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一定要登出戶口嗎,人去世了不登出戶口可以嗎

2022-03-05 02:04:29 字數 5928 閱讀 7452

1樓:丹丹在杭州

回答人去世後登出戶口有時間規定。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的,要有《死亡醫學證明書》;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要有社群、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要有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的,要有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以上供您參考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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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康康侃球

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如果不登出戶口的話,對於社會人口統計 民生統籌 計生管理 總之牽扯方方面面 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

人去世了不登出戶口可以嗎

3樓:単聲噵鎝瞹眛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

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

公民死亡後,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登出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4樓:墨陌沫默漠末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死者家屬冒領退休金是不可以的,這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人去世了不登出戶口的影響:

1、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 公民死亡後。

2、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民死亡的,應在乙個月內登出戶口。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登出戶口。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

6樓:天路

不可以。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2.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登出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3.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登出死亡公民戶口。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一旦被發現,除了需吐出冒領的費用外,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還是別費這個心思了

8樓:西太郎吃西西瓜

也不能這麼說吧,不過我家老人過世了,只開個火化證明,懶得登出戶口,也不知道怎麼登出。說實話,只見過打聽怎麼上戶口的,沒見過打聽登出戶口的。至於養老金,農村老頭一月七十,搞笑似的。

是不是下年,不按手印,養老金與戶口自動都取消了。

9樓:我在這裡

人去世之後應當向戶籍管理部門進行銷戶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人都咋的了?咋啥便宜都佔呢?死人的便宜也敢佔?想想都可怕!

11樓:錢學志律師

還是去登出了,被發現了,是會追究責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太天真了,每年都會清查領取養老金的老人狀況的,要親自按手印才會核發,否則就中止發放了。而且不久就會有人追查之前的養老金賬戶裡的錢哪去了,你以為能瞞多久?

13樓:4醉月

可以,就像平時一樣就行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後不注消戶口可以嗎

15樓:悠遊人人

在這和偉大的國度裡,你覺得可能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老爸逝世後一定要登出戶口嗎?不登出可以嗎?不想登出啊

17樓:木偶

必須進行登出。

沒有死亡證明,很多法律關係無法繼續,例如財產繼承。而且登出以後你父親的財產會根據所立遺囑來分配,如果沒有立遺囑,則根據第一繼承人優先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登出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18樓:

親人去世後,一定要登出戶口,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

如果不主動登出,居委或者村委會上報登出。

戶口登出後,子女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隨時開具登出戶口證明,以證明親屬關係,達繼承其財產。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登出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19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那要看你所在的地域,如果按人口會分東西分錢,一般必須趕緊登出,不然也會有人舉報,一般不分錢分東西,不用立馬登出,就是已經登出戶口,房產也不用過戶,因為一般都是孩子繼承的,在死去的老人的名字上的財產比比皆是,如果繼承方面有分歧,就趕緊過戶,是為了沒有爭議,這個看你的具體情況而定吧!~

另外,虛機團上產品**,超級便宜

20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登出戶口,然後由公安部門開具死亡證明,其他的東西才能由家人代為辦理,否則銀行存款什麼的,你們家裡的人就沒法取錢了。

不過,你所提到的土地,除非是已經過戶,否則即便將來被有償徵用,一旦找不到你父親的簽名,你們家仍然得不到補償款。

21樓:了統一

不登出是不行的。你父親的財產和土地不會因為他的去世而消失的,你們作為他的子女理應是合法的繼承人。除非你父親有書面遺囑。

人活著登出戶口犯法嗎

22樓:小溪閒談影視劇

只有在死者的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其申報死亡登記時,才能登出死亡人的戶口,以其他任何理由注登出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戶口登出是個法律概念,是戶口管理中的具體表現,包括因失蹤而宣告死亡戶口登出登記和死亡辦理戶口登出登記。如若沒有按照正規程式來登出戶口,經手人需要負責相關的法律責任。

23樓:張煒林律師

回答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登出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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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是不是要登出戶口哪

24樓:巧公尺樂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2、死亡證明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社群、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3、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登出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出手續;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登出死亡公民戶口。

很多人貪圖去世人員的退休金、保險金或低保補貼和軍烈屬補貼而不銷戶,這種行為一旦查出,除收繳已領款項,還將按詐騙公私財物罪問責。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硬性規定,登出與否是家屬的權利,死者家屬可以選擇是否登出。如需登出憑死亡證明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2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明確規定:自然人死亡後,必須去當地派出所登出戶口。

2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不去登出戶口殯儀館哪敢火化?

人死了要登出戶口嗎?

28樓:巧公尺樂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2、死亡證明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社群、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3、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登出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出手續;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登出死亡公民戶口。

很多人貪圖去世人員的退休金、保險金或低保補貼和軍烈屬補貼而不銷戶,這種行為一旦查出,除收繳已領款項,還將按詐騙公私財物罪問責。

人去世了後,有沒有規定多少時間內要登出戶口和身份證

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規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 親屬 撫養人 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 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登出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 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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