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海珊瑚礁
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法律規定不許對被審訊者實行毆打。
根據中國的法律,警察需要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對嫌疑犯進行審訊和抓捕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說法不是很專業。
雖然你沒有給分,但是也給你講一下吧。
一般來說,只要有犯罪嫌疑的話,都可以執行刑事拘留,在拘留七天後,就必須要提起逮捕,逮捕由檢察院決定。
但是公安機關操作流程一般不是這樣,一般都是偵查很久,把人帶回去問話,也不說什麼拘留,搜查家裡中國沒有聽說過要什麼搜查證的,雖然嚴格說起來應當要。
都是查的差不多了,然後才去開拘留證,然後開逮捕證。
都不規範。
3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犯直接抓捕。
非現行犯可出具傳喚通知書或者詢問通知書
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刑事拘留後的三天內將卷送到人民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核是否提起公訴,如果夠,就批捕了。
公安機關這方面不是七天,三天不夠的話由局長簽字才可以延長
5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顯示和得到檢察院批准時
警察在審問犯人時,如果犯人死活不承認或不說真話,警察該怎麼辦
6樓:我說在座的都是
呵呵**有專門搞審訊的,經驗豐富
注意不是拷問,而主要是心理交鋒和一些非暴力手段——如不讓睡覺
最終拿到口供
7樓:乙個小小鳥
這種事有的,記得有乙個殺人案子,零口供判決重刑。現在提倡不輕信口供。當犯人堅持不招供時,就要考驗刑偵取證能力了。
西方國家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是零口供,由於找到確鑿可信的證據,形成可靠的證據鏈,一樣能使罪犯受到懲罰。
8樓:助聽器商河店
警察叔叔會有很多辦法的!
9樓:緯樺
心平氣和的跟他說.要坐牢的!不怕國家會養你的哦(⊙o⊙)哦!你就等著享受吧你!
10樓:酒後十茶餘
楊乃武,小白菜,,不招不由你
11樓:親骨灰
有人證物證就行,不影響結果的。不過監獄裡有的是手段,比如讓你不睡覺,大燈照著你,誰受得了
12樓:小只塊
如果嫌疑比較大或者破案有壓力的話,一般都是屈打成招
警察在審訊犯人的時候可以打犯人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4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是不可以的,我在派出所上班,可以告訴你,行為惡劣的肯定是會猛揍的,可能你沒見過警察打人,真的發**來,打人真的是沒輕沒重的揍
15樓:
那要看這個打字在審訊時是怎麼定義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以法制國,按章辦事
為什麼警察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逼供
這要查詢刑訊逼供的主要根源。第一,從歷史根源上看,刑訊逼供是封建司法特權的產物,以肉刑懲罰消除犯罪,仍然還在不少的公安民警思想打上根深蒂烙印。第二,從職業角色上看,刑事警察擔負著除暴安良的社會責任,很容易導致警察出現攻擊性行為。現有偵查條件下,對破案率寄予過高的期望,可能會促使偵查人員為達目的不擇手...
警察有權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嗎,警察有權利沒收手機麼
犯罪嫌疑人收押之後警察首先將他的手機收起,為了案件審理順利,不受與外界串供,理應將犯罪嫌疑人切斷與外界的聯絡,首要將手機暫時沒收,警察有權並且是要及時的沒收。要視案情而定,如果嫌疑人的手機與案情有重大聯絡,甚至是通過手機來犯案,那必然要扣押手機,如果與案情無關,只是嫌疑人的私人物品,那就無權扣押了。...
警察執法過程中造成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有沒有責任
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正常執法正常工作程式是無責任的 有連帶責任吧。畢竟是執法過程中造成的,不能一點責任沒有 警察執法造成嫌疑人 不承擔責任,有法律規定嗎?出了個比法律大的條例,個人不承擔責任,由單位給補償,自己行業給自己行業開口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 條...