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半入出甲
看了你的問題,
覺得你心臟如果有慢性疾病的話,
公司辭退你應該給2個月以上的工資補償。
如果你的心臟病在急性發作期間公司不得辭退你的,否則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但願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的理由相對來說還是比較牽強的,你可以申請調換部門或者是調換崗位,如果對方還是不允許的話,能按照勞動法的話,對方辭退你民間工作滿兩年以上,應該給予你三個月到6個月的工資,作為你以後的補償,其他就沒什麼了。
3樓:112333束脩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工作滿兩年補償兩個月,若是滿兩年半,償三個月。補償計算基數為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用人單位若提前乙個月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則不需要支付乙個月的帶通金。若用人單位今天告訴你,馬上就讓你走,需要多支付乙個月。
4樓:王小娟
公司給你買了失業保險沒,買了失業保險可以讓公司給開證明,去報失業保險,另外公司辭退你還應該給你做出賠償,至於多少有哪些,這些都是你們商量著來,公司拒絕賠償的話,可以到勞動局告公司,也可以去法院起訴。
5樓:天津笨笨
4個月工資的賠償。其他看是否有違規地方。
6樓:仉葦
是否有合同,如果合同沒到期應該有,如果合同到期了那就只有按工作幾年來算。
我在公司幹了兩年半,如果公司要辭退我,我有沒有補償
7樓:
當然有賠償,一年給乙個月工資,二年半應得三個月的賠償,但你公司如是私企,很難得到賠償就是走法律程式,能給你託死,人力精力財力全賠上,很難,
在公司幹了兩年,把我辭退了,應該如何補償 100
8樓:律圖網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
如果是公司的原因辭退你的,要給2.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如果違法辭退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2.5*2=5個月補償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關鍵是你自己寫了辭職信,打官司沒什麼希望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如果找不到了,你可以找一找給你發的工資條,如果沒有找到工資條你就查查你們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000乙個月工資是不可能的,因為不符合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如果公司是拿著合同說只有1000乙個月,你就可以要求他補償這兩年來未達到最低標準補償。
不過你可以先去找勞動局,進行協商。然後不行就打官司。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好像有n+1補償吧。
照你這麼說 他說只給1000的補償可能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你可以問問n+1補償的事。n就是你簽訂的合同年限。 實得補償=(n+1)*1000 (1000照他說的基本工資)
12樓:
合同找不到了。當時合同的內容也也不清楚.打官司想贏很難.忍忍吧!
請問我在公司工作了兩年多,但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辭退我,公司應該怎麼賠償和補償? 20
13樓:王元頁
看單位解雇理由,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雇沒有補償
以其他理由解雇的,工作時間大於兩年半,補償三個月工資。小於兩年半補償兩個半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4樓:席律師
可以主張11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另外,兩年多是多多少,如果2年6個月以下,合法解除補償金是2.5個月工資標準,違法解除賠償金是5個月工資,2年6個月以上,合法解除補償3個月工資,違法解除補償6個月工資。另外如果公司違法解除的話,可以選擇要賠償金,或者恢復勞動關係。
15樓:
沒勞動合同你不會得到賠償的!官司也打不贏
我在一家公司幹了四年了,請問如果公司辭退我有什麼補償嗎?我們是有保險的
16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工作了4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8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7樓:騎馬飛雲
公司辭退要給你4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次性付四個月工資給你。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現在因為我生病了,公司想辭退我,請問我該向公司提出哪些補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合理理由公司是不能辭退你的,除非你與公司達成一致協議,可以離職但公司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20樓:劉一霖律師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應該給員工多少經濟補償金呢
我在公司幹了6年7個月,現在公司要辭退我,我能得到賠償嗎?
21樓: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期沒滿的話,你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你6個月的工資(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23樓:
企業辭退員工要賠償嗎?
24樓:江西九江葉律師
被公司辭退,可以拿到多少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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