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從中介租房 所有人員都要按合同來的 不能自己私下轉讓
不過租客當然有義務付錢 取消的是租約
你分租的時候 沒有收bond?! 這個只能是你自己太傻了 這種情況 基本上你佔理也沒有用
2樓:古今無雙
1.你們跟租客有沒有簽合同,或者協議,至少是能證明租客這一段時間住在你的房子裡面的證明?
2.租客住在你那,交你房租,你有沒有寫單子證明你收到了房租?
如果都是否,老實交錢去吧別的別想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租客應該要付電費和煤氣賬單的,至於非法分租,你們是留學生,可以被認定為合同中弱勢的一方,說不了解法律啊等等,雖然這個不是觸犯法律的理由,但是法官是會偏向你們一點的,還有就是你們就非法分租的已經賠償了,他們也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比如偷走你們的線,所以如果上庭你們贏的機會很大,現在問題是這個官司打的值不值,你們都要回國,如果排期**對你們影響還是不小的,你要看看這筆賬單到底多少錢,值不值得去打這場官司,還有律師費用,你們要花的精力等等。
4樓:悟道體道得道
你租賃合同沒有到期怎麼能把你趕走呢,雖然你沒有經過房東同意進行轉租,但租賃合同上沒寫不准轉租,你也不知道有此法律規定,謹以此理由解除合同沒有道理。你與租客的轉租協議也並非無效,應按租賃協議有租客承擔電氣費用。但你在此過程中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損失。
遭遇租房糾紛,請懂法律人士幫忙
5樓:傑克體系輔導知識店鋪
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來解決你的難題:
第一、按照你所說的租賃物的情況為「3室1廳的房子被隔成7間住了12個人,我住客廳中的隔間太吵嚴重影響生活」,我認為你可以參照《合同法》第233條的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賃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和《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及國家建設部2023年11月1日頒布的《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88),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內的允許雜訊級,白天應小於或等於50分貝,夜間應小於或等於40分貝,分戶牆與樓板的空氣聲的計權隔聲量應大於或等於40分貝,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應小於或等於75分貝。
現可以租賃物的質量不符合gbj118-88為已經造成了你的身心健康為由,隨時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過錯不在於你,所以你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用支付違約金及沒有在房間居住的房租。
第二、還有房屋內的甲醛含量及放射量一般都不能達標,以及房東一般都沒有辦理租賃合同登記,還可以查一下房屋的權產資訊,是不是歸房東所有,以及是否有權租賃,將這些與第一條所講的作為與之談判的法碼,與房東和中介談判,最好是請乙個有經驗的律師,因為這種事情是要求較高的談判技巧的。
第三、指正一下你及上面回問題的人乙個小錯誤,沒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這個機構,仲裁委員會不是行政單位,不是按行政劃分管轄的,應當是北京仲裁委員會沒有「市」,顯然你們的仲裁條款對於仲裁機構沒有約定清楚,應當由法院直接管轄。
6樓:天津市劉律師
我是否應有權力要回租房押金(合同上沒有寫明):從法律上講,是可以要的。
如果我不繼續交租,他們會拿哪些辦法損我?
:只能申請仲裁,但是仲裁費用很高,他們可能不會選擇。
我是否必須賠付,如果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是否會敗訴而強行賠償。
:你有權要求對方退押金,但也要申請仲裁才能解決。
7樓:驪北人
1.中介都是這樣,租房時說的很好聽。問題是你租房沒有先看看房子嗎?等住了才發現住的人多。
2.如果你的確不知道房子的情況並有證據證明當時中介作了虛假介紹。可以欺詐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中介賠償損失。但是在實際中難操作。你會覺得不值得為了那點錢打官司。
3.如果你不交錢了。他們的也只有趕你走。
4.建議你混到第三個月底走了。押金也別要了。就當吃一塹長一智交學費了。
8樓:周永濤律師
按你們簽訂的合同約定,你單方面解除合同需向對方支付二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只要你已支付了租金,則不需再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合同法的規定.你大可不必為此擔心.
希望你增強自信,大膽面對.
