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的問題。請教高手。急謝謝了

2022-06-20 07:30:02 字數 5755 閱讀 9266

1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請問這個問題是不是對昨天提問的詳細補充,如果是那麼

1.我父親生前立遺囑將房產留給我

你父親的遺產只是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乙份,也就是說房產的一半作為你父親的遺產是由你繼承的

2.房產證是我父親名字

那麼即使親戚加建了也不會因此而取得產權,相反如果加建對房子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但我沒有簽字

如果你沒簽字那麼你媽媽無權對房屋做出處分,但是就協議而言如果涉及債權債務關係的,對你媽媽有效而對你無效

詳細點說就是你媽媽籤協議賣房屋的行為是無效的,除非你也願意。但是你媽媽籤協議說願意還錢的,就還錢的部分依法有效

4.我應該起訴誰

誰要動房子你就起訴誰,對於賣房子的協議依法你主張無效的

5.要是親戚來要房子起訴我媽,那該怎麼應對

如果確實欠下債務可以還錢,如果沒欠錢而自願給錢給房子的話屬於贈與,沒做公證並且沒給之前都是可以撤銷的

6.是我可以直接推翻那份協議,不用去履行協議內容。還是我母親要用她那部分房產承擔她簽訂的協議

這個在第3點已經分析了,只要是賣房子的就是無效,但是不是賣房子而是約定債權債務就是另外乙個法律關係了,該關係是否有效還得有待你做出補充說明才能進一步判斷

如果第一次的提問能像這次一樣清晰,回答起來就方便多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2樓:深圳劉勇

你母親只能處理她自己部分的財產,不能處理你的財產。這個案件法律關係很複雜,建議你在當地找律師面談,才好解析清楚,最大程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3樓:匿名使用者

1.房產是你父親和母親共有的財產,所以你父親只有處置他那部分的權利,無權處置你母親所有的那部分,所以,你父親去世後房產為你和母親共有,各佔50%。

2.加蓋的房產雖然是親戚出錢的,如果沒有對房屋的產權有約定,則親戚無權主張房產的權利。但是你應該將出資的錢及利息還給親戚。

3.你母親與親戚簽訂的協議涉及到處置你的房產的部分無效,她無權處置你的財產,但是關於她自己那部分是有效的。

4樓:泠映爍山新

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急,請教高手~·

5樓:上海劉海勇律師

1、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你朋友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為說明這個問題,我製作了乙個《訴訟時效小結》供你參考。詳見參考資料。

6樓:柳躍亮

如果知道對方隱瞞,應當在兩年內提出。但自離婚時起,即使不知道隱瞞的事實,最長不超過二十年。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7樓:問法網姜律師

從發現之日起2年內提出重新分割財產即可。

8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訴訟時效沒有超過,但是你要舉證證明對方隱瞞財產的事實

還有疑問,可以再聯絡我,祝好運!

感情破裂,要離婚了,關於財產分割的問題,請教下,急!

9樓:丨深眸丨

你好,首先需要明確幾點,第一,你爸給你們的30平公尺是口頭受讓還是書面受讓。就是說有沒有證明他把30平公尺給了你們的東西。 第二,如果當時是按人頭分,拆遷證明裡也規定了,那麼有30平公尺應該是你兒子的,如果不算你爸的30平公尺,你們的夫妻財產應該是60平公尺,也不該是90。

在弄清前兩問的情況下,拆遷安置房在當時領拆遷證明的時候已經按人頭分清楚了,那麼所分的每人30平公尺就已經是你們的個人財產。而離婚的時候,婚時夫妻財產都算夫妻共有財產,所以拆遷安置房是按夫妻共同財產分的。

最後,如果你爸的30平公尺算你們的財產的話,你們就是按90平公尺分割(不算兒子的),如果不算,就是按60平公尺分割。

還有撫養費的問題,你是可以要求她出撫養費的,但是具體費用要看你和女方的收入情況和撫養能力情況。不是按一人一半分的。如果你的收入高,撫養能力有優勢,女方一半會相對少出點。

反之依然。

謝謝,如果滿意,還請採納。

10樓:

你爸的30平方有證明,可以分給你你爸.

孩子和你可以分得60平方.房子按人頭分還得按人頭分.

按孩子每月生活費用的確二分之一要求可以.

11樓:情滿西樓

你到底是讓人幫你分東西,還是真的要離婚.要是人與人之間沒了感情,還要東西幹啥.愛乍分就乍分不就行了.這麼說你也太再乎東西了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只要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離婚時就要分割。

請教離婚財產分割問題,請法律高手解答,謝謝

13樓:標準辣椒

1、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孩子不滿1周歲,法定隨母,10周歲以上聽取孩子的意見,中間的年齡判給有撫養能力的一方。撫養費可以協商,法庭會根據當地的情況酌情判的。

3、如果名下的財產時婚前財產那就是他的個人財產。女方家裡給的5萬要看是什麼性質的了,很可能會作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不過經營商店的所得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女方已經將5萬元還給家裡,那麼轉讓商店的轉讓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可以分得一半。

4、作為個人財產,可以隨意處置。

5、離婚案件,雙方必須到場,不可能缺席判決。時間的話看當地法院的效率

14樓:京朝大尉

在**登記?

