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俺來回答:作廢的支票和憑證訂在一起保管。作廢的支票在支票正面以及支票存根上都蓋上「作廢」章。
給樓主舉個例子,假設你出支票,這張因為某種原因開廢了,肯定還要再開一張。做賬的時候,做銀付憑證,將廢支票與正確開出的支票存根一起附在憑證的後面。裝訂的時候一起裝訂就ok了。
憑證上註明轉支號碼時,要寫上某號廢。
蓋支票時老蓋不清楚,可以選用幾種物品墊著即可。最好的就是一本進賬單,或者軟的滑鼠墊。不建議用膠皮的支票店,太硬。選擇墊兒的基本要求是軟、平整、具有一定厚度。
2樓:杞霞野午
單位寫證明去銀行要求對這些支票號碼在**憑證系統進行支票作廢,說明是丟失支票銀行是不會追究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用支票時都要在支票薄上登記,如果支票作廢了,要將支票號剪下(包括支票根上的支票號)然後將支票號貼上在支票薄上,以便核查。
作廢的支票丟了,要在支票薄上把支票號登記上,然後寫情況說明,附在後面,前提是你作廢的支票要在支票上做標記表明作廢字樣,這樣即使丟了也沒有什麼大關係。
4樓:峰阿峰
如果是你收到的支票,聯絡開出支票的單位,讓他們的財務到銀行去做掛失。
如果是你們單位自己的空白支票,就由你們單位的財務去開戶銀行作掛失。
掛失後,就可以暫停支付了,保證暫時不會被人把錢取走,但這個掛失只管10天。
然後,銀行會讓你去法院公示催告,拿著法院出具的證明就可以徹底明確這張票的權利歸屬,究竟是作廢還是把票款判給誰。
如果是你們單位自己的空白支票丟失,由於公示催告比較麻煩,你說你的支票已經過期了,也可以不去催告,因為等止付期過了能對外支付了,票也過期了,也就不存在什麼風險了。
支票過期 但丟失了怎麼辦
5樓:歲月靜守
支票只要是過期了,等同於廢紙一張,所以這張作廢的支票對你公司沒有什麼損失。丟了也就丟了,下次注意點兒就行了。作廢支票的儲存只是為了便於以後的查詢。。。
6樓:瘦成一導閃電呀
如果是你收到的支票,聯絡開出支票的單位,讓他們的財務到銀行去做掛失。
如果是你們單位自己的空白支票,就由你們單位的財務去開戶銀行作掛失。
掛失後,就可以暫停支付了,保證暫時不會被人把錢取走,但這個掛失只管10天。
然後,銀行會讓你去法院公示催告,拿著法院出具的證明就可以徹底明確這張票的權利歸屬,究竟是作廢還是把票款判給誰。
如果是你們單位自己的空白支票丟失,由於公示催告比較麻煩,你說你的支票已經過期了,也可以不去催告,因為等止付期過了能對外支付了,票也過期了,也就不存在什麼風險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支票作為一種同城結算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用來代替現金流通的。遺失了支票,就等於遺失了貨幣資金,可能給單位或集體帶來經濟損失。但支票畢竟不是現金,只要正確、及時採取有交措施,是可以避免經濟損失的。
這裡所說的有效措施有二:
一是及時到開戶銀行掛失止付;
二是請求有關單位協助防範。
(一)哪些支票可以掛失?
現行《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支付,銀行不予受理;已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銀行不受理掛失,可請求收款人協助防範。」這就是說,不是所有的支票遺失後都能掛失,只有現金支票遺失了,銀行才受理掛失,但也只能搶在支付之前。
因為支票是開戶單位委託開戶銀行從其存款賬戶上支付款項的命令書,只要支票外間齊全,填寫規範,銀行見票即付,不得壓票。又因為銀行只能起結算中介作用而不負責墊付資金,所以一旦在掛失前款項已支付,銀行不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如果印章齊全,填寫規範的轉賬支票遺失,可迅速通知收款人協助防範,防止用遺失的轉賬支票冒購商品;如冒購商品已成事實,可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力爭盡快追回全部或部分資金。
對遺失的空白現金支票、空白轉賬支票,銀行也不受理掛失。
(二)空白支票遺失後為什麼不登作廢宣告?