此復仍有問題可檢視我的個人網頁
9樓:周律師
原則上按合同辦,你單方違約,要承擔2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你交了3個月租金和1個月的押金,而實際住了2個月,剩餘兩個月不是正好和違約金抵銷麼。
中介的說法是不合法的,他沒有權利不退押金和房租的情況下再要你交納違約金。這種法盲無理取鬧!你完全不用理會。
10樓:
世界上沒有解決不了的事,你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 與中介協商你不要剩下的租金和押金了,也不要中介在賠違約金,撕毀合同
2 與中介協商你自己轉租出去,把你的押金充當第三租房人的押金,要回你剩下的租金
3 起訴 要求中介退你錢,你可以勝訴,因為你籤的是霸王條款。但是後面的麻煩就不計其數了。
我也是做房產的,給你的建議是選擇1、2條,第三條也行,但是你要有精力去辦或你有靠山,否則不建議採納。
呵呵 好的話 請給分 如有不懂也可繼續諮詢
11樓:張堯
走人就可以了,沒有理由他勝訴,你不找他麻煩已經很不錯了,應該是他違約才對,沒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供人正常居住的環境.所以你才要搬走的.
12樓:夏杏銀
我覺的走的話,中介是找不到你的啊!怕什麼?還有你開始沒有看房子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怕麻煩那你就不管了,他來不來找你那是他的問題,在法律上他找你沒有任何理由!
你可以申請仲裁,仲裁費又不高
1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都不打算要下一月的租金和押金了 `
就直接搬走就是了
還跟中介講什麼`
15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你單方違約,需要向對方支付二個月的租金,但是在你是在住完2個月後解除合同,剩下的錢亦足夠你交付,你搬走後就無需擔心賠付問題,從現實中說,中介無非就是想詐你點錢.
若你想要回錢,因為籤的合同含仲裁條款,則你只能先進行仲裁,若敗訴你的錢就無法要回.從法理的角度來看,你在簽合同時中介沒有給你看房,並且噪音無法正常生活,你可能以此為由來撤銷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但實際操作較難,贏面不大.
個人見意是你自己和房東聯絡,講明理由,若對方非要給你要錢,你可以讓他提交仲裁,其他的事就不用管了,因為你交的租金和押金已和違約金相抵
租房糾紛問題,懂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
16樓:匿名使用者
做人要強硬一些
首先房產證在那老頭手裡,你們之間又有一種租房上的合同(不一定要紙證明)。
那個nc女啥都沒,管她那麼多,再來騷擾撥110告她擾民
17樓:hs天道酬勤
如果房子因為糾紛在法律上已經判給他女兒,他女兒就有使用、收益、處分權,這時候房屋現有所有權人有理由不租給你,你和老頭有合約,如果住不了就算是老人違約了,你可以收取一定違約金。
18樓:和煙一起的日子
女兒沒有權利趕你走,判給她了,但是根據合同你租用的使用權還沒有到期。你沒有必要走。
如果強行趕你,也是他爸爸來趕你。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勸你還是搬走,再要回多出來的房租,夾在中間很難的,你的日子也不舒坦。何苦呢?如果有合同他女兒是沒有權利趕你走的
20樓:
不用搬走。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房糾紛!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2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是個學生,以下是我個人認為,可能會有些不太準確,但發表一下意見。
你們中介公司是需要從租房到退房一條龍服務到底的嗎?如果不是,只是中介介紹完簽約收錢就完事的話,你們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不需要為房東和房客之間的租賃合同負責。如果租賃合同有寫明這方面的責任就按照合同寫的辦,一般房客都有義務保護房子的設施的。
如果你的公司是從頭到尾整個過程都參與,那就看看你跟房東的合同,有沒有寫需要你參與房東房客的糾紛或任何後續義務,沒有的話中介不用負責。
但你參與調解也可以,不行的話請他們自行到法院解決。一般如果可以證明房屋確有損毀,應該都會要求房客賠償的。但同時房東不交還押金的行為也不當,你可以就這方面調解一下,也免了上庭的麻煩,畢竟上庭了你們公司也免不了關係要作作證什麼的……
22樓:青島郭律師
你是居間合同,你與他們的合同一般不會涉及到水電費等雜費等問題。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費用是他們倆個相對方之間的事,與你無關。你可以主持調解,但不是你的義務
2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居間法律關係我國《合同法》中共四條,規定了居間合同的概念、居間人的報告義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義務和居間費用的負擔等內容。法律界人士認為房產買賣雙方所簽定的《房產買賣居間合同》符合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同時享受到了相應的權利,應該按照《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規定支付相應報酬。
這是居間合同,你的義務僅僅是介紹雙方租賃成功。
現在你的義務己完成,不承擔任何義務。但你可中間調解一下。
你是非當事人。。不承擔責任的
24樓:小葉律師
首先你要明確你是居間合同,你的義務是介紹雙方租賃成功。
現在你的義己完成,不承擔任何義務。但你可中間調解一下,不成告之雙方到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要注意一下你們簽定的合同裡,你是否有後續義務。
25樓:高密聖亞
你只是乙個依法經營,在核准範圍內提供房地產供求資訊、撮合雙方達成租賃協議的中介人,又不是擔保人,不需承擔擔保責任,也沒有理由承擔其他責任!
