行,但要心平氣zhi和的,問問他如果dao你和你前任曖昧回他願意嗎?如果他不在 答乎和前任曖昧,那我覺得他還是在意前任的,再說他們以前有感情,總這麼聊能不出事嗎?肯定麻煩,對你又不公平,如果他真心愛你,通過你們平心靜氣的溝通,他肯定會為你考慮的,如果他不願意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