因為空白支票遺失宣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理由是:
(1)從民法和經濟法的有關規定看,「遺失宣告」是一種單方民事行為,並無法律意義。依照法律,為他人設定義務的單方法律行為,必須由原法定機關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做出。遺失支票的作廢宣告行為,明顯缺乏成立單方法律行為的條件。
不僅如此,遺失人宣告空白支票作廢,還可以及時避免損失,因為刊登遺失宣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通過合法形式達到轉嫁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拒絕履行票據合同義務。因而,該民事行為一開始就缺乏法律效力。
(2)從《民事訴訟法》得知,遺失人不能對空白支票通過申請催告程式來宣布遺失支票無效。民法規定,公示催告程式的申請人僅限於因被盜、遺失,或者喪失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持有人,即持票人,而非票據籤 發人。而且,公示催告必須有確定的和範圍。
即申請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供票面的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而遺失的空白支票除發票人事項外,其他票據內容一概不詳。公示催告程式是為喪失票據的票據權利人能依法繼續行使票據權利而設立的。法院因此做出判決不會對其他人的合法權利有所妨礙。
若對遺失的空白支票由法院通過該程式宣告無效,勢必對善意取得該支票的持票人(如銷貨方)以及其他票據關係人(如開戶銀行)產生不利用影響,引起票據關係紊亂,這與民法中設立公示催告程式的立足點是背道而馳的。
(3)從《銀行結算辦法》可知,如帶出蓋有單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遺失,純屬違章行為。
(4)從實踐看,「遺失宣告」不起作用,如被冒領支付,銀行不負經濟和法律責任,受損失的仍歸空白支票遺失者。
過期的支票不慎遺失了怎麼辦 5
8樓:竹之歌者
我也是做財務的,說實話,想這麼粗心的財務人員和這麼棘手的事情,我真的還是第一次遇到原則上來說,你必須帶著原來的支票到對方更換支票,作廢的支票對方要作為附件附在原付款憑證後邊以便證明。但現在丟失了,的確是件很麻煩的事情。你最好是盡快和對方溝通一下(請客吃飯是免不了的),同時從對方行取得這筆款項向未支付的證明(當然先要得到丟失的支票號碼),這樣看能不能替代丟失的支票,在向對方他要此筆款項。
實在不行的話,可能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了。祝你好運!
個人存款支票丟失了怎麼辦?
9樓:醜醜很
個人存款支票丟失了應第一時間撥打**掛失,再攜相關證件到銀行櫃檯進行諮詢。
一、辦法:
個人存款支票(定期存款票據-存摺/單)丟失後,可以先打銀行服務**進行存摺/單掛失,然後再帶上證件(身份證、戶口本、駕駛本均可)到櫃檯正式掛失,必須是本人。另外,該存摺如果有密碼可以不用太擔心。
二、個人支票釋義:
1、個人支票是指由出票人(個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個人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兩種。支票上未劃線的是普通支票,可用於支取現金,也可用於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是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三、個人支票的優點:
1、安全性更高
銀行卡資訊被竊取、銀行卡丟失後錢被冒領的新聞屢見不鮮。由此,銀行卡的安全問題也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焦點,相比而言,個人支票顯得更為可靠。
個人支票沒有密碼等資訊問題,消費時隨籤隨付,不必承擔存有大額款項的銀行卡丟失而蒙受損失的風險;而未簽字的空白支票即使丟失也不會造成什麼損失。
且個人支票屬於非現金支付,用支票意味著錢從銀行乙個賬戶上轉到另乙個賬戶,每一筆交易在銀行都有記錄,丟失後可立即掛失,即使在掛失前錢被取走,也容易查出錢的去向。
2、交易費用低
與銀行卡比較,支票交易成本(包括手續費)更低。使用銀行卡的時候商家要負擔一部分費用,持卡者本人跨行使用時也需要同時被扣除部分手續費;異地訪問時,一般需要收取0.5%-1%的手續費,款項越大,需要被扣除的費用也就越多。
支票則不存在這些問題。一般來說,只需要支付個人支票辦理時支票本的工本費(一般支票一本在20元-30元之間),手續費也相對低廉,不論金額大小,統一收取,一般每筆在1元以下。
支票交易無需額外承擔跨行費用,異地結算也無需承擔額外的手續費,這無疑是與銀行卡相比最吸引人的優勢所在。
3、硬體要求低
支票不受硬體條件的限制,不需要pos機等裝置。因此,可以不受指定商場以及銀行與商戶間聯網的侷限,應用的範圍也就更為廣泛。
同時,個人支票還具備轉讓功能,個人收到的支票還可以轉讓他人,繼續作為支付工具。
四、個人支票的保管:
保管儲戶獲准從開戶銀行適量領用的個人支票要同對待現金一樣妥善保管。不能把空白支票抵押給銷貨單位或交給銷貨單位代為簽發。
一旦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或被盜,儲戶應立即書面通知開戶銀行辦理掛失止什。
五、個人支票的使用:
現金支票只能用於向銀行提取現金。提取現金時,支票持有者應在支票背面背書。儲戶購買商品、支付勞務費或其他費用時,簽發個人支票的,加蓋預留印鑑,憑個人支票向收款入或收款單位辦理支付結算,貨款兩清。
10樓:養韋乙光臨
別人拿著我的存款條,身份證,戶口本,已掛失的名譽能把我前去走嗎
支票遺失怎麼辦?
