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你們單位約定是每月25日發放上個月的工資,則這樣做法並不違法;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樓:天堂紫鷹
上班時和你約定好發工資的日期了嗎?比如說次月發放等等,如果預定好的,次月發放並不違法,關鍵是按時支付。你看看勞動法相關規定吧。
《勞動法》對支付工資的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 欠勞動者的工資。
另外,勞動部檔案《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工資支付時間也作了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法規解釋:
「貨幣形式」排除發放實物、發放有價**等形式。
「按月支付」應理解為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單位,工資必須每月發放一次。超過企業與職工約定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發放工資即為不按月支付。2個月或者2個月以上發放一次工資更是不按月支付。
「剋扣」是指用人單位對履行了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勞動者,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其工資。
「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
現在用人單位普遍是在勞動者提供勞動後的下乙個月支付上乙個月的工資,即先上班後領薪。發工資的具體日期各用人單位不一致,有在上旬的,還有在中旬的,甚至有在下旬的。
你所在的公司就是在每月下旬支付上乙個月的工資,例如:7月25日支付6月份的工資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而是由用人單位單方決定工資的支付日期的,用人單位即便是在下乙個月的最後一天支付並且是按月(即每月一次)支付勞動者上乙個月工資的,並無違法。
如果是無故超過固定的日期支付工資的,就屬於拖欠工資,違反了上述勞動法規的規定。
3樓:
不違法,這是正常情況,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私營企業畢竟不是國家單位,可以在還沒上班的情況下就把下個月工資拿了,企業必然需要根據職工乙個月的上班情況,在下個月初制定出工資發放方案,然後由部門、人力資源、財務、總裁等好幾個領導簽字才能發放,這樣一算下來是要好幾天呢,我們公司也是在下個月20日發的,有些大的公司,或許20天時間都不夠,畢竟下屬子公司太多了。
只要公司每個月都按時發放的,這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的,並不違法。
每月2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在這樣的公司上班有什麼風險嗎?這規定是不是相當於拖欠工資?
4樓:百小度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只是要求了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當月支付和隔月支付都是可以的,所以你們公司不管是以前當月支付,還是之後隔月支付都是沒有問題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隔月支付並不是說一年就少拿了乙個月的工資,只不過是先做後拿,每個月的工資都相應的往後退了乙個月,也就是說知道你不做了,離開公司後的次月,可以拿到最後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
正常工作時間是八小時,超過八小時的算加班。如果雙方約定的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無效後怎麼處理,雙方不用遵守這一條,並且雙方可以重新約定新的內容。
5樓:安若職業顧問
這當然不算拖欠工資,只是計算工資的時間稍長了些。一直不太明白,為什麼總有人認為這個月發上個月的工資就叫「壓工資」。
乙個月的工作週期結束了,你總得給人事部門、財務部門一定的時間統計考勤、計算工資吧。不可能乙個工作週期結束後的第二天,工資就能打到員工的銀行賬戶上吧。尤其是在一些工廠,一線工人大多實行的是綜合工時制,工資類目多,加上各種加班、病假、事假等等,不方便使用統一的人力資源管理軟體,只能由hr自己設計固定的電子**,這樣計算工資的時間就不可能太短。
如果以自然月為工資計算週期,一般公司會在每月的15日以前發上個月的工資,也有如你所說的在15日以後發工資的。這都屬正常現象,不存在違法拖欠的問題。
6樓:小金子導演
1號、15號、25號發工資有什麼區別?竟然反映了公司的秘密
7樓:匿名使用者
有拖欠工資的風險,一般情況下,很少有準時發工資的公司,每月25號發工資的話,如果遇到什麼情況,就很有可能要等到下個月初,這對一些月光族來說十分煎熬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拖欠工資,都是這樣的,這乙個月發上乙個月的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每月2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在大部分地區是不違法的,不屬於拖欠工資。
工資每月支付一次,上個月的工資是在下個月約定的日期發放。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就這樣好吧,同學!!!!
壓你乙個月工資,主要因為當你提倡辭職的時候,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做好交接工作,才准予離職。否則就不給你乙個月工資。
我們是每個月26號到 下個月25號為乙個月。發工資是每個月2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請問我現在自離的話
11樓:羅律師上海
單位應當在離職的當天結清所有的報酬和費用,如果單位拒絕結清,則屬於違法行為,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2樓:a胖司令
肯定能噻,是拖欠你乙個月,不是讓你白幹乙個月,不給就拿著合同申請勞動仲裁!!!
我是18號入職,公司每個月25號發工資,,那麼我這個月會有工資嗎?沒有工資的話下個月25號能拿幾天
13樓:今生賴定你的愛
這個月你拿不到工資。下個月拿這個月你18號到月底的工資。這規定和我們廠是一樣的。
14樓:
下個月25號拿這個月18到30號的工資
15樓:解脫才能繼續
若是月結,應該有,若是要壓工資的話,就得看具體情況了
16樓:
正規公司有,上了七天有七天工資,
17樓:若 ―― 只如初
上個月上多少天就拿多少天的
都被老闆解雇了,為什麼工資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和各地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按出勤結清工資,一般應在解除合同3日內結清。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 1994 ...
賬單日當天的消費算這個月還是下個月
賬單日記得是賬單日前的賬,不含本日的,所以當日消費是算在下個月的 樓上招行真的是官方麼?我19號賬單期 每次都算在本月啊 幸虧自己查一下 要不然又被忽悠了 然後就要辦分期了 如果賬單日是21號 賬單日當天消費的話 是算這個月的 建議你賬單日後再消費 可以遲乙個月再還款 賬單日當天消費,算這個月還是下...
移動是這個月辦流量下個月生效嗎,移動變更套餐是本月生效還是次月生效?
第一次辦理 復流量 制是當月 生效的,如果是更改bai 則次月生du 效,辦理流量加油包當月zhi生效。手機流量是dao指手機上網產生的流量資料,用手機開啟軟體或進行網際網路操作時,會和伺服器之間交換資料,手機流量就是指這資料的大小。手機流量的單位是採取1024進製的,單位有b kb mb m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