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了,我去學校看我孩子,孩子奶奶說我沒出息,都離婚了,還整天這樣扯不清了,你們覺得我做錯了嗎

2022-03-20 23:10:05 字數 831 閱讀 7640

1樓:愛喝粥

都奇怪了,父母離婚應該是對子女傷害的最大,作為父母應該盡量補償帶給子女的傷害。

律師上都有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扶養的一方有探視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愛有擔當 怎麼會沒出息

3樓:只剩腦袋

當然不是了 別聽它胡說八道 ,扯不清的是你和孩子之間的感情 跟它有什麼關係 ,老棺材瓤子 。這麼大年紀白活了麼 ?它沒有孩子麼 ?不能理解乙個母親的心??!!

4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還在發呢,昨天和你聊了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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