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農,雇農,佃農和自耕農間的關係

2022-02-08 05:32:04 字數 5347 閱讀 2630

1樓:與你同在早知道

一、關係

1、貧農、雇農和自耕農,根據自身對土地的多少、佔有生產工具的多少以及生產方式的不同進行劃分,同時他們具有一定的勞動工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佃農除了經濟關係還包含了人身依附關係,其他只是經濟關係。

2、佃農除了經濟關係還包含了人身依附關係,其他只是經濟關係。

二、概念

1、雇農:沒有土地,沒有生產工具或者只有少量生產簡單工具,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生活的農民。與地主只是經濟上的關係,沒有人身依附關係。

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經濟下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民。在中國,不同時期又有田客、佃客、地客、莊戶、佃戶等稱謂,西歐封建領主制經濟下承租份地的農民也稱佃農。

2、貧農:只有少量土地或者沒有土地,靠租種地主的土地為生。

3、佃農:耕種地主的土地,但自有一定的勞動工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有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的家庭經濟。沒有土地,耕種地主的土地,但自有一定的勞動工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有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的家庭經濟。

這種身份的人與地主具有人身依附關係。

4、自耕農:自耕農是以小塊土地私有制為基礎,以單個家庭為經濟單位,從事耕織相結合的個體農業勞動的農戶。是中國封建社會賦稅、徭役的主要承擔者。

由於他們是個體小生產者,經濟地位極不穩固,兩極分化極為顯著。自己佔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員進行農業經營的個體農民。

擴充套件資料:

貧農,雇農,佃農和自耕農發展:

1、絕大部分半自耕農和貧農是農村中乙個數量極大的群眾。所謂農民問題,主要就是他們的問題。半自耕農、貧農和小手工業者所經營的,都是更細小的小生產的經濟。

絕大部分半自耕農和貧農雖同屬半無產階級,但其經濟狀況仍有上、中、下三個細別。

2、半自耕農,其生活苦於自耕農,因其食糧每年大約有一半不夠,須租別人田地,或者出賣一部分勞動力,或經營小商,以資彌補。春夏之間,青黃不接,高利向別人借債,重價向別人糴糧,較之自耕農的無求於人,自然景遇要苦,但是優於貧農。

3、因為貧農無土地,每年耕種只得收穫之一半或不足一半;半自耕農則租於別人的部分雖只收穫一半或不足一半,然自有的部分卻可全得。故半自耕農的革命性優於自耕農而不及貧農。貧農是農村中的佃農,受地主的剝削。

其經濟地位又分兩部分。

4、一部分貧農有比較充足的農具和相當數量的資金。此種農民,每年勞動結果,自己可得一半。不足部分,可以種雜糧、撈魚蝦、飼雞豕,或出賣一部分勞動力,勉強維持生活,於艱難竭蹶之中,存聊以卒歲之想。

5、故其生活苦於半自耕農,然較另一部分貧農為優。其革命性,則優於半自耕農而不及另一部分貧農。所謂另一部分貧農,則既無充足的農具,又無資金,肥料不足,土地歉收,送租之外,所得無幾,更需要出賣一部分勞動力。

6、荒時暴月,向親友乞哀告憐,借得幾斗幾公升,敷衍三日五日,債務集群,如牛負重。他們是農民中極艱苦者,極易接受革命的宣傳。

2樓:鄗郡千夫長

一,概念

雇農:沒有土地,沒有生產工具或者只有少量生產簡單工具,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生活的農民。與地主只是經濟上的關係,沒有人身依附關係。

貧農:只有少量土地或者沒有土地,靠租種地主的土地為生。

佃農:沒有土地,耕種地主的土地,但自有一定的勞動工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有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的家庭經濟。這種身份的人與地主具有人身依附關係。

自耕農:自己佔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員進行農業經營的個體農民。自耕農發展好的時候,僱傭他人務農的話,身份有可能轉換為地主。

二,關係

1,佃農除了經濟關係還包含了人身依附關係,其他只是經濟關係。

2,貧農、雇農和自耕農,根據自身對土地的多少、佔有生產工具的多少以及生產方式的不同進行劃分。

貧農,雇農,佃農和自耕農間的關係是什麼?

