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海的小魚兒
是老闆以沒招到服務員為藉口不放你辭職嗎?她是否有拖欠你工資呢?一般來說私人老闆都會扣除第乙個月的一小部分工資來約束員工提前辭職,假如你只是口頭辭職,那得看老闆是否守信用,她不希望你走所以你必須跟她說明白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實在不行,開啟手機錄音跟她說你的口頭辭職已經乙個月了,作為你的證據!
2樓:逆天火狐
又沒簽合同的,你可以想走就走的,但是他必須結工資給你。
3樓:貓咪不出魚
可能老闆想繼續用你,不想讓你走,你如果實在想走,跟老闆談下,看具體什麼情況在下結論
4樓:73神牛
你已經盡到你的義務了,於情於理都沒有任何問題,即使走了也合情合理。老闆沒有阻攔的道理。
5樓:南越七号
你在美甲店上班三年,現在提前乙個月的時間,口頭上向老闆辭工,這已經是合情合理的,從勞動合同的工序來說,也是合法的;老闆現在沒有招聘,那是另一回事了。
6樓:day嘿老頭
沒毛病,幹得不開心就走,開心就繼續樓
7樓:強哥趙天倉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告知用工單位辭職,口頭告知只要用工單位承認辭職程式合法。
8樓:平凡的生活平凡人生
辭職難道不批?沒合同怕什麼!有合同也不能不批的。
9樓:
老闆還沒招,說明還想繼續用你。口頭辭職無效了。
10樓:life肝帝
不用理會 敢多囉嗦上
11樓:來自繩金塔博古通今的暖陽
沒有合同,辭職很正常
12樓:
老闆可能要扣你工資啊!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告他!aqui te amo。
在私人公司上班 該怎麼向老闆口頭說辭職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離職理由可供選擇:
1.福利不好
2.公司管理不佳
3.無公升遷機會
4.繼續深造
5.待遇不好
6.與主管意見不同
7.工作無挑戰性
8.健康欠佳
9.食宿不佳
10.工作壓力太大
11.結婚生子
12.工作或環境不適
13.加班過於頻繁
希望幫到您,滿意請採納,謝謝!
14樓:好學e人
先寫離職申請書,囗頭解釋一下就好了!
1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個人提出辭職,應該書面提出,而不能口頭。具體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6樓:小六
你就說你自己想出去闖蕩闖蕩
我在一家私人超市幹了乙個月零兩天,之後辭職了,老闆說只幹乙個月的
我沒有簽合同,辭職時老闆說要提前乙個月,我提前10天他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17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我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是正常的離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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