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現在是感情不和,不應該隨意把對方的東西丟掉應該收拾起來放到一邊。盡量陪養感情,多體諒對方,把失去的感情找回來
2樓:
南方的這種做法挺讓人生氣的。即便夫妻感情不合分居。也沒有必要急著把女方的東西給丟掉。
畢竟夫妻一場。再多的過錯都是雙方的。而不能把錯強加於女方。
即便你把東西扔掉了。就能解決你的心頭大恨嗎?
3樓:彭彭大俠
男女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男方隨便處理了女方的東西,處理之前沒通知女方,我覺得既然決定離婚了,這些東西就不要太在意的,沒了可以再買,為了這些東西再去糾纏無意義,在分居這一天就應該做好思想準備了,還是先把當下的大事先處理掉吧。
4樓:少林小胖美食
這個應該通知女方的,最起碼的尊重,要懂得互相尊重,互相信任。
5樓:好好看好好賺
這樣的男友不要也罷,連最起碼的禮貌都沒有。不在東西值多少錢,最重要的是太冷血。夫妻不成友誼在,這根本就沒有考慮過女友的思想感受。
6樓:小女偏偏
一日夫妻百日恩嘛!但是這樣的夫妻男的確實有點兒過分了,夫妻一場。分居的時候居然不經過女方同意把人家東西扔了。太可恨了!
夫妻因感情不和,男方經常打女方,有時用刀威脅女方,女方沒法,只好分居,分居兩年了,女方起訴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在中國這個社會上。女性是很難抬起頭的。
你要有面對的勇氣。也不是一句。我能承受的起。
你要有思想上的準備。更要有條件上的準備。我覺得你以前10多年過的很「窩囊」你的能力是有限的。
不然是不會有今天這樣的情況。如果你準備離婚。那麼你的思想觀念要改變一下。
因為以你現在的為人處事思想及行動。是無法改變你現在的現狀的。
8樓:一fantasy一
在**前你可以申請司法保護,或讓**律師出庭你可以缺席不到庭。
夫妻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兩個月了,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起訴的話是不是要從家裡般出來住
9樓:吃雞大神是我
要告訴您的是我國關於離婚的條件,《婚姻法》第32條具體規定了離婚的五種情形,其中第四種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其次,根據您的實際情況,您和您丈夫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確是可以離婚的,但是法律規定必須達到兩年,而你們只有兩個月,因此即便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援你的請求。
10樓:張偉傑律師
既然準備起訴離婚的,還住在家裡就沒有意思了。
11樓:翹翹他爹
不用,起訴離婚與搬出家裡,並沒有任何聯絡,如果真的想離婚的話,只要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就行了
12樓:小雨夢裡花
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審理。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日期。
**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注意事項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13樓:沂源新容顏
在哪住不是問題,關鍵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住處或家產等法院判決後才算定音。在哪住說明不了是否還有感情。
14樓:wsy漫漫人生路
如果,女方鐵了心想離婚,男方不同意的話,女方可以先選擇分居,法律有一條,分居達到多長時間,可以強制離婚,具體多長時間,你可以去查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15樓:
好像不要吧,既然還是夫妻的話,財產還是共同的,如果女方自願搬出來可以,要是不願意也不能趕啊
16樓:藍調
分居三個月以上,申請強制離婚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採取自願
判決書沒有下達之前屬於合法夫妻,個人掌握吧
18樓:雲淡天高微微愛
分居滿一年的,才會判離
夫妻因感情不合而分居,請問分居後男方還要向女方支付生活費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分居,夫妻之間如果連這點錢男方都不給,直接離婚算了,要撫養費心安理得,法院會判支付撫養費的。
20樓:常在股海遊
女方的生活你不用負責的,離婚之後你只要把孩子的那份撫養費出了就行了。
21樓:雨長霞
這位朋友理解錯了吧 你們是分居不是離婚 但是你有撫養孩子得義務
22樓:竹子好脆
如果你是男人的話,就支付,女人跟你這麼長時間,還帶個孩子,不給說不過去 。。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很複雜啊。要看夫妻雙方了啊。從道德方面出發,沒有離婚之前還是有義務去照顧對方啊。而法律應該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吧。
而這次分居只是想讓雙方安靜想一想彼此的問題。那樣也就不存在這些問題了。
我在這裡建議一下,生活費這個東西也不是要非得誰給誰的,只是在夫妻雙方生活中,相互付出的過程。
緣份讓彼此在一起希望能好好經營自己的每一段感情。別輕意放棄,任何一次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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