3樓:鄗郡千夫長

一,概念

雇農:沒有土地,沒有生產工具或者只有少量生產簡單工具,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生活的農民。與地主只是經濟上的關係,沒有人身依附關係。

貧農:只有少量土地或者沒有土地,靠租種地主的土地為生。

佃農:沒有土地,耕種地主的土地,但自有一定的勞動工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有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的家庭經濟。這種身份的人與地主具有人身依附關係。

自耕農:自己佔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員進行農業經營的個體農民。自耕農發展好的時候,僱傭他人務農的話,身份有可能轉換為地主。

二,關係

1,佃農除了經濟關係還包含了人身依附關係,其他只是經濟關係。

2,貧農、雇農和自耕農,根據自身對土地的多少、佔有生產工具的多少以及生產方式的不同進行劃分。

佃農和雇農有什麼區別啊?

4樓:匿名使用者

佃農tenant peasant

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經濟下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民。在中國,不同時期又有田客、佃客、地客、莊戶、佃戶等稱謂。西歐封建領主制經濟下承租份地的農民也稱佃農。

佃農耕種地主的土地,但自有一定的勞動工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有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的家庭經濟。這種小私有者的地位,使他們具有一定的生產積極性。佃農是封建地租剝削的主要承擔者。

他們繳納地租,併服各種勞役,遭受繁重剝削。

佃農與地主之間存在著依附關係。以中國為例,戰國時即已出現有依附關係的佃農。魏晉南北朝時,佃農庇蔭於豪強地主,列入地主家籍,佃農要獲得自由,必須經過放免和自贖等手續。

唐宋時代,佃農階層日益擴大,封建政權將他們列入戶籍,取得封建國家編戶的地位。從此佃農與地主之間的依附關係逐漸鬆弛。他們逐步取得一定的遷徙、佃田和退佃的自由。

到清代,隨著定額租制和永佃制的發展,他們又取得一定程度安排生產的自由。加以押租制的流行,佃農與地主之間的關係,開始具有契約關係的色彩。

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是封建社會兩大對抗階級。地主除了通過租佃關係壓迫和剝削佃農外,還借助於封建政權、法律力量、宗族制度和封建倫理道德壓迫和束縛佃農。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關係的調整,佃農的經營獨立性增強,其生產中的商品部分增加,家庭經濟擴大。完全意義的佃農,即自有耕畜、籽種、口糧、房屋等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佃農也相應增多。

雇農舊社會農村中的長工、月工、零工等。他們沒有或只有極少量的土地和生產工具,主要依靠出賣勞動力。

農村中的無產階級。一般全無土地和生產工具,有些只有極少的土地和生產工具,完全或主要以出賣勞動力為生 。是農村中最窮最受壓迫剝削的階層。

如中國建國前的長工 、零工等。雇農受地主或富農的苛重剝削,勞動時間長、工資少、職業不固定,迫切要求革命。所以雇農是工業無產階級在農村最忠誠的同盟軍,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力軍 。

土地改革後,雇農分得了土地,這個階層也隨之消失。

5樓:

佃農是長工,雇農是短工。就像現在國有企業的正式工和臨時工。唉,真不該拿舊社會和新社會比。佃農可以兒子接老子的班,雇農是出外打工的。

貧農 雇農 佃戶 有什麼區別?