11樓:溫柔攻
支票作為一種同城結算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用來代替現金流通的。遺失了支票,就等於遺失了貨幣資金,可能給單位或集體帶來經濟損失。但支票畢竟不是現金,只要正確、及時採取有交措施,是可以避免經濟損失的。
這裡所說的有效措施有二: 一是及時到開戶銀行掛失止付; 二是請求有關單位協助防範。注意:
造成不要到電視台、電台、報社等新聞單位刊登宣告作廢一類的廣告。
現行《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支付,銀行不予受理;已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銀行不受理掛失,可請求收款人協助防範。這就是說,不是所有的支票遺失後都能掛失,只有現金支票遺失了,銀行才受理掛失,但也只能搶在支付之前。
因為支票是開戶單位委託開戶銀行從其存款賬戶上支付款項的命令書,只要支票外間齊全,填寫規範,銀行見票即付,不得壓票。又因為銀行只能起結算中介作用而不負責墊付資金,所以一旦在掛失前款項已支付,銀行不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如果印章齊全,填寫規範的轉賬支票遺失,可迅速通知收款人協助防範,防止用遺失的轉賬支票冒購商品;如冒購商品已成事實,可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力爭盡快追回全部或部分資金。
對遺失的空白現金支票、空白轉賬支票,銀行也不受理掛失。 (二)空白支票遺失後為什麼不登作廢宣告?
因為空白支票遺失宣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理由是:
(1)從民法和經濟法的有關規定看,遺失宣告是一種單方民事行為,並無法律意義。依照法律,為他人設定義務的單方法律行為,必須由原法定機關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做出。遺失支票的作廢宣告行為,明顯缺乏成立單方法律行為的條件。
不僅如此,遺失人宣告空白支票作廢,還有害不幸福會,因為刊登遺失宣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通過合法形式達到轉嫁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拒絕履行票據合同義務。因而,該民事行為一開始就缺乏法律效力。
(2)從《民事訴訟法》得知,遺失人不能對空白支票通過申請催告程式來宣布遺失支票無效。民法規定,公示催告程式的申請人僅限於因被盜、遺失,或者喪失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持有人,即持票人,而非票據籤 發人。而且,公示催告必須有確定的和範圍。
即申請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供票面的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而遺失的空白支票除發票人事項外,其他票據內容一概不詳。公示催告程式是為喪失票據的票據權利人能依法繼續行使票據權利而設立的。法院因此做出判決不會對其他人的合法權利有所妨礙。
若對遺失的空白支票由法院通過該程式宣告無效,勢必對善意取得該支票的持票人(如銷貨方)以及其他票據關係人(如開戶銀行)產生不利用影響,引起票據關係紊亂,這與民法中設立公示催告程式的立足點是背道而馳的。
(3)從《銀行結算辦法》可知,如帶出蓋有單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遺失,純屬違章行為。
出納實務 收到轉賬支票怎麼辦
1 核實支票的要素 一 大寫日期 壹 貳 叄 肆 伍 陸 柒 捌 玖 拾 月 如果是壹到玖這樣的單數的話要在月份前加零 零壹月 零貳月如果是拾月 拾壹 拾貳要在前面加壹 壹拾月 壹拾壹月 壹拾貳月。日 同上。零壹日 零貳日 零玖日 壹拾壹日 壹拾貳日 壹拾玖日 貳拾壹日 貳拾貳日 貳拾玖日 叄拾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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