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如果是關押在看守所,原則上必須有拘留通知書。但是如你所說關押在派出所,那就沒有必要向看書所送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是,但是你也可以到郵電局去直接郵寄給他。
收到公安局拘留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一條規定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關押在看守所 15
3樓:管東平大律師
1、家屬見不到本人,律師能見
2、拘留到判刑,服完刑就可以
3、目前家屬能做的就是給他寄錢,寄信,委託律師4、一般警察不會告知,因為屬於偵查階段,一般不會洩露案情,以免妨礙偵查,委託律師,律師進看守所後會見當事人,可了解案情,然後告知家屬
廣州律師管東平
4樓:頂風_背公尺
1,在起訴**前見不到人
2,拘留單上應該是3天,實際上是先3天,然後延長到30天,再延長7天,逮捕,等起訴,沒有時間長短的界定
3,找個律師去看守所裡傳話,問他要啥,要跟家裡交待啥等等4,可以找承辦警察了解案情
5樓:正者無敵
1、管教民警、辦案人員和受委託的律師可見到本人;
2、拘留正常不超過乙個月,然後檢察院批捕,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不超過兩個月,由檢察院起訴,可兩次退查,各乙個月時間,到法院受理後45日內**,判決十日以後還需要往看守所送達執行通知書。正常羈押不超過1075天,一般都不超期。
3、到看守所接待室給在押人員存款存換洗衣服。一般每月500元差不多,主要是零用和日用品,國家給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費,其他費用自理。換洗衣服要求比較嚴,顏色不能鮮豔,不能有字或圖案,不能有金屬或裝飾品,不能有繩或拉鍊。
其他東西都存不了。
4、可以到辦案單位了解簡要案情,或聘請律師了解情況。
不要有病亂投醫,慎防受騙上當。
被拘留當事人打**說自己要送去看守所了,這樣算是拘留通知嗎?還是必須有書面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應該是被刑事拘留吧,這種情況下,派出所是另外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送達正式的書面的拘留通知書的。
7樓:陽光的
進看已經走刑事程式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必須由公安機關書面通知。
9樓:匿名使用者
委託律師幫你處理現在。
涉嫌非法拘禁罪
10樓:戚廣利
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長37天,到期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從派出所送進看守所就意味著等判刑了是嗎?
11樓:善良的劉小劉
不是的。
按正常的程式來說,派出所把你送進看守所,你就是犯罪嫌疑人,在這期間派出所會向檢察院申請逮捕,這個過程會有37天,37天以內,檢察院會來提審核實,看看你的案情達不達到立案標準,達不到立案標準的,會批准不予逮捕,達到立案標準的,但是情節比較輕微的,會通知你家裡人辦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不意味著你就沒事了,檢察院一樣會起訴到法院。
具體怎麼判,就看法院,一般能夠取保候審的基本上都是判緩刑,不用收監服刑。
擴充套件資料
程式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12樓:戚廣利
到看守所就是犯罪嫌疑人,應當經過法院審判,如果法院認定有罪就需要判刑。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13樓:噓噓咯
是啊,只要進了看守所就代表著等候,結果處理
14樓:無聊的旅行者
還有機會,比如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就能放出來,或者逮捕了等檢察院上訴,看證據情況有機會判無罪的
15樓:慶赫律師
不是,是刑事拘留,身份是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拘留期間,什麼時候可以送東西進去
16樓:戚廣利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看守所不能主動送東西,如果需要相關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去看守所送東西,同時還有條件的允許進行探視,不過規定是由聘請的辯護律師進行探視。
18樓:北京杜律師
你可以去送。不過,最好 有律師幫助。不知道他涉嫌什麼罪名,罪行有多嚴重,建議盡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探視、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可以進一步諮詢聯絡我。
19樓:匿名使用者
他的父母說的沒錯你不用做什麼,但你要知道能進拘留所的人不會好到那裡去所以東西就別送了讓他清醒清醒也好
20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看守所拘留期間,週六週日可以送東西進去。
看守所一般採用24小時值班制度,也就是幹警會值班一天,所以沒有雙休的說法。在制度允許的情況下,週六日是探視高峰期,因為大部分人週末時間多些。所以週末可以探視。
未下判決的不允許探視的,送東西在探視時間是可以的,沒明確規定不行。但送的東西有限制,必須是生活用品及部分可以送的食物。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於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條 看守所對人犯收押前,應當由醫生對人犯進行健康檢查,填寫《人犯健康檢查表》,凡具有《條例》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機關依法作其他處置。對於收押後發現不應當收押的,提請辦案機關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對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辦案機關負責鑑定。
第十一條 辦案機關需要將羈押人犯移送另一機關管轄時,應當填寫《換押證》並加蓋公章隨案移送。接收機關在《換押證》上加蓋公章,註明承接時間後,及時送交看守所。看守所憑該《換押證》辦理被羈押人犯的換押手續,並立即開具回執退回移送機關。
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第四十九條 看守所對人犯帶入所內以及後來寄送的財物,需要代為保管的,應當當面點清,詳細登記。填寫《財物保管登記表》時,應當把財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特徵和牌號寫清楚,並由人犯簽名捺印。登記表一式三份,乙份存根,乙份交人犯收執,乙份連同財物一起儲存。
人犯在羈押期間確實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財物的,應當經過看守所所長批准。人犯領取財物時,應當出具字據。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律師會見你的朋友,幫你回話,,,,,,
縱橫法律網 李保忠律師
我爸爸的親弟弟,我應該叫他什麼,我爸爸的弟弟的老婆我應該叫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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