6樓:

三者都是我國解放前農民家庭成分的稱謂。區別如下:

1、土體所有方面

貧農:只有較少土地(約為中農土地的一半或一半不到)、部分或大部分租用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耕作

雇農:一般全無土地和生產工具,或只有極少的土地和生產工具,完全或主要以出賣勞動力為生 。

佃戶:家中沒有土地,耕種地主佃給的土地,交租。

2、勞動工具方面

貧農:只有極少的生產工具。

雇農:一般全無生產工具,有些只有極少的生產工具。

佃戶:一般全無土地和生產工具,有些只有極少的土地和生產工具。

3、生存方式方面

貧農:靠租用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耕作,並交納地租的農民。

雇農:完全或主要以出賣勞動力為生 。

佃戶:耕種地主佃給的土地,交租。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的家庭經濟。

7樓:黑的被罰款

地主從貧農佃戶收取地租,而富農則榨取付給雇傭工人工資之後的剩餘價值。中農,既不是佃農,也不是雇農,成為位於地主、富農與貧雇農之間的中間階級。

8樓:匿名使用者

三者都是我國解放前農民家庭成分的稱謂。

貧農:家中僅有少許土地,主要為地主種地,交租。

雇農:家中沒有土地,為地主所雇用,為地主雇用種地。也稱為長工。

佃戶:家中沒有土地,耕種地主佃給的土地,交租。

9樓:匿名使用者

貧農:有極少的土地 少到出產不夠養活自家的雇農:地主家僱傭的農民用於農業生產,拿工資的,個人所得和土地出產無直接聯絡。

佃戶:租種地主土地,地主提取土地出產的一定百分比,剩餘為佃戶所得!

三者經常互相轉化,甚至有可能身兼兩種身份

10樓:匿名使用者

貧農:指那些只有較少土地(約為中農土地的一半或一半不到)、部分或大部分租用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耕作,並交納地租的農民

雇農:舊社會農村中的長工、月工、零工等。他們沒有或只有極少量的土地和生產工具,主要依靠出賣勞動力。

佃戶:租種某地主土地的農民稱為某地主的佃戶

地主、富農、貧農、中農、雇農的概念

11樓:姬覓晴

地主指家庭擁有土地,其成員不參加勞動的人。

富農是指相對較小的土地所有者,一般而言,其擁有的土地數量,除了自己耕種以外,還大約富餘三分之一的土地因自己忙不過來而雇工耕作者就被劃為富農。。

中農是介於貧農和富農之間的農民。農村的小資產階級。一般佔有土地,擁有一部分牲畜和勞動工具,生活**靠自己勞動。一般不剝削他人,也不出賣勞動力受人剝削。

貧農是指那些只有較少土地(約為中農土地的一半或一半不到)、部分或大部分租用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耕作,並交納地租的農民。

擴充套件資料:

成分劃分

最開始是由於在農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對人的經濟情況進行劃分,以確定採取的政策。當時劃分的標準是:

1、如果家庭擁有土地,家庭成員不參加勞動,只依靠地租收入或僱傭農工耕種,屬於「地主」,家中多餘土地要被沒收分給其他農民,只留下自行耕種所需要的土地。地主屬於被打倒的階級,地主家庭的子女禁止在軍隊服役,禁止擔任公務員職務。

2、如果家庭擁有土地,雖然也收取地租或僱傭農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員也參加勞作,為「富農」,多餘土地也要被沒收,但不屬於被打倒的階級。

3、如果家庭擁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給,不收取地租,屬於「中農」。如果在農忙時也僱傭臨時工,要算取雇工與自己全家勞動所得的比例——「剝削量」,剝削量超過20%為「富裕中農」或「上中農」,屬於不被依靠的物件。

低於20%為「中農」,屬於「團結物件」,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為「下中農」,屬於被剝削的依靠物件。

4、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為「貧農」。

5、如果家中沒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為生,為「雇農」。貧農、雇農是共產黨在農村的主要依靠物件。

在牧區和漁區,參照上述標準,亦有「牧主」、「漁主」和「貧下中牧」、「貧下中漁」的階級成份劃分。

明代時期永佃關係對社會和佃農有什麼樣的影響

明代時期在地廣人稀地區,有的地主為保障土地收益,也強迫佃農結成永佃關係。永佃權的產生和發展,有利於作物種植的擴大和土地收益的提高,也有利於佃農經濟獨立性傾向的發展和人身依附關係的削弱。但當地主權勢囂張時,每每任意改變永佃條件,使佃農喪失永佃權,明清時代經常發生佃農爭取耕作權的鬥爭。永佃權的形成跟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