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被限制或者被剝奪監護權該怎麼辦

2022-05-23 08:35:02 字數 5158 閱讀 3954

1樓:奇農嘉嘉普

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法定權利,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有配合探視的義務。

如果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拒絕對方探視子女,對方可以憑離婚協議和身份證,到法院,起,訴,維權。可以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申請拘留或罰款等強制措施。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2樓:張偉傑律師

可以起訴要求變更監護權,要提交相關證據。

離婚後可以擁有小孩的共同撫養權和監護權嗎

3樓:

一、離婚後監護責任如何承擔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撫養,但無論由哪一方撫養,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另一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也就是說,父母雙方都對其子女享有對有關子女權益的問題進行決策(法定監護權)以及對子女生活進行照料(生活監護權)的法定許可權。

當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時候,由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離婚後,雖然父母都是該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是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最直接照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未成年子女發生侵害往往是由與其共同生活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所致,需要承擔責任時一般應由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監護人承擔。

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雖然也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基於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隨時照顧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放寬了對其監護職責的履行。只有在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時候,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作為監護人也應共同承擔民事責任,以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二、子女監護權被剝奪怎麼辦

子女監護權被剝奪該怎麼辦,如何處理?雖然我國法律對子女監護權做了規定,但是在《婚姻法》層面並沒有明確完善的規定,這是法律的一大缺失。

從法律規定來看,子女監護權被剝奪或限制,只能由法院來仲裁或判決,這說明,如果想挽救自己對子女犯下的錯,重獲子女的愛,也只有通過改觀自己,不要做傷害子女的事情。

同時,也可以通過與子女的直接撫養人或監護人協商,看看能否獲得諒解,如果不能,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通過判決來重獲對子女的監護權,當然,前提是想要獲得子女監護權的一方必須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是有利的。

總的說來,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喪失撫養權的一方未必也喪失對子女的法定監護權。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所以,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是可以的。好律師網參考

離婚後怎樣行使孩子監護權,離婚孩子監護權歸誰

5樓:

根據《民通意見》21條,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另外,《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這就是說,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

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什麼情況下父母會被剝奪監護權,監護人的權利

6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情況下會剝奪監護權

(一)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剝奪或變更監護人的監護權。法院進行審理時有如下情況:

1、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式審理;

2、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

3、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二)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果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係成立後,子女的監護權可轉給收養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進行收養,否則關係無效。

7樓:一虔誠的信徒

父母存在暴利傾向,或者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遺棄,或者父母喪失享有監護權的經濟基礎。

8樓:圓點楊鶴松律師

父母雖是孩子的監護人,但父母不合格仍可剝奪監護權

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怎麼辦理?

9樓:醜寧漫半煙

但是,對沒有孩子撫養權的另一方來說,他有沒有監護權呢?關於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誰?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以及怎麼變更孩子監護人?

相信通過下文的介紹,大家對於孩子監護人的變更問題會有乙個清楚的認識。

關於孩子監護權的問題,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誰?民法通則有關於孩子監護權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這就是說,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的義務。

在夫妻離婚時,法院如何確定父母獲得孩子監護權應考慮的基本情形,我國《婚姻法》尚無具體規定。但是,《婚姻法》第29條以哺乳期為界原則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的撫養問題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這給孩子監護權的歸屬留下了可參考的依據。

關於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了解。

1.對子女有犯罪行為等明顯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監護權。

《民通意見》第21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變更或取消孩子監護權的,是無效行為,法院不予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該意見第22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並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3.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審理,生父母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變更孩子監護人的程式是什麼?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離婚後不帶孩子的一方還有監護權嗎

10樓:金牌婚姻律師團

您好,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仍有監護權。

根據《民通意見》二十一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另,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因此,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無論離婚與否,父母仍是孩子的法定第一順序監護人,只是撫養孩子的一方的監護人所盡的監護責任要多一些而已。詳請來電或來我所諮詢

12樓:大紅門律師服務

有的,只不過是撫養權歸撫養孩子的一方

父母離婚,孩子判給父親,母親是不是被剝奪了監護權

13樓:戚廣利

如果父母離婚,孩子判給了父親。母親失去撫養權,這樣監護權也就不能實施。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這就是說,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

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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