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經雙方同意一方擅自新增不合理內容,而合同只有新增人有乙份,這樣新增人的行為違法嗎?合同算偽證

2022-03-03 21:59:14 字數 3355 閱讀 5535

1樓:黃心明

1、違法;法律後果是填加的部分無效,因為不是經雙(三)方同意的條款2、新增部分無效,其餘部分有效

3、後果嚴重的,可向法庭申請追究其責任

4、可以申請做筆跡鑑定

2樓:崔鐵嘴

當然違法,合同法中有相關規定。這份合同不是偽證,因為雙方都承認借款事實的存在,後加上去的內容可以通過相關鑑定證明客觀的事實真相。擔保法有規定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保證期限至債務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至於他寫的「永久擔保」屬無效條款,保證人沒有任何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1、自行新增的內容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但要a或b舉證證明是自行新增的;

2、如你所述,部分內容被篡改,未被篡改的部分仍然有效。偽證罪只在刑事訴訟中才構成。

3、偽造民事訴訟證據可能被視為妨礙民事訴訟,被法院處以強制措施,包括訓誡、罰款、拘留等。

4、擔保的問題比較複雜,***、抵押等多種形式,你提供的資訊不全面。即便約定所謂永久擔保,也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海枯石爛的擔保只是乙個傳說。

4樓:海河宋律師

1.如果能夠證明對方是後加的文字表述,後加的內容無效;

2.如果出現糾紛,出示這份合同,未新增的部分仍然有效,不能算偽證;

3.如果能證明對方後來新增內容,且未經其他當事人同意,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只能按照合同原先約定執行;

4.如果不能證明是偽證,擔保人只能按照現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建議找律師當面諮詢,否則會耽誤事情。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務,打官司只是其中的一項內容,凡事應當在做之前就諮詢律師,這樣會事半功倍,到了打官司的程度,再好的律師恐怕也回天乏術。

僅供參考。

合同不經雙方同意一方擅自新增不合理內容,而合同只有新增人有乙份,這樣新增人的行為違法嗎?合同算偽證

5樓:牝馬履冰

已經成立的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意思的表達,必須體現雙方意志的一致性。單方更改合同內容不產生合同效力,除非取得了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新增人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該合同不具備證據的客觀性與合法性而必然不被法院採信。

女方未出資的房產,婚後房產證上要不要加女方名字?

6樓:dcz西北狼

新婚姻法,這種方法行不通了,因為新婚姻法規定,由父母出資買的婚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為子女個人財產。對於將要結婚的新人來說,現在合理的方法就是,雙方共同出資,寫雙方名字,然後共同還貸。房屋產權屬於兩人,誰也不佔誰便宜。

但是新人情況千差萬別,並不能一概而論,買婚房哪種情況寫誰的名字不吃虧?

結婚買房寫誰的名字?2015新婚姻法幾點重要前提需要掌握: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公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以上是婚房寫名字的的幾大基本前提。掌握了基本前提,我們來看看不同的加名情況其涉及的權益分配是怎樣的——

結婚買房寫誰的名字?五種署名情況對應房產分配情況:

第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但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的自然增值也屬登記方所有,但若該房產婚後用於出租,則租金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買房寫誰的名字?已經購買了婚房想重新加名字,有哪些流程哪些手續:

房產證加名字流程及費用

新婚姻法出台以後,為保障自己的利益,夫妻雙方甚至各方親屬都希望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其實,房產證加名字也不是那麼容易的,還得經過一定的流程和手續。

借條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擅自新增內容增加擔保人的責任擔保人還承擔擔保責任嗎

7樓:1949的忘憂草

未經擔保人同意擅自新增內容,擔保人不負任何擔保責任,包括以前的擔保責任

8樓:

變更後如果是減輕債務人債務的,擔保人對減輕後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變更後如果是加重債務人責任的,擔保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擔保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人未簽字確認可不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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