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問題,專家請進,真正婚姻法專家請進,關於結婚前後財產問題

2022-07-07 19:10:04 字數 4346 閱讀 1733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不用離婚,因為不存在婚姻關係,直接揹包袱走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他們這種情況屬於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就可以了。如果有子女或者財產糾紛,可以以同居析產子女撫養糾紛為由起訴。

關於財產問題,個人生活物品歸個人,其他不動產(房子等)歸登記人所有,能證明共同出資的可以請求補償;對於動產(車子、家具)能證明是各人的歸個人,不能證明歸個人的,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2樓:張其元律師

沒有辦結婚手續,那離的哪門子婚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他們這種情況屬於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就可以了。如果有子女或者財產糾紛,可以以同居析產子女撫養糾紛為由起訴。

3樓:摔死de大雁

您好 未辦理結婚手續 也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 謝謝

進入婚姻前應該考慮哪些問題?(專家請進)

4樓:解少蘭

如果這些你都一一規定或者一一了解好弄清楚的話,不知道你要等到哪年才可以結得了婚了

5樓:電子小達人李

這個 確實 方方面面都要考慮在內,或許有乙個方面不考慮在內 那麼以後就不會過得幸福美滿 或許沒有終點 導致離婚 這樣的話 就不好了

6樓:

應該綜合考慮,別每條都設定框框。

真正婚姻法專家請進,關於結婚前後財產問題

7樓:李小狗兒

1.房子婚前你出了多少錢,那些錢所佔房子的比例是你的.

婚後夫妻倆不管誰出的錢,都是共有的.

2.你聽說的是舊婚姻法的規定.現在只要是婚前財產,不管公證不不公證,永遠是個人財產而非共同財產.

婚後,不管誰負責什麼費用,都是共同財產,除非你婚前把房子的錢付清.否則婚後,女方將佔有你婚後支付的房款的一半.

8樓:匿名使用者

貌似只要你婚前拿房產證去房產局等級,房子就算你婚前的私有財產.散夥以後你要還散夥費和對方支付的放貸

9樓:羅春利律師

八年的財產轉換是舊婚姻法的規定。2023年新婚姻法修訂之後,婚前的個人財產只能認定是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你說的情況也不能完全認定是你的婚前財產,因為是貸款購房,婚後還貸,即使你個人還款,但你的還款的收入**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筆錢投入到房產上,房產也有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故此,你的說的這個房產應當按比例分配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

10樓:首都王律師

房子如果是在結婚前買的,那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無論經過多少年,都是你個人的。但,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就該部分還款,如果離婚,是要分割的。

比如共同還了10萬元,那要給對方5萬左右。

婚姻專家請進 10

11樓:

第三個最適合

其家人提的條件就比較合理,有買房能力就沒問題,好商量

12樓:

你已經有答案了,先了解自己的性格,了解自己的道德觀。好象你已經做到了

13樓:蓓蓓丫頭

跟著感覺走······

14樓:匿名使用者

海龜吧,人家海龜open,你也學學啊。很多海龜都很堅強和獨立的。

15樓:泥土上的紫竹

你很清楚你喜歡的是哪位啦!就看用文本來敘述的就知道你喜歡哪位!5歲而已,你認為這個是差距嗎?

要是我我會選擇比我大的。首先是你認為5歲這是差距,這個不代表女孩的母親。這個不是問題,互相喜歡的話,就去跟女孩的母親說。

16樓:匿名使用者

看似條件都不錯,別找個破鞋就行。

17樓:小鐵柱哥

這事別人幫不了你,是爺們要自己做決定,夜深人靜的時候去牆角蹲著,讓三個小妞從腦海裡慢慢滑過,然後聽聽自己心跳的聲音,哪個讓你加速了,就選哪個唄。

婚姻問題專家請進!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說了表面的而深處的沒的涉及。。比方說,婚姻狀況與質量,為什麼離又離不開,結又結不在一起,畢竟有個因果關係,乙個可以是用錢乙個是用性來描述的話,這個問題就很明白了也看清楚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在外面找女人不是因為他不愛妻子不愛這個家

主要是空虛寂寞和新鮮感所導致。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比垃圾都不如,有資格談愛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很明顯不愛了··你自己也清楚

22樓:戶伯狼

愛:可能是自己的薪水沒有老婆高,有壓力,自卑;所有在外面找女人增加成就感,減輕自悲感。我也是個自卑的人,所以我知道。

23樓:神仙厲害

人是看不透的,這樣說也代表不了什麼。懂的人生,其實沒有多少之爭、。

24樓:

愛?愛?愛?

可笑!你既然認為還愛你,你有答案了,就別出來提問,他就是把你當成一坨粑粑,你放不下他,那就接受現實吧,誰叫你沒有勇氣,沒有主見,沒有原則呢?你自找的!也就別憋屈了!

(給你講段故事:經常小時候一群小孩在一起玩,有時候累了大家一起大便,完事後都會互相指責別人的粑粑最臭,自己的沒那麼臭)這個小故事說明了什麼?人都有本能的自衛,自護心理,這個是本能不是出於情感利益的,難道你還能認為小孩子還在依戀那坨他已經拉出盲腸的粑粑,才護著自己的粑粑麼?

是不是很荒唐?

話糙理不糙!

請轉給沒有原則,沒有主見,沒有勇氣的當事人看!

婚姻專家或感情專家請進

25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是乙個富人了。不過不俗氣,值得敬佩。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對第二名最不感冒,對第三名最感冒,第一名有點模稜兩可。

目前只能在第一和第三名之間尋找了。不過找妻子還是門當戶對的好,文化交流要對口。美貌其次的。

你自己決定吧。。。

2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個吧,至少自己要喜歡些。畢竟要長久生活在一起,還是要有共同的價值觀以及生活態度才能和諧吧,年齡不是問題的,5歲,很合適啊!

27樓:no1的

聽從自己的心,最喜歡誰就選誰唄。年齡不是問題,而且才大五歲,哪算什麼。

婚姻法專家請進

28樓:

甲的成年兒子在甲和乙結婚之後,與乙之間的關係,婚姻法上稱之為姻親。在這種情況下,甲的兒子與乙之間沒有形成撫養關係,它們之間的姻親關係是維繫於甲和乙之間的婚姻,一旦甲與乙離婚,這種姻親也就不存在了。可以這樣說,甲與乙離婚後,甲的兒子和乙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係,所以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繼承,贍養關係。

從繼承法上可以更好的理解。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注意,這裡說的是有扶養關係。(繼承法裡的扶養,有三個意思,即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子女對孩子的贍養和夫妻之間的扶養)。

29樓:楊文戰律師

這個問題很簡單:

如果再婚時兒子已成年,並且無其它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等的因素,那麼,乙與甲的兒子無法律上的撫養關係,自然也就沒有贍養義務了。不管是離婚還是死亡。

既然沒有形成撫養和贍養關係,那麼甲的兒子也不是乙的繼承人了。

30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是成年子女,所以依法沒有形成撫養關係.因此,甲不享有對乙的繼承權利,當然也沒有贍養乙的義務.

請教個關於婚姻法的問題,請教幾個關於婚姻法的問題,盼回覆!

不是這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 獎金 2.生產 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本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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