他們讓你承擔,請他們提供法定依據好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看合同 另外 中介只是介紹方與房東與房客的糾紛沒有關係 就跟媒人一樣 介紹倆人認識結婚了 男方把女方打了 媒人有什麼關係 你可以負責協調 別的沒有責任
27樓:
他們之間交押金,跟你沒關係,不用理他
除非他們的合同裡提到押金擔保人是你
28樓:鄙視鬼子棒子
那個房東是上海人吧!上海房東常會鬧出類似的問題
29樓:匿名使用者
此事最好的辦法是「二退一上五」,珠算口訣,二折取其中
30樓:
你是哪的?
一般都有法律**,你搜尋下當地的,打個**問問那裡。
31樓:柯子丹
房東和房客籤的合同中是否對這類問題有過約定?
32樓:問法網劉律師
主要看你們合同的約定
33樓:只向法律低頭
這個問題個人認為與中介無關。
租房糾紛,急死我了啊,哪位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我現在只有5分,給不了高分,大家幫幫忙啦
34樓:至尊玻璃球艾佳
你再打**給他說:如果他不同意退,就告他欺詐。要是他還不理你,你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5樓:匿名使用者
出租人是轉租的,不是產權人,你們所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你一方面與他交涉,另一方面你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者消委會投訴,請求處理。再不行就到當地派出所以欺詐報案。
關於房屋租賃糾紛的問題,懇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急!!謝謝!
36樓:匿名使用者
1,一開始還以為你會問關於租金的問題,那個的話還真不懂
2,既然問強搬:首先一開始租賃合同結束後繼續一方交租一方收租,就是事實上的租賃合同,不過法律上稱不定期租賃合同,特點之一就是租賃雙方均可以任意解除合同,換句話說,甲方可以隨時不讓乙方住,乙方可以隨時搬走,但是呢,還必須給對方必要的時間。你問的話,2月28號讓乙方3月走人是否給了必要時間呢?
要看當地的租賃市場情況,不好作答(就個人而言這個時間其實挺充分了),符合「必要時間」的就合法不用賠,反之就不合法就要賠。
3,乙方還是另找他處吧
急懂法律的請幫幫忙,急!!!懂法律的請幫幫忙!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急!急!急
這件事情,如果你所說的都有證據證明的話,跟你沒關係,你不怕麻煩,他告讓他告去好了.一般情況下會調解結案,賠多少錢,那看你的底線和對方的要求了。要想少賠或者不賠錢,態度一定要堅決,你沒有錯,也不會賠一分錢,讓對方明白在你這裡得不到好處比什麼都好 要就你所說的這些的話,應該是個意外,構不成犯罪。民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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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事bai案件是公訴案件,鄰du居撤不撤zhi訴都不會導致案件撤dao銷。其次回,刑事案件證答明責任在公安機關,嫌疑人只要說清楚為什麼進入別人家,以及為什麼會留有指紋就可以了,很難提供其他證據 除非你去找到真正的罪犯,但這顯然不現實 第三,如果沒有流竄等情形的,拘留期限是7日,要求公安機關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