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私自贈與她人,是否有效

2022-02-27 05:16:17 字數 5122 閱讀 7753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未經得配偶同意,屬於無效行為,可以要求受贈人返還。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樓:匿名使用者

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4樓:平民亦百姓

沒有經共有人同意,無效。可以要求退還。

5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具體贈與物件及贈與金額大小來判斷。

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會侵犯配偶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在受贈與方明知未經得夫妻共同同意的情況下而接受贈與,則未同意的配偶有權要求法院確認該贈與行為無效,請求受贈與方返還財產。

如果受贈方有理由相信其贈與已經得到夫妻共同同意的,則該贈與有效,不得請求返還,由受贈方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相信的理由。

7樓:未來法律

全部無效。

夫妻共同財產是基於法律的規定,因夫妻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乙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也無權在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半數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8樓:劉巨集珍律師

回答區分不同情形,區別對待。原則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即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的,原則上無效。

一、婚姻法司法解釋

(一)第十七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共同財產是基於法律的規定,因夫妻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乙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在沒有重大理由時也無權於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一半的處分權。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如果行政相對人覺得派出所處理的是不合法的,可以進行投訴,如果派出所及其民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可以打110投訴。 110除了接受報警以外,還會轉接對警察的投訴舉報,撥打110求轉警務督察即可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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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摘自《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38集)

問:夫妻一方將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顯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但有種觀點認為,該贈與行為應認定部分無效,而非全部無效。

理由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既包含丈夫的份額也包含妻子的份額,他人所獲贈財產中有一半為夫妻一方的份額,一方處分自身份額的意思表示應為真實,他人可取得一半的財產權利。對此在審判實踐中應如何掌握?

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 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夫妻共同財產是基於法律的規定,因夫妻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乙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也無權在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半數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1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擅自贈與他人的行為,配偶另一方如果不同意,贈與行為無效。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單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如果贈與物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一種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對於共同共有財產的規定,處分共有財產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雙方的同意。夫妻單方面將共有財產贈與的,需要另一方配偶進行確認,在其同意贈與前,單方贈與行為的效力是待定的。

換句話說,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將夫妻財產贈與給他人,而沒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後,其表示同意的,單方贈與行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贈與行為無效,被贈與人應當將財產返還。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擅自贈與存在不正當關係的第三者,其行為即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同時也違反了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公序良俗原則。

12樓:我是波拉

有效與否,要視情況而定。在夫妻雙方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做過財產公證或者約定,而這些約定的內容在第三人知情時,可以對抗第三人。即,問題中涉及的贈與,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做過財產公證或者約定,且受贈人知道該約定的,該贈與無效。

如果受贈人不知道該贈與的,贈與有效。

13樓:寂寞_在作祟

無效,這是共同財產,雙方都只有一半的處理權,只有雙方都同意才能贈與他人

14樓:司晴朵朵梅花

是的,夫妻共同財產必需要經過兩人協商同意之後才可以做決定

15樓:婚姻天下

1、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無須配偶同意,發生法律效力。

2、如是重大的財產處分行為,須經配偶同意,否則無效。第三人如果是善意,且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的處分行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則有效,但該種情況下,第三人要舉證證明其是善意且有合理理由。

16樓:給我你的

要達成法律上的共同協議

1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公證,不然不好界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對、關於這個,諮詢下律師

19樓:匿名使用者

屬實,以前看過這樣的電視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贈與行為是否有效

20樓:華律網

按規copy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21樓:羽飛揚

共同共有根據共同關係而產生,以共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共同共有最重要的特徵之專

一就是各共有人平等屬地對共有物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因此,處分共有物必須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例如,甲乙二人為夫妻關係,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輛汽車。

在對這輛汽車的轉讓問題上,必須在甲乙二人一致同意轉讓的前提下才能將該車轉讓。我國在司法實踐中也是堅持對共有物須經全體共同共有人一致決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

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擅自贈與存在不正當關係的第三者,其行為即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同時也違反了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公序良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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