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橘子不如橙子
除非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的情況,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勞動者工作7年10個月,經濟補償金為8個月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蒼洱白子
如果集團公司不連續計算你的工齡,那麼到集團公司子公司上班之前,集團公司必須支付經濟補償,不然,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
在國企集團一家分公司簽了兩年勞動合同後,我工作了一年能轉同一國企集團的另一分公司嗎?要需要什麼手續
3樓:匿名使用者
1、 在國企集團一家分公司簽了兩年勞動合同,工作了一年,可以轉到同一國企集團的另一分公司,工作年限合併計算;具體手續根據企業內部流程執行;
2、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五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4樓:漂泊的飯盒
啊啊,從理論上講是可以的。但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你需要徵得已簽訂合同單位同意才行,而且也要調入單位同意你才進得去。當然如果是你現在公司的上級公司同意了,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所以你需要做好各方面工作才好,這樣就屬於正常調動,連續工齡呀,資歷呀、轉正定級時間呀等等就不受什麼影響。辭職就要受影響了。如果他們同意,到新單位也要簽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但只是形式,(這是保證你在新單位的合法權益所必須的,例如社保轉移等等都需要再籤勞動合同加以確認,才好計算連續工齡)一切不受影響喲。
5樓:匿名使用者
同一集團內部調動,只要集團兩分公司之間同意調出和調入,則直接辦理人事調動手續就行了,這個主動權在公司。
6樓:經事祥語
理論上來說分公司在財務和人事上都沒有完全自主權的,也就是說集團公司有權在其下屬的各個分公司之間進行人員調配,但是也需要申請人事先和現供職的分公司領導溝通好。這也就是說,一般是可以進行調轉的,你去公司人事部門具體問一下,可能會麻煩點
其實,你完全可以辭職後再去那個公司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辭退勞動者,但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主選擇何時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違約不違約了。
我在公司上班七年了今天公司把我辭退了我能得到補償嗎
7樓:
一、離職補償金的概念
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於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二、離職補償金的發放條件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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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匿名使用者
以合同為準。
應該是沒有補償。
9樓:劉建明律師
回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上述3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無故辭退違法的哦!需要賠償的!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一定要維權的,親親,您看看上面的方法,不懂再問我!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台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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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王元頁
看辭退理由
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辭退,沒補償金
其他理由辭退,補償7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在一家單位工作了七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分公司),單位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
11樓:中國勞動網
你好!你可以依法維護以下合法權益:1、補繳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用;2、要求公司為你們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你們需要提供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工資條或銀行工資支付憑證等,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以證明是公司提出並已經解除了你們的勞動關係。將分公司作為勞動仲裁主體即可。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分公司和總公司,公司超過一年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賠償金等。
我在公司工作2年月,工資是6000人民幣,合同末到期,合
可以要求補償2個月的工資 如果你同意協商讓公司辭退你,你可以要求補償3個月的工資,法律規定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1年也補1個月工資,即是18000元。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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