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時,不想賣了我能反悔嗎,已簽房屋買賣合同,現在不想賣了,能反悔嗎?

2022-02-12 05:15:09 字數 6349 閱讀 4150

1樓:

賣房買房過程中可以反悔嗎?

2樓:靳葉運碧萱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則構成合同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協商解除的除外。

賣房時,不想賣了我能反悔嗎

3樓:杭州元來網路科技****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就沒事,如果簽訂了合同,實在不想賣,那就要賠償對方違約金。

4樓:

賣房買房過程中可以反悔嗎?

賣房時,不想賣了我能反悔嗎?

5樓:

一、二手房交易賣方違約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的表現:

(一)房東拒簽居間協議;

(二)房東拒收定金;

(三)願意雙倍返還定金;

(四)房東拒簽買賣合同;

(五)籤買賣合同時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簽訂合同之後拒絕過戶;

(七)要求賠違約金而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的處理方式

(一)針對拒簽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

如果房東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籤居間協議,由於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房東即使不簽,也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中介應當採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後,先讓房東簽字,再讓買方簽字。

房東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後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房東簽收以後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房東不簽收的話,那麼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房東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中介除了採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房東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並代為保管。

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於房東收了定金,房東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

(二)簽訂居間協議後雙倍返還定金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字,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係,而不只是乙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三)簽訂居間協議後拒簽買賣合同

居間協議簽訂後,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籤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於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籤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中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佣金確認書、委託書等檔案,那麼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麼買方可以要求簽約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

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此時房東**房屋時儘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築),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

(四)簽訂購房合同後房東拒絕過戶

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但可能會製造一些藉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後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最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

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乙份。買方應盡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徵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6樓:

賣房買房過程中可以反悔嗎?

已簽房屋買賣合同,現在不想賣了,能反悔嗎?

7樓:華律網

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反悔,首先要和買方協商,如果對方已經支付房款需要退回,然後可能需要按照協商結果給付對方補償金,但如果協商不成,那就要按照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支付違約金。通常情況下,合同文字符合法律規定,雙方已簽字,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將依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簽訂協議後,一方反悔,建議盡量和對方協商,減少違約金支付的金額。

當然,也會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反悔方可以在法律的範圍內盡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合同並非一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係受對方欺騙或者脅迫而訂立的,這種情況下,受害一方可以以此為由要求撤銷合同。總之,簽訂合同之後,如果想反悔,通常情況下只能與對方協商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但因特殊情況,可以通過其他理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8樓:以法之名

如果對方造成損失了 他照樣可以起訴向你主張損失,至於違約補償,但是並沒有約定具體違約金額,一般來說至少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你主張違約金補償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但是前提是他沒有因為你的違約造成其他損失的情況下。如果對方提出過高的違約補償,你可以向法院主張對方的違約金過高就是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特愛聽阿發范德薩發的薩菲

10樓:福州林鴻傳律師

你好,建議跟對方協商

賣房時,房主不想賣了還能反悔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房主發現房屋漲價後反悔,從而導致糾紛發生的案件大幅攀公升。 因此,針對二手房主反悔,買房人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防範措施:

1、買方在與賣方簽約時就應提前考慮房價**等因素,固定房主的違約責任。同時,最好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的第一時間就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2、針對房主通常採用的一類反悔藉口,即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二手房時沒有徵得另一方同意,從而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建議買房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3、針對房主以賣房時為避稅簽定"陰陽合同"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以及賣方以中介公司沒有及時轉交買房人定金為由,要求認定合同無效,買賣雙方應選擇正規中介,並對雙方已談定內容、定金支付方式等以書面形式固定,依法納稅,盡量避免簽署陰陽合同。

4、了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物業、鄰居、開發商處了解情況,一定要到現場看房,並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做出書面約定。

5、許多農民在將宅基地賣給城鎮居民後又反悔,從而起訴要求收回住房。對此,因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故建議城鎮居民不要購買這類房屋。

6、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聘請律師做顧問,提供法律意見,慎重簽訂合同。

根據樓主情況,如果你們有書面協議,那麼就可以找法律途徑解決。

12樓:

賣房買房過程中可以反悔嗎?

賣房後反悔不想賣怎麼辦 購房合同是否有效

13樓:鑽誠投資擔保****

賣房後? 那是說明已經交易結束, 不存在想不想賣的事, 也沒有反悔的可能。 如果是指賣房合同簽訂後, 賣房者想終止賣房合同的, 那就看手續進行到哪一步, 如果已經進入不可撤銷狀態, 那麼就不得撤銷, 買房者可以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口頭協議賣房後賣方能不能反悔?

14樓:冀碧春

口頭房屋買賣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但在一方反悔另一方堅持要維持合同的情況下另一方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舉證,則很難獲得法律支援,建議尋找證人等證據到法院訴訟維權

15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協議沒有書面合同,那就沒有法律效力的。你反悔,可以溝通,溝通不成就打官司解決吧

16樓:可心o爸爸

口頭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

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

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出賣人反悔不想賣房了怎麼辦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糾紛應責令出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對於確實不能繼續履行的,出賣方應當返還買方的購房款並賠償因違約而給買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

最後,買方損失的認定還應綜合考慮買方的履約情況、違約方能預見的因房屋價值漲價而產生的損失以及雙方是否已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等因素。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房屋買賣沒過戶房產證在我這,現在賣房的想反悔,怎麼辦?

18樓:華律網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存在無效情形,買賣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買賣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過戶等合同義務。房屋沒有完成過戶之前,想反悔,實際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是否成立;如果沒有約定,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條的法定解除條件,根據合同的履**況,如果對方存在根本違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約定交付定金一方可以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則願意承擔定金責任的一方,可以反悔不賣或不買房屋。

19樓:衝浪**優化

如果沒有過戶,房屋產權沒有交易成功,可以按照合同規定,要求房主承擔違約賠償。

房屋買賣中,以下六種情況屬於賣方違約的責任問題:

一、交付不能。當出賣人不能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時,則構成根本性違約,除非出於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交付遲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給付,實際應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將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產權過戶手續。此兩種的給付遲延,只是給買受人造成某些經濟損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這些一般可主張違約賠償即可獲取補救,所以法律不應提供直接解約權。

買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後,方可行使解約權。在此中,出賣人可主張某些不可抗力事由為抗辯。

三、商品房的質量瑕疵。《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2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四、商品房面積短少的責任承擔。依照《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4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有約定,對於依據計算房款的面積誤差超過3%部分,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即超過部分,買受人無需另行支付費用,不足部分,則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這樣處理,是將出賣人交付面積誤差超過3%的房屋視為瑕疵給付。這樣規定,一方面能促使出賣人規範開發、銷售樓盤,另一方面給買受人比行使解除權獲得更多的優惠,通過經濟手段來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現房地產逆向流轉的後果。

五、關於房屋朝向、間距、位置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對於景觀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間距、位置的誤差直接導致**風景遭受嚴重影響,都使買受人贏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極大損害,買受人可以行使解約權。對於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間距、位置位置的改變導致日照、通光受到嚴重影響的,買受人可以行使節約權。

六、關於綠化、配套設施以及裝潢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責任承擔。出賣人為吸引買受人,在預售時都會對綠化率、配套設施等作出承諾,但許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往往不能兌現允諾。一般認為,這些違約並不導致生命財產遭受危險,也不嚴重影響生活質量,因此不能認定為根本性違約,不應行使解除權,買受人可以就此主張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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