那裡的人?

青島王律師

大家幫幫忙,請教乙個遺產和家產的問題,高手請進來賜教~~~謝謝了~~~ 5

15樓:玉杵搗藥

樓主父母健在,對於你們的財產糾紛,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也不存在依法分配財產的問題。

這是樓主家的家務事,不涉及法律。原則上樓主父母想怎麼分就怎麼分。

除非樓主的父母不在了,那時就是遺產繼承問題了,法院就會依據《繼承法》進行審理。

如果樓主父母沒有遺囑,依據《繼承法》,樓主父母名下的所有財產,由樓主及樓主的姐姐均分。

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分割。

16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你的介紹,房子等財產應該是屬於你父母的財產,你的父母現在還健在,所以跟你們子女沒有關係。所以這個時候你們是沒有任何資格打官司的。

對於房子以外的財產,譬如說拆遷時的「人頭費」等,是要看戶口在不在拆遷房內的,戶口在裡面的人就有,不在裡面的沒有資格。

如果你的父母有一方過世,那麼他留下的財產的一半就屬於遺產(因為不管名字寫了乙個人的,還是你父母2個人的,都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一方過世的,只能是名下的財產的一半是遺產),你和你姐姐,還有未過世的父親或者母親,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就是在一半的財產中各佔三分之一。

如果父母雙方都過世的,那麼他們的財產全部是遺產,你和你姐姐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各佔一半。

因為你父母現在還未過世,所以你們沒有權利處分他們的財產。要處分也是由你父母來處分,譬如說他們將房子全部贈與你,那麼你姐姐就沒有資格再跟你爭。再譬如說,他們留下遺囑,過世後將所有的財產全部由你繼承。

那麼等他們過世後,你的姐姐也沒有繼承權。

17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問題,該房產屬於你父母的合法財產,你們屋處置權,即使分家也應由該房產的所有人處分,如果算作遺產繼承,被繼承人在世就不存在繼承問題,所以你無法進行訴訟。建議協商解決。

1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財產和你沒有關係,因為還沒有進入繼承程式,你父母健在。

關鍵是你如果想對你有利,你可以讓你父母寫乙個遺囑,所有財產都有你繼承,然後去公正。

這樣 就對你非常有利!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應看被產前的房產屬於誰所有,那麼拆遷所得的房產就應屬於誰所有。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20樓:答疑解惑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證據證明你父親付首付款時明確的表示這是對你的贈與,或是對你夫妻雙方的贈與還是對你夫妻的借款。只有借款才能主張債權。沒有明確的證據支援一般都推定為對你或者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贈與。

這些證據不足以說明對方騙婚。加名字是你同意的,比清楚還貸金額等只能說明女方不關心這些,有你辦了就可以。在整個的過程中,你應該都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要給對方加名字,辦理還貸等。

並且女方也使用女方的公積金貸款,說明對方對該房屋也付出代價。

22樓:淺倉蓋蓋

1、房子現在寫著你們夫妻的名字,就認定為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至於你父親支付首付款的部分,如果有證據證明這個是借款,那麼可以以你夫妻名義要求你們夫妻共同償還;如果無法證明,這個僅僅是贈與,那麼介於現在房產證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只能視為是你父親對你夫妻二人的贈與,無權要求按照付款比例進行分割。

2、不構成騙婚

23樓:

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關於遺產繼承問題,請教各位高手,謝謝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咯裡八唆的說什麼啊

地契上寫的是誰就是誰的~ 法律只看證據,你有這塊地皮的證據,它目前就屬於你的~ 不管怎麼樣當然是不承認了~

你有當時的發票嗎?

總之你姑姑他們叫你交你就不要交就是了~ 只要你有那些證件票據在那裡,法律就承認是你的,他們吵也沒用~

家庭財產分割問題 急!家庭財產的分割

房產證是誰的?如果是你爸爸的,你爸爸買的房子本來就是你的,你爸爸沒有遺囑?如果說他的去世比你爺爺早,那麼你爺爺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是你爸爸比你的爺爺去世的晚,那麼房子與別人沒關係,是你和你媽媽的,與你姑姑還有什麼堂哥姐的都無關。如果你父親先去世,那麼你和你爺爺還有你母親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爺爺最...

請教律師,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你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很多,絕不像樓上說的那樣簡單。首先登記結婚就是合法夫妻,在法律上來講辦不辦婚禮都無所謂。關於房產,他父母出首付的時候明確說沒有說房子是買給誰的?還是籠統的說是結婚用的?如果明確說是買給誰的就是誰的,如果是說結婚用,則十五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你講得並不清楚,除了十五萬,剩下的錢是誰...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房屋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釋義,房改後,如何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根據